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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派思燃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大連派思燃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量為25,500萬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為2018年4月2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類型

2015年4月2日,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5]555號文核准, 大連派思燃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派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3,010萬股,

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 2015年4月2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派思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 公司總股本變更為12,040萬股, 其中有限售條件的股份數量為9,030萬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 涉及股東:大連派思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派思投資”)、Energas Ltd.(以下簡稱“Energas公司”)。 該部分限售股共計25,500萬股, 其中派思投資持有公司17,850萬股;Energas公司持有公司7,650萬股, 鎖定期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原定於2018年4月25日上市流通, 經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東同意調整為於2018年4月27日上市流通,。

首發限售股股東成大沿海產業(大連)基金壹期(有限合夥)持有限售股300萬股、大連金百城投資管理企業(有限合夥)持有限售股230萬股,

股份鎖定期為十二個月, 已於 2016年4月27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後至今公司股本數量變化情況

2015年4月24日,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完成後, 總股本為120,400,000股。

2016年2月23日, 公司召開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大連派思燃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大連派思燃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和《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相關事宜的議案》。 並於2016年5月10日向8名激勵對象授予了150萬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總股本變更為121,900,000股。

2016年5月18日, 公司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15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

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後的總股本121,900,000股為基數, 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2.50元(含稅), 送紅股10股(含稅), 合計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30,475,000.00元, 合計派發股票股利為人民幣121,900,000.00元;同時, 以總股本121,900,000股為基數, 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每10股轉增10股, 合計轉增股本121,900,000股。 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於2016年6月29日實施完畢後, 公司總股本變更為365,700,000股。

2016年7月4日, 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臨時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登出部分激勵物件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議案》, 同意將原激勵對象齊曉忠已獲授的股份共計450,000股全部進行回購登出, 本次回購完成後公司總股本變更為365,250,000股。

2017年4月19日,

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未達到解鎖條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同意將現有全體激勵對象(指呂文哲、李啟明、姚健華、張風華、任勝全、胡海昕和邱賡屾)已獲授但未達到解鎖條件的該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計1,215,000萬股進行回購註銷, 本次回購完成後公司總股本變更為364,035,000股。

2017年5月24日, 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登出部分激勵物件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議案》, 同意公司將原激勵對象任勝全已獲授的限制性股票315,000股全部進行回購登出, 本次回購完成後公司總股本變更為363,720,000股。

2017年7月17日, 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登出部分激勵物件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議案》,

同意公司將原激勵對象胡海昕已獲授的限制性股票525,000股全部進行回購登出, 本次回購完成後公司總股本變更為363,195,000股。

2017年9月8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大連派思燃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7]1637號)核准, 核准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8,000萬股新股。 公司於2017年11月14日完成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 實際發行40,107,277股。 本次發行完成後公司總股本變更為403,302,277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關承諾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在上市公告書和招股說明書中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願鎖定作出的承諾如下:

公司股東派思投資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事項,價格做相應調整),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的,所持股票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派思投資擬長期持有公司股票。若在鎖定期滿兩年內減持股票的,減持價格將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事項,價格做相應調整),在此期限內每年累計減持比例不超過派思投資所持公司股票數量的5%;上述兩年期限屆滿後,派思投資在減持公司股份時,將按市價且不低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審計基準日後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的,應做除權除息處理)的價格進行減持。

公司股東Energas公司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事項,價格做相應調整),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的,所持股票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若在鎖定期滿兩年內減持股票的,減持價格將不低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事項,價格做相應調整),在此期限內每年累計減持比例不超過Energas公司所持公司股票數量的25%。

截至本公告發佈之日,上述股東在承諾期間嚴格遵守了上述承諾,不存在相關承諾未履行影響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況。

公司首發股東上述減持意向的承諾系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的內容,該承諾不符合現行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 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 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證發〔2017〕24 號)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 5%以上的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股份的 15 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減持計畫”的規定。如有首發股東存在減持意向,公司將督促該首發股東按《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規定的要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四、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佔用資金情況。

五、仲介機構核查意見

保薦機構中天國富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天國富”)對派思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況進行了認真核查。中天國富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經核查,保薦機構中天國富證券有限公司認為:派思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的規定;限售股份持有人嚴格履行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所作的限售承諾;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符合有關規定;派思股份披露的本次限售股份上市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派思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實質性障礙,保薦機構對派思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無異議。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況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量為25,500萬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63.23%;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為2018年4月27日;

3、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為2名;

4、首發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細清單如下:

六、股本變動結構表

七、上網公告附件

仲介機構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大連派思燃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4月21日

公司股東派思投資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事項,價格做相應調整),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的,所持股票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派思投資擬長期持有公司股票。若在鎖定期滿兩年內減持股票的,減持價格將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事項,價格做相應調整),在此期限內每年累計減持比例不超過派思投資所持公司股票數量的5%;上述兩年期限屆滿後,派思投資在減持公司股份時,將按市價且不低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審計基準日後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的,應做除權除息處理)的價格進行減持。

公司股東Energas公司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事項,價格做相應調整),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的,所持股票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若在鎖定期滿兩年內減持股票的,減持價格將不低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事項,價格做相應調整),在此期限內每年累計減持比例不超過Energas公司所持公司股票數量的25%。

截至本公告發佈之日,上述股東在承諾期間嚴格遵守了上述承諾,不存在相關承諾未履行影響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況。

公司首發股東上述減持意向的承諾系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的內容,該承諾不符合現行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 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 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證發〔2017〕24 號)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 5%以上的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股份的 15 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減持計畫”的規定。如有首發股東存在減持意向,公司將督促該首發股東按《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規定的要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四、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佔用資金情況。

五、仲介機構核查意見

保薦機構中天國富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天國富”)對派思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況進行了認真核查。中天國富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經核查,保薦機構中天國富證券有限公司認為:派思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的規定;限售股份持有人嚴格履行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所作的限售承諾;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符合有關規定;派思股份披露的本次限售股份上市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派思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實質性障礙,保薦機構對派思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無異議。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況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量為25,500萬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63.23%;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為2018年4月27日;

3、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為2名;

4、首發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細清單如下:

六、股本變動結構表

七、上網公告附件

仲介機構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大連派思燃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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