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資料的時代已經來臨, 稅局對企業的管理已經運用了資料對比進行監管——
稅局稽查的依據
1、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是否大大低於同行業平均變動率;
2、企業當年的所得稅貢獻率是否大大低於本行業當年所得稅貢獻率;
3、企業的成本費用變動是否與銷售收入同比例變動一致;
4、企業的應納稅額情況是否與營業收入同比例變動一致;
5、企業的增值稅發票增量、使用量情況是否與往期存在異常;
6、企業的稅負變動是否與上期存在變動異常;
7、國稅申報的增值稅金額與地稅申報的各項附加稅費比對是否一致;
8、地稅的教育附加費與水利建設基金是否做到了匹配相符;
9、理論銷售收入與公司實際的銷售收入是否比對相符;
10、納稅系統申報的銷售額與防偽稅控中的開票銷售額以及財務報表中的銷售額是否比對異常;
11、開具發票的時候進項、銷項的品名是否嚴重背離;
12、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與企業所得稅工資薪金支出、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年金繳費基數、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是否匹配;
13、農產品進項稅抵扣情況與實際農副產品數量、金額、產地、面積等是否做到相符;
14、企業存貨周轉情況與銷售收入是否做到同比變動;
15、企業實現的增值稅與企業的毛利是否比對相符;
16、企業的財務費用與借款情況是否比對異常;
17、企業的長期投資、短期投資與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否比對異常;
18、企業客戶的離散度與企業銷售收入情況是否比對異常;
19、企業新增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收賬款、應付帳款、企業應付款等往來帳戶的金額是否與公司的銷售收入、銷售成本比對異常;
20、企業的期末存貨與增值稅留抵稅額是否做到匹配;
21、商貿企業一定時期內進項銷項稅率是否異常;
22、企業的進項稅額變動率是否大大高於銷項稅額變動率;
23、企業的運費抵扣與經營收入是否比對異常;
24、公司的實際經營範圍與對外開具發票的項目進行比對,
25、購貨發票的開票單位地與發票上的貨物實際來源地比對不一致;
26、分別按照法人、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主要管理人員的證件號碼, 對同一法人、同一財務負責人、同一辦稅人員、主要管理人員重合及法人、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交叉任職等情況進行分析展示與比對;
27、個人股東發生股權轉讓行為, 企業是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的規定履行相關報告義務, 股權受讓方是否按規定履行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20%義務等;
28、工商局登記的企業戶數與基礎資訊是否與國地稅核定稅種的資訊比對一致;
29、財務報表上的利潤總額與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利潤總額是否比對一致;
30、同行業公司耗用的電費與銷售收入比對異常現象。
稅務稽查的後果
一旦發現問題, 如果被認為是善意的, 需補繳稅款, 繳納滯納金;若是被認定為惡意的, 可能會被定性為偷稅, 甚至移交稅務稽查。
特別提醒
1、隨著金稅三期在各個行業的深入與廣泛應用,智慧化大資料的比對已經來到財務人員的身邊;
2、資訊採集、資料共用、打破部門之間的壁壘是大勢所趨;
3、全面提升納稅人的稅感、以及稅法的遵從度已經迫在眉睫;
4、企業依靠僥倖心理偷漏稅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5、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已經擺在面前;
6、依法納稅、合規經營已經成為企業的共識。
甚至移交稅務稽查。特別提醒
1、隨著金稅三期在各個行業的深入與廣泛應用,智慧化大資料的比對已經來到財務人員的身邊;
2、資訊採集、資料共用、打破部門之間的壁壘是大勢所趨;
3、全面提升納稅人的稅感、以及稅法的遵從度已經迫在眉睫;
4、企業依靠僥倖心理偷漏稅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5、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已經擺在面前;
6、依法納稅、合規經營已經成為企業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