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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調查上海“人民監督”升級秘訣

□ 本報記者 余東明

□ 本報實習生 黃 澍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對22名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予以通報表揚。 據悉,上海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一年來,先後創新八項制度助推人民監督提檔升級,共計隨機抽選人民監督員170人次,參與檢察機關案件監督評議58次、檢務活動7次,共對58件案件進行監督評議,不同意檢察機關意見6件,大幅提高監督效能。

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就此展開調查,尋找上海“人民監督”提檔升級背後的內涵和秘訣。

提升監督隊伍廣泛性

2016年11月16日,上海各大媒體都以醒目的標題甚至整版刊登了上海市司法局關於公開選任上海市人民監督員的公告。

雖然只是普通群眾,但一直想為社會、為人民做些什麼的江海立刻登錄上海市司法局官網,下載了《人民監督員選任報名資訊表》。 他不知道的是,與此同時,還有1872人和他一起通過網路線上報名。

作為全國第一個採取人民監督員資訊系統網路線上報名的省市,上海委託協力廠商機構進行面談、委託普陀區中心醫院進行體檢、委託區縣司法局逐一走訪考察、商請各有關單位開展資訊核查,就是為了確保選任的人民監督員符合要求。

同時,上海認真領會、堅決貫徹改革精神,嚴格遵循上級文件規定,準確把握選任條件,不設年齡上限、不設戶籍限制、不設學歷門檻,除基本條件外,不設任何附加限制,切實降低了人民監督員的資格門檻,保證了人民監督員隊伍具有廣泛的人民代表性。

正是在這樣“公正公開+個人自薦”的前提下,上海最終選任出了一支個人自薦比例全國最高、基層幹部群眾比例高達82.7%、公職人員比例遠低於全國平均水準的人民監督員隊伍。

助力監督能力大提升

“爺爺,您不是定好了票和我們一起去旅行嗎,怎麼就放棄了呢?”視頻裡的小姑娘撅著嘴,有些不開心。

李成老人卻笑容滿面,自豪地告訴孫女:“爺爺這是要參加人民監督員頒證培訓呢,這可是十分難得的。 ”

這是一年前剛剛入選人民監督員的李成放棄和全家一起旅行的一幕,老人最終滿分通過了培訓考試。

據瞭解,上海市司法局會同檢察機關多次開展人民監督員培訓活動,多次邀請司法部和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就監察體制改革下的人民監督員制度發展方向、人民監督員監督實務等問題進行講解,幫助人民監督員解決監督工作中的常見問題。

此外,上海市司法局還印發了《上海市人民監督員工作經費管理規定》,既為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和履職提供了經費保障,又對工作經費的使用管理進行了嚴格規範。

李成告訴記者:“市司法局和市檢察院的領導很關心我們人民監督員的工作、履職情況,不僅多次組織專業培訓,還特地為我們征訂了包括《法制日報》《檢察日報》在內的多份報刊,讓我們的法治素養得到提升,也加深了我們對人民監督員工作的認識。 ”

保障監督流程規範化

去年10月的一個上午,人民監督員趙佳打開“人民監督員信箱”,一封剛剛收到的郵件吸引了她的注意,這是市民李先生對某區人民檢察院的投訴材料。

趙佳在第一時間與李先生取得了聯繫,在仔細閱看、認真學習了人民監督員的監督範圍等法律政策後,又諮詢請教了同為人民監督員的律師和人大代表,最終給予了李先生滿意的答覆。

記者瞭解到,上海市司法局在上海司法行政網設置了人民監督員工作專欄,向社會公開本次新選任150名人民監督員的姓名和工作單位資訊,並開設“人民監督員信箱”(12348上海法網同步上線)以及上海人民監督員微信服務號。

上海市檢察院也推出了上海檢察聯絡平臺微信服務號,為人民監督員“量身定制”動態資訊,並提供網上通知公告、意見留言、檢察百科等服務,為人民監督員更好履職提供即時化、網路化、便捷化服務。

上海市司法局還開發了人民監督員資訊管理系統,從檢察機關發起監督需求開始,到人民監督員最終履職進行監督,全程都在管理系統裡進行。 所有的案件監督和檢務活動均通過系統隨機抽選人民監督員參加,杜絕人為因素干擾,確保監督工作流程的規範操作。

華東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張棟認為,隨著人民監督員在選任、管理、監督範圍和程式等方面的改革不斷推進,加強了對檢察機關的外部監督,提高了檢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為實現國家權力配置的平衡與制約以及人民群眾有效監督檢察權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實現監督生態大改善

2017年11月,3名人民監督員對上海某區檢察院提請監督的龔某涉嫌濫用職權、陸某涉嫌行賄案進行了監督評議。經過激烈討論,監督員認為,此案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但人民群眾對涉及貪污腐敗的問題深惡痛絕,如果起訴能夠起到更好的社會效果,因此建議檢察機關對此案提起公訴。

11月30日,該區檢察院採納了人民監督員意見,將此案起訴至法院。12月18日,區法院經審理判決龔某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陸某犯行賄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七個月。

記者瞭解到,過去一年,人民監督員監督評議案件58件,不同意檢察機關意見的案件有6起,檢察機關採納人民監督員意見2件,維持原擬處理意見1件,3件仍在辦理中。在部分案件中,人民監督員還建議檢察機關出具檢察建議,規範相關領域監管秩序。

華東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虞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長期的實踐證明,人民監督員制度對於健全檢察權運行的外部監督制約機制、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發揮了重要作用,是繼人民陪審員制度和人民調解員制度之後建立起來的又一充分體現人民性的創新制度。這一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制度創新和獨有的制度建設,已經成為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監督司法的直接形式。”

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表示,上海人民監督員改革這一年多來,全市人民監督員以高度的責任感對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開展監督,為加強和改進上海檢察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下一步,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檢察機關將根據司法部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要求,適應監察體制改革新形式,不斷拓展人民監督員參與檢察工作範圍,豐富人民監督員監督檢察工作形式,進一步發揮人民監督員在規範司法行為、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的積極作用,推進各項檢察工作科學發展。

(應當事人要求,文中人民監督員均為化名)

所有的案件監督和檢務活動均通過系統隨機抽選人民監督員參加,杜絕人為因素干擾,確保監督工作流程的規範操作。

華東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張棟認為,隨著人民監督員在選任、管理、監督範圍和程式等方面的改革不斷推進,加強了對檢察機關的外部監督,提高了檢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為實現國家權力配置的平衡與制約以及人民群眾有效監督檢察權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實現監督生態大改善

2017年11月,3名人民監督員對上海某區檢察院提請監督的龔某涉嫌濫用職權、陸某涉嫌行賄案進行了監督評議。經過激烈討論,監督員認為,此案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但人民群眾對涉及貪污腐敗的問題深惡痛絕,如果起訴能夠起到更好的社會效果,因此建議檢察機關對此案提起公訴。

11月30日,該區檢察院採納了人民監督員意見,將此案起訴至法院。12月18日,區法院經審理判決龔某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陸某犯行賄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七個月。

記者瞭解到,過去一年,人民監督員監督評議案件58件,不同意檢察機關意見的案件有6起,檢察機關採納人民監督員意見2件,維持原擬處理意見1件,3件仍在辦理中。在部分案件中,人民監督員還建議檢察機關出具檢察建議,規範相關領域監管秩序。

華東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虞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長期的實踐證明,人民監督員制度對於健全檢察權運行的外部監督制約機制、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發揮了重要作用,是繼人民陪審員制度和人民調解員制度之後建立起來的又一充分體現人民性的創新制度。這一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制度創新和獨有的制度建設,已經成為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監督司法的直接形式。”

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表示,上海人民監督員改革這一年多來,全市人民監督員以高度的責任感對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開展監督,為加強和改進上海檢察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下一步,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檢察機關將根據司法部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要求,適應監察體制改革新形式,不斷拓展人民監督員參與檢察工作範圍,豐富人民監督員監督檢察工作形式,進一步發揮人民監督員在規範司法行為、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的積極作用,推進各項檢察工作科學發展。

(應當事人要求,文中人民監督員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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