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 證監會發言人高莉在例會上發佈2017年證監會專項執法行動的第四批10起案件情況, 其中8起案件已進入行政處罰審理程式。 據高莉介紹, 10起案件分別涉及違規經營、利益輸送、操縱市場、老鼠倉四類違法行為, 主要特點為資金募集環節問題集中、基金投資運作不規範、利益輸送手法新以及登記備案不規範。
資金募集環境問題集中主要表現為, 有的私募基金通過電話陌生拜訪向不特定物件推介基金產品, 不舍投資門檻“只募錢不看人”, 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甚至提供保底承諾。
基金投資運作不規範集中表現為四種情況,
在利益輸送手法方面, 手段百出。 有的機構通過大宗交易將其所管理產品持有的股票低價轉讓給其他私募產品;有的機構利用股指期貨遠期合約不活躍的特點, 在其管理的產品之間以約定價格對倒交易, 虛增自身產品業績。 個別私募基金甚至在實際控制人在擔任投資顧問期間,
登記備案不規範方面, 部分機構沒有基金業協會等級未私募基金管理人, 且部分產品沒有在基金業協會備案。 值得注意的是, 個人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備案產品的比例高達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