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 李女士和家人在萊西市的翡翠城看中一套商品房, 與銷售人員約定2018年4月3日簽協議。 簽約當天, 李女士交了1萬元定金, 並簽了定購協定,不過這份協定未給她提供, 只開了一張開發商的蓋章收據。 按照約定, 簽完協定之後7日內, 客戶需將首付款交上, 並辦理貸款。 李女士說, 因為銷售人員的拖延, 導致其超出了協議約定的時間。
“目前回饋的是按照合同約定時間, 不予退回押金。 ”李女士說, 超時未交首付款的責任不在己方, 每次她都是主動詢問銷售人員, 但置業人員總搪塞稱還在溝通中, 這才拖延了時間,
經過查詢, 萊西翡翠城的開發商是青島吉通工程有限公司, 信網就此事與其取得了聯繫。 工作人員稱, 按照流程, 客戶簽訂定購協定之後, 需要限期限交納首付, 並辦理貸款事宜。 如果逾期, 按照協議約定, 不會給顧客退還定金。 “詳細情況需要顧客提供詳細的房號, 我們才能查詢核實。 ”
雙方協商無果後, 李女士就此向萊西市房產管理局投訴此事。
萊西市房產管理局房地產開發管理科工作人員告訴信網, 此事主要因為顧客征信存在不良記錄, 無法辦理貸款, 因此而牽扯到了後續的所有流程。 “我們也介入了, 翡翠城的證照齊全, 預售資質沒有問題。 原因還是出在顧客那裡。
工作人員說, 在其介入過程中, 發現了顧客的不良記錄。 “考慮到顧客不是萊西本地人, 對政策法規可能不瞭解, 對當地的情況也不是很清楚, 我們本著讓雙方友好解決問題的原則, 從中進行了調解。 ”工作人員告訴信網, 按照雙方協議約定, 定金本不應該退還, 但為了照顧顧客, 還是幫助其協調退款。 最終, 青島吉通工程有限公司也表示予以配合, 打破協議約定, 同意給顧客退回1萬元定金。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