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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關於博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國浩京證字[2018]第0167號

致:博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博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託, 指派律師出席了公司召開的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 以及《博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要求, 就公司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公司已向本所律師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見書必要的檔資料, 本所律師對該等檔和資料進行了核查、驗證, 並據此出具法律意見。

本所律師僅根據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和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會議表決程式、表決結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發表意見。

本所律師同意公司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本次股東大會公告的必備檔, 隨其他公告檔一起公告。

本所律師根據《股東大會規則》第五條的要求, 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及勤勉盡責精神,

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過程。 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式

1、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是由公司董事會於2018年3月27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作出。

2、2018年3月29日, 公司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資訊披露媒體發佈了《博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7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

3、公告載明瞭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會議時間、地點、召開方式、出席物件、審議事項、會議登記方法等內容。

4、本次股東大會于2018年4月19日14:00在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中環東路2221號巴黎花園餐廳五樓會議室召開, 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朱偉先生主持。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與上述公告的內容一致。

本所律師認為,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召集程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檔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及召集人資格

1、根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簽到表、股東帳戶登記證明、身份證明,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2人, 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為56,349,245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8.1617%。 根據深圳證券資訊有限公司統計, 在網路投票期間通過網路投票平臺進行表決的股東共1名, 所持表決權股份數為300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4%。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所聘請的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3、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

本所律師認為,

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以及召集人的資格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檔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

根據本所律師的查驗,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與會議通知相符, 本次股東大會收到議案的程式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檔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式、表決結果

經核查, 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股東提供網路形式的投票平臺。

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對本次股東大會通知中列明的議案進行了審議, 以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深圳證券資訊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的股東人數、所持表決權股份數、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和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結束後, 公司合併統計了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的表決結果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式進行了監票, 會議主持人當場予以宣佈。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董事、會議主持人、董事會秘書和記錄人在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上簽名。

根據現場出席會議股東的表決結果以及資訊公司統計的網路投票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關於2017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56,349,245股同意, 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300股反對, 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5%;0股棄權, 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6%;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本議案獲得通過。

獨立董事在本次股東大會上述職,與會股東未對獨立董事述職提出異議。

2、《關於2017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5%;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6%;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本議案獲得通過。

3、《關於2017年度財務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5%;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6%;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本議案獲得通過。

4、《關於2017年度利潤分配的議案》

表決結果: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5%;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6%;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本議案獲得通過。

5、《關於聘請2018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5%;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6%;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本議案獲得通過。

6、《關於2017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5%;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6%;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本議案獲得通過。

7、《關於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四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5%;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6%;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本議案獲得通過

8、《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8.01 選舉ZHU WEI(朱偉 )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 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本議案獲得通過。

8.02 選舉丁勇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 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本議案獲得通過。

8.03 選舉鄭曉彬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 56,351,0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27%;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本議案獲得通過。

8.04 選舉郭端端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 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91,0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132%。本議案獲得通過。

8.05 選舉XIE PING PETER(謝平)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 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本議案獲得通過。

8.06 選舉胡麗麗女士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 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本議案獲得通過。

9、《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9.01 選舉張馳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 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本議案獲得通過。

9.02 選舉沈綱祥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 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本議案獲得通過。

9.03 選舉趙春光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 56,350,1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11%;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90,1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53%。本議案獲得通過。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式和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檔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式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資格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 經辦律師: 田 璧

負 責 人:劉 繼 張麗欣

二O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6%;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本議案獲得通過。

獨立董事在本次股東大會上述職,與會股東未對獨立董事述職提出異議。

2、《關於2017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5%;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6%;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本議案獲得通過。

3、《關於2017年度財務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5%;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6%;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本議案獲得通過。

4、《關於2017年度利潤分配的議案》

表決結果: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5%;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6%;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本議案獲得通過。

5、《關於聘請2018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5%;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6%;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本議案獲得通過。

6、《關於2017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5%;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6%;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本議案獲得通過。

7、《關於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四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5%;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300股反對,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6%;0股棄權,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本議案獲得通過

8、《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8.01 選舉ZHU WEI(朱偉 )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 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本議案獲得通過。

8.02 選舉丁勇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 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本議案獲得通過。

8.03 選舉鄭曉彬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 56,351,0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27%;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本議案獲得通過。

8.04 選舉郭端端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 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91,0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132%。本議案獲得通過。

8.05 選舉XIE PING PETER(謝平)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 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本議案獲得通過。

8.06 選舉胡麗麗女士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 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本議案獲得通過。

9、《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9.01 選舉張馳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 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本議案獲得通過。

9.02 選舉沈綱祥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 56,34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5%;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89,2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4%。本議案獲得通過。

9.03 選舉趙春光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 56,350,1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11%;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為:11,390,145股同意,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53%。本議案獲得通過。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式和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檔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式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資格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 經辦律師: 田 璧

負 責 人:劉 繼 張麗欣

二O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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