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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取款條件

住房公積金取款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九)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檔”欄目), 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 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

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的, 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 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決定, 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 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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