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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綜藝版權要完整“借鑒”易觸法律底線

原標題:娛樂法專家提醒,引進國外綜藝節目版權要完整,模仿“借鑒”宜防止觸碰法律底線——綜藝很熱,小心侵權

有評論人士認為, 節目署錯名是小失誤, 因版權處理不當引發的法律糾紛, 則是目前國內綜藝節目需要防範的“大問題”。

接二連三的版權風波

就在唐德以為可以順利製作新的《中國好聲音》時, 令其始料未及的是, 新的法律糾紛來了, 原《中國好聲音》播出方起訴其侵害《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並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六條訴訟要求, 包括要求唐德立即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電視節目欄目名稱、頻道欄目節目名稱,

停止商業詆毀, 停止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發表聲明, 澄清事實;賠償1.2億元經濟損失及訴訟費用。

被告不能使用《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 唐德在應對訴訟過程中想讓荷蘭Talpa傳媒公司盡可能地配合工作, 卻事與願違。 “我們拿了授權之後產生法律糾紛, 照理Talpa公司應配合我們做很多工作, 但是他沒有做到位。 ”唐德品牌總監毛哲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 為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 公司決定暫緩向Talpa公司支付後續許可費用, 直至Talpa公司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其相應的義務。

但Talpa公司可不管這些。 意識到唐德未按期支付費用後, Talpa公司發出違約通知, 要求對方在發出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提供第二期款項尾款375萬美元的支付證明及第三期款項1500萬美元的書面付款計畫。

未獲回應, Talpa公司於是發出解約通知函, 書面通知終止與唐德簽署的“好聲音”版權協議, 並稱所有授權權利應歸還Talpa公司, 同時, Talpa公司仍可獲得共計6000萬美元的許可費。

對此, 唐德公司有關負責人表態稱, 不認可Talpa公司單方面提出終止協議的行為, 必要時會採取法律措施維護自身權益, “Talpa公司給我們的版權在中國存在很大的爭議, 引起燦星、浙江廣電一系列官司, 唐德被迫捲入。 ”

眼見《中國好聲音》經歷系列版權風波後, 燦星製作公司的陸偉總結, “模式的價值是一個無法獨立存在的東西, 不是只有模式和IP就可以, 更需要有團隊去把它做成作品。

海外模式比較受人追捧, 很多人搶它的同時沒有做好相應的準備。 ”

娛樂法專家、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虎就此提醒, 電視臺和製作公司在引進國外綜藝節目版權時, 一定要注意版權的完整性。

引進不如“借鑒”?

花重金引進的版權, 最後卻成“雞肋”, 唐德的遭遇給了同行深刻教訓, 加之2016年國家有關部門下發通知, 對引進國外節目版權模式數量有了一定限制, 一些製作公司為保險起見, 開始將綜藝節目製作重點轉向“借鑒”同行模式。

“借鑒”國外綜藝節目模式, 多年前湖南衛視就嘗試過。 2005年, 湖南衛視聯合天娛傳媒推出《超級女聲》節目, 在全國掀起收視狂潮。 同年11月, 英國知名電視節目製作公司Fremantlemedia召開新聞發佈會宣稱《超級女聲》抄襲其製作的“idol”系列節目,

並準備提起侵權訴訟, 不過最終卻放棄訴訟, 不了了之, 因為Fremantlemedia公司對湖南衛視和天娛傳媒提起的訴訟彼時在我國沒有相關法律可依, 即使走上法庭也很難勝訴, 《超級女聲》因此“逃過一劫”。

不過“借鑒”“抄襲”終究會引來糾紛。 2010年, 國內電視綜藝節目中掀起一股相親節目的熱潮, 其中以湖南衛視的《我們約會吧》和江蘇衛視的《非誠勿擾》最受歡迎。 在兩檔節目熱播之際, 湖南衛視突然以江蘇衛視涉嫌剽竊為由將對方告至國家廣電總局。 湖南衛視稱, 從英國引進的版權合作節目《我們約會吧》節目模式被江蘇衛視剽竊。 圍繞究竟是否抄襲, 雙方各執一詞。 最後, 這起糾紛讓國家廣電總局決定對婚戀交友類節目進行全面整改,

但並沒有對江蘇衛視是否構成剽竊給予明確答覆。

針對國內原創文化產品多次被抄襲, 今年年初, 作為綜藝強國的韓國國會通過了《文化內容產業振興法修訂案》和《音樂產業振興法修訂案》。 有韓國媒體公開稱, 該法案的出臺是對中國“山寨綜藝”出臺的“狠招”。 法案將從2018年7月30日開始實行, 屆時, 為杜絕國外繼續抄襲韓國文化產品, 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長官可依據該法向外交部等中央行政機關提出協助要求, 進行跨部門協同合作。

對於此次韓方放出“大招”, 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張頤武表示, 近年來, 中國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關注度和力度都有明顯加強, 消費者尤其是年輕群體的智慧財產權付費意識也在增強, 但智慧財產權上的“過度挪用”情況確實還是存在。他認為,中國在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的法律框架已經較為完善,但在具體執行上還有改進空間。

哪些“借鑒”屬於侵權

綜藝節目有哪些運營流程?如何界定抄襲行為?模仿他人節目有沒有法律問題?前不久,北京“虎知娛樂法”團隊就此舉行了一場法律沙龍,和力辰光國際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楊新龍介紹,綜藝節目的一般運營流程包括:提出創意或者策劃——形成書面的節目策劃、構思、形式——形成節目書面拍攝、製作方案(包括場景、舞美、構圖等等)——通過節目立項——製作團隊按照拍攝、製作方案進行製作——通過審片後形成可播出的節目(作品)——媒體播出節目(作品)。在他看來,上述流程中,形成節目書面拍攝、製作方案,通過節目立項,製作團隊按照拍攝、製作方案進行製作,媒體播出節目(作品)等4個環節都涉及到著作權法的權利,應當受到保護。

他認為,提出創意、策劃而未形成書面的內容無法得到保護。但是一旦形成書面文案後,相關方按照法律就享有著作權,直接套用文案的,構成侵權。

對文案內容(包括場景、舞美等等)直接使用或者進行替換構成侵權。對文案內容進行順序調整而對表達構成沒有實質性意義的構成侵權。對文案涉及到的物品(包括道具等等)進行替換而對內容和表達沒有實質性的意義構成侵權。

形成完整的視頻節目後,按照類似於影視作品進行版權保護,因此,模仿完整的內容進行製作、發佈、播出綜藝節目都屬於侵權。

利用節目視頻中的片段、模式進行節目製作、發佈、播出也應當屬於侵權。

上海協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陽陽認為,如果一台節目僅僅是模仿,甚至抄襲了其他節目的創意,實際上是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抄襲”的。如果模仿節目名稱,在先的節目名稱已注冊商標或有很強的知名度,對該節目名稱的模仿則可能構成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

不過,筆者梳理近幾年的綜藝節目版權糾紛,發現大部分都止於“口頭爭議”,版權主張最後得到法院支持的並不多。對此,趙虎律師認為,這與綜藝節目模式本身的特點有關。

趙虎介紹,由於綜藝節目模式中的創意、主旨、思路,屬於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思想”,對這一層面的模仿不受《著作權法》約束。只有具體實施、支撐創意的各類細節,包括原創性的音樂、舞臺美術設計、固定性的臺詞等內容才受法律保護。“開發綜藝節目最為困難之處在於創意,節目創意一旦確定,就有多種表達形式可供選擇,只要與創意的原始表達形式不同,就可以繞開著作權法。”

有評論人士認為,綜藝節目的“抄襲”與“借鑒”難以界定,即使是“借鑒”他國綜藝,也要迅速將綜藝節目的創意本土化,才能讓節目取得成功,而加強國產綜藝原創力,才是推動國產綜藝良性發展的根本之道。

近兩年,在原創力開發方面,我國文化類綜藝節目製作倒是非常亮眼,《見字如面》《朗讀者》《國家寶藏》等節目持續受到觀眾熱捧。有觀點認為,在觀眾審美和國家意志的雙重選擇下,我國自主研發的文化類綜藝節目或成綜藝的主流。

正義網

但智慧財產權上的“過度挪用”情況確實還是存在。他認為,中國在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的法律框架已經較為完善,但在具體執行上還有改進空間。

哪些“借鑒”屬於侵權

綜藝節目有哪些運營流程?如何界定抄襲行為?模仿他人節目有沒有法律問題?前不久,北京“虎知娛樂法”團隊就此舉行了一場法律沙龍,和力辰光國際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楊新龍介紹,綜藝節目的一般運營流程包括:提出創意或者策劃——形成書面的節目策劃、構思、形式——形成節目書面拍攝、製作方案(包括場景、舞美、構圖等等)——通過節目立項——製作團隊按照拍攝、製作方案進行製作——通過審片後形成可播出的節目(作品)——媒體播出節目(作品)。在他看來,上述流程中,形成節目書面拍攝、製作方案,通過節目立項,製作團隊按照拍攝、製作方案進行製作,媒體播出節目(作品)等4個環節都涉及到著作權法的權利,應當受到保護。

他認為,提出創意、策劃而未形成書面的內容無法得到保護。但是一旦形成書面文案後,相關方按照法律就享有著作權,直接套用文案的,構成侵權。

對文案內容(包括場景、舞美等等)直接使用或者進行替換構成侵權。對文案內容進行順序調整而對表達構成沒有實質性意義的構成侵權。對文案涉及到的物品(包括道具等等)進行替換而對內容和表達沒有實質性的意義構成侵權。

形成完整的視頻節目後,按照類似於影視作品進行版權保護,因此,模仿完整的內容進行製作、發佈、播出綜藝節目都屬於侵權。

利用節目視頻中的片段、模式進行節目製作、發佈、播出也應當屬於侵權。

上海協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陽陽認為,如果一台節目僅僅是模仿,甚至抄襲了其他節目的創意,實際上是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抄襲”的。如果模仿節目名稱,在先的節目名稱已注冊商標或有很強的知名度,對該節目名稱的模仿則可能構成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

不過,筆者梳理近幾年的綜藝節目版權糾紛,發現大部分都止於“口頭爭議”,版權主張最後得到法院支持的並不多。對此,趙虎律師認為,這與綜藝節目模式本身的特點有關。

趙虎介紹,由於綜藝節目模式中的創意、主旨、思路,屬於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思想”,對這一層面的模仿不受《著作權法》約束。只有具體實施、支撐創意的各類細節,包括原創性的音樂、舞臺美術設計、固定性的臺詞等內容才受法律保護。“開發綜藝節目最為困難之處在於創意,節目創意一旦確定,就有多種表達形式可供選擇,只要與創意的原始表達形式不同,就可以繞開著作權法。”

有評論人士認為,綜藝節目的“抄襲”與“借鑒”難以界定,即使是“借鑒”他國綜藝,也要迅速將綜藝節目的創意本土化,才能讓節目取得成功,而加強國產綜藝原創力,才是推動國產綜藝良性發展的根本之道。

近兩年,在原創力開發方面,我國文化類綜藝節目製作倒是非常亮眼,《見字如面》《朗讀者》《國家寶藏》等節目持續受到觀眾熱捧。有觀點認為,在觀眾審美和國家意志的雙重選擇下,我國自主研發的文化類綜藝節目或成綜藝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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