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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等於存錢 還能致富?!算了吧 小心上當

作者 / 夏心愉 來源 / 愉見財經(fish-finance)

本期文字

消費500元, 幾個月後就返利500元;消費1000元, 幾個月後就返利1000元?

發展下線, 購物款就能報銷;下線再發展下下線, 還能獲得雙倍購物款?

投資10000元, 發展下線就能返利20000元?

所謂招募合夥人、集結團隊一起創業, 進行小投資, 只要你介紹新的合夥人, 就能開始賺錢?

其實我並不明白, 這樣的“天上掉餡餅”、全然違背常識、也根本沒有正常商業模式可循的的招募, 為什麼就有人願意相信?我想答案無非是:

所有這些傳銷和類傳銷, 參與早的人, 的確能獲利, 於是就向身邊人宣傳。

人心貪婪,

不勞而獲、貪小便宜, 總是開心的;十幾億人口裡, 總感覺幸運女神的箭不偏不倚就能正好射中自己, 從此找到發家致富的創業道路了。

看廣告、看宣傳、看背書。

(各位啊, 越是騙子越喜歡扯虎皮當大旗, 在一些審查不嚴的媒體花點錢投點軟文, 號稱自己是“互聯網+”、“創業創新”、“消費升級”, 然後就說自己被媒體報導了, 這你們也信?)

那麼, 這些公司究竟是幹嘛的?懇請記住“兩個凡是”吧。

凡是提倡拉人頭、找合夥、拉團隊、找下線, 下線一付費, 上線就開始拿收益的, 這些統統都是傳銷或類傳銷。

凡是要先預存資金、且往往數額都不小的(包括讓你先購物, 然後寄給你個完全不值你購物金的物品), 並承諾未來能夠超過正常比例返還的,

這些基本上都有非法集資特性, 說不定哪天就會跑路的。

這不, 近日, 六部委(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就發出了風險警示, 裡頭說, 此類平臺運作模式違背價值規律, 一旦資金鏈斷裂, 參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

如果誰非要享受這種不勞而獲, 或是以為拉拉下線磨磨嘴皮子就能賺錢的, 那麼記得, “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 風險自擔, 責任自負。 ”賺了算你跑得快, 虧了也別遊街找政府。

下面給大家已經陸續被媒體曝光過的“消費返利”問題平臺的不完全名單。

(點擊查看大圖)

騙子層出不窮, 這個名單顯然不包括所有, 可別來後臺問我們哪家平臺是不是騙子, 不貪圖自然不會受騙。 智者不惑, 仁者不憂。

下面再給大家附上六部委關於《防範“消費返利”風險謹防利益受損》的公告提示。

同時, 心疼“互聯網+”、“雙創”、“消費升級”這些概念10秒鐘。 好好的政策發展導向, 這些年來也不知道被多少歪門邪道的公司或行業借去裝大尾巴狼忽悠小老百姓, 唉……

公告全文如下:

近期, 一些協力廠商平臺打著“創業”“創新”的旗號, 以“購物返本”“消費等於賺錢”“你消費我還錢”為噱頭, 承諾高額甚至全額返還消費款、加盟費等,以此吸引消費者、商家投入資金。此類“消費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銷活動,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一、高額返利難以實現。返利資金主要來源於商品溢價收入、會員和加盟商繳納的費用,多數平臺不存在與其承諾回報相匹配的正當實體經濟和收益,資金運轉和高額返利難以長期維繫。

二、資金安全無法保障。一些平臺通過線上、線下途徑,以“預付消費”“充值”等方式吸收公眾和商家資金,大量資金由平臺控制,存在轉移資金、卷款跑路的風險。

三、運營模式存在違法風險。一些平臺虛構盈利前景、承諾高額回報,授意或默許會員、加盟商虛構商品交易,直接向平臺繳納一定比例費用,謀取高額返利,平臺則通過此方式達到快速吸收公眾資金的目的。部分平臺還採用傳銷的手法,以所謂“動態收益”為誘餌,要求加入者繳納入門費並“拉人頭”發展人員加入,靠發展下線獲取提成。平臺及參與人員的上述行為具有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行為的特徵。

此類平臺運作模式違背價值規律,一旦資金鏈斷裂,參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按照有關規定,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風險自擔,責任自負;參與傳銷屬違法行為,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請廣大公眾和商家提高警惕,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防止利益受損。同時,對掌握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

承諾高額甚至全額返還消費款、加盟費等,以此吸引消費者、商家投入資金。此類“消費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銷活動,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一、高額返利難以實現。返利資金主要來源於商品溢價收入、會員和加盟商繳納的費用,多數平臺不存在與其承諾回報相匹配的正當實體經濟和收益,資金運轉和高額返利難以長期維繫。

二、資金安全無法保障。一些平臺通過線上、線下途徑,以“預付消費”“充值”等方式吸收公眾和商家資金,大量資金由平臺控制,存在轉移資金、卷款跑路的風險。

三、運營模式存在違法風險。一些平臺虛構盈利前景、承諾高額回報,授意或默許會員、加盟商虛構商品交易,直接向平臺繳納一定比例費用,謀取高額返利,平臺則通過此方式達到快速吸收公眾資金的目的。部分平臺還採用傳銷的手法,以所謂“動態收益”為誘餌,要求加入者繳納入門費並“拉人頭”發展人員加入,靠發展下線獲取提成。平臺及參與人員的上述行為具有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行為的特徵。

此類平臺運作模式違背價值規律,一旦資金鏈斷裂,參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按照有關規定,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風險自擔,責任自負;參與傳銷屬違法行為,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請廣大公眾和商家提高警惕,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防止利益受損。同時,對掌握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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