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慈溪:每年對每所園督查評估至少四次

本報訊(通訊員 應雁飛)為加強和改進對幼稚園的監管, 浙江省慈溪市教育局日前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幼稚園辦園行為常態化督查評估機制的通知》, 提出要構建綜合性評估指標體系, 強調頻次和問題整改, 要求各鎮(街道)每年對每所幼稚園的綜合性督查評估不得少於四次。

市教育局要求各鎮(街道)督查評估強調結果運用, 以增強督查機制效力。 一是督查結果分示範幼稚園、規範幼稚園、整改幼稚園三類, 並通過相關媒體進行公示通報;二是將結果作為幼稚園年檢、等級複查、評優評先等的重要依據;三是將結果列入該市政府對鎮(街道)的教育工作目標考核;四是其中的“基礎性專案”評估結果將作為該市普惠性民辦園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據,

當年度普惠性民辦園專項獎補經費將參考“基礎性專案”年度最後得分按比例核發。

此外, 市教育局還將採取“三隨機”方式對幼稚園進行抽查評估, 並要求幼稚園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 限期報告整改情況。

《中國教育報》2018年04月22日第1版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