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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故意伸腳絆倒男童致其住院 人性怎麼了?

近日, 網上的一段視頻引發關注

據發視頻的網友稱

在陝西一家麻辣燙店內

一名孕婦疑似為了報復

竟然伸腳絆倒一個4歲小男孩

孩子撥開軟門簾

不小心碰到孕婦

孕婦伸腳絆倒孩子

4月19日, 在陝西寶雞一家麻辣燙店內

一個4歲男孩在進門時

雙手撥開門口的透明軟膠門簾

被掀起的軟門簾不小心

碰到了正在吃飯的一位孕婦

孕婦隨即躲閃了一下

並擦拭了一下額頭

坐在孕婦對面的丈夫

回頭看了小男孩一眼

隨後夫妻倆繼續吃飯並說著話

女方當時還伸腳比劃了一下

似乎是在為絆孩子做準備

接下來發生的一幕令人震驚

當男孩正出門時

這名孕婦再次伸出左腿

將孩子絆倒在地

然而孕婦與其丈夫若無其事接著吃飯

直到孩子媽媽聞聲跑來

將哇哇大哭的孩子抱起

孩子的媽媽介紹, 兒子患有先天性心臟病, 當時受了驚嚇, 一口氣喘不上來,

平復後才跟她說自己是被一位阿姨絆倒的。 “我就帶著孩子去跟她理論, 當時看她懷著孕、挺著大肚子, 我以為是小孩不小心碰到人家, 也不敢刺激她, 說了幾句就走了。 後來才聽旁邊的人說她是故意的, 我就調取了監控, 看完很氣憤就報警了。 當時孩子手上還拿著碗筷, 要是戳到眼睛就更危險了。 ”

孩子患先天性心臟病

已住院觀察

事發一個多小時後

孩子的媽媽發現孩子的額頭起了個大包

就帶著他去醫院檢查

因為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臟病

這一摔讓全家人都非常擔心

從昨晚到今天一直在醫院陪護

目前孩子的情況還在觀察中

醫院初步診斷的結果是顱腦外傷

事情發生後

孩子的父母和警方

正在尋找絆倒孩子的孕婦

孩子的父母說

我不想她出來怎麼樣

我只希望她能給我的兒子道個歉

涉事孕婦已投案自首

願意接受處理配合男孩醫治

20日上午,當地民警通過對附近幾個社區的摸排,在其中一個社區確認了兩人的身份,通過物業找到當事人電話,孕婦在電話中表示願意到派出所接受公安機關處理,同時配合男孩後期的醫治和賠償。由於兒子的身體並無大礙,孩子的父親表示,他將諒解這對孕婦夫婦。

網友對此事議論紛紛

網上的評論甚至達到了23萬次

蛇蠍之心,不論孕否。

剛看到一個視頻,陝西寶雞渭南區,一個可愛的小男孩奔跑進入到餐廳時,可能是門簾打到了門口的一個孕婦。這個孕婦為了報復這個年僅四歲的小男孩,竟然在他跑出門口時,突然故意伸出了腿,絆倒了他。這種行為直接導致被絆倒的小朋友後腦著地,入院治療。

在很多時候,一些人的惡毒程度都會超過我們的想像。四歲的小朋友,正在為自己的無心之過,承擔著來自大人世界最陰暗的刻意報復。所謂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作為馬上要做媽媽的這個孕婦,連最基本的做人底線都不顧,連為人都不夠格,哪裡還有資格去為人母?

這個孕婦明知道孩子在跑,手裡拿著碗筷,明知道絆倒他必將產生重大損害,極有可能筷子戳到眼睛,有可能摔傷,卻故意這樣做。按照刑事法律故意傷害罪的規定,該名孕婦的這種行為既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又有直接行為,還產生了嚴重後果,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小朋友被絆倒,後腦著地,我們只能祈禱他早日康復。身體的傷害是一部分,小朋友精神的損害也許更大。懵懂無知的時候,就受到來自大人社會最陰險惡毒的傷害,我們很難想像,這對於他而言,未來會對社會產生何種理解。

這個事件中,侵害人是一個孕婦,至今尚未歸案。我國刑法對孕婦確實有寬容的一面,但是,對針對幼兒的身心健康也有特別的保護。這種針對幼兒的直接傷害行為,若是都不能認定為犯罪,那刑法還有什麼意義。

刑法對孕婦的寬容,僅是在執行層面,這絲毫不影響案件性質,也不影響定罪量刑。更何況這個案子中被傷害的是幼兒,損害結果明顯,主觀惡意很大,法律必須對這樣的蛇蠍之人處以最嚴厲的制裁。

最可怕的是,這個孕婦在實施犯罪行為之時,對面坐的人竟然絲毫無動於衷,即便是孩子後腦著地摔倒後,倆人依舊談笑風生,似乎於己無關。這種冷漠近似歹毒,這種歹毒之心,真可謂“人物之相,好惡必以類”,在此二人面前,絲毫不見愧疚與自責。天網恢恢疏而不失,儘早將此二人歸案。

善積者昌,惡積者喪,不積善因,必有惡果。

對這件事你怎麼看待呢?

歡迎留言!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事情發生後

孩子的父母和警方

正在尋找絆倒孩子的孕婦

孩子的父母說

我不想她出來怎麼樣

我只希望她能給我的兒子道個歉

涉事孕婦已投案自首

願意接受處理配合男孩醫治

20日上午,當地民警通過對附近幾個社區的摸排,在其中一個社區確認了兩人的身份,通過物業找到當事人電話,孕婦在電話中表示願意到派出所接受公安機關處理,同時配合男孩後期的醫治和賠償。由於兒子的身體並無大礙,孩子的父親表示,他將諒解這對孕婦夫婦。

網友對此事議論紛紛

網上的評論甚至達到了23萬次

蛇蠍之心,不論孕否。

剛看到一個視頻,陝西寶雞渭南區,一個可愛的小男孩奔跑進入到餐廳時,可能是門簾打到了門口的一個孕婦。這個孕婦為了報復這個年僅四歲的小男孩,竟然在他跑出門口時,突然故意伸出了腿,絆倒了他。這種行為直接導致被絆倒的小朋友後腦著地,入院治療。

在很多時候,一些人的惡毒程度都會超過我們的想像。四歲的小朋友,正在為自己的無心之過,承擔著來自大人世界最陰暗的刻意報復。所謂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作為馬上要做媽媽的這個孕婦,連最基本的做人底線都不顧,連為人都不夠格,哪裡還有資格去為人母?

這個孕婦明知道孩子在跑,手裡拿著碗筷,明知道絆倒他必將產生重大損害,極有可能筷子戳到眼睛,有可能摔傷,卻故意這樣做。按照刑事法律故意傷害罪的規定,該名孕婦的這種行為既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又有直接行為,還產生了嚴重後果,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小朋友被絆倒,後腦著地,我們只能祈禱他早日康復。身體的傷害是一部分,小朋友精神的損害也許更大。懵懂無知的時候,就受到來自大人社會最陰險惡毒的傷害,我們很難想像,這對於他而言,未來會對社會產生何種理解。

這個事件中,侵害人是一個孕婦,至今尚未歸案。我國刑法對孕婦確實有寬容的一面,但是,對針對幼兒的身心健康也有特別的保護。這種針對幼兒的直接傷害行為,若是都不能認定為犯罪,那刑法還有什麼意義。

刑法對孕婦的寬容,僅是在執行層面,這絲毫不影響案件性質,也不影響定罪量刑。更何況這個案子中被傷害的是幼兒,損害結果明顯,主觀惡意很大,法律必須對這樣的蛇蠍之人處以最嚴厲的制裁。

最可怕的是,這個孕婦在實施犯罪行為之時,對面坐的人竟然絲毫無動於衷,即便是孩子後腦著地摔倒後,倆人依舊談笑風生,似乎於己無關。這種冷漠近似歹毒,這種歹毒之心,真可謂“人物之相,好惡必以類”,在此二人面前,絲毫不見愧疚與自責。天網恢恢疏而不失,儘早將此二人歸案。

善積者昌,惡積者喪,不積善因,必有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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