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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房房房房房房房……都說在蔡甸買房,有錢就行!那賣房呢?

買賣二手房, 雖然一般都稅費都約定成俗為買家出, 但其實如果遇到某些特定的情況, 賣家並不是一分錢不出的。 那麼具體哪些情況下由賣家的出錢呢?今天就和大家一起來看看。

如果賣方是在簽訂訂金協定和買賣合同後違約, 那麼就可以直接按照協議合同約定進行賠償。

情況一、賣家違約

1簽訂購房合同逾期

定金協定中一般有關於合同簽署時間的約定, 如果賣方在約定時間沒有配合買方簽署買賣合同,

那麼就屬於賣方違約, 需賠償雙倍的定金。

2過戶逾期

在《武漢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中》一般有標明具體的過戶時間, 如果賣方在約定時間裡沒有配合買家辦理過戶手續, 那麼需要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然後賠償違約金。

3騰房逾期

購房合同中一般會有對交房時間的約定。 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子, 甚至超過15天, 那麼需按照約定賠償。 如果逾期一定期限後還沒有交付, 那麼就可以要求退房了。 賣方除了需要退還全部房款之外, 還需支付額外的違約金。

4遷戶口逾期

購房合同中一般有戶口遷出的約定, 如果賣方在約定時間裡沒有遷出自己的戶口, 那麼就需要賠償規定的違約金。

如果逾期超過一定期限還沒遷出, 那麼每天都需要支付一定份額的違約金。

情況二、售房公證

這個一般是誰做公證誰出錢, 一般賣家有以下三種情況有可能公證

1監護公證

如果是出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子或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名下的房子, 則需要監護公證。

2繼承公證

如果是出售已故老人的房產, 則需要賣家辦理繼承公證之後才能賣房。

3收房委託公證

如果賣家在房產交易過程中不能到現場, 則需要賣家去公證處辦理售房委託公證。

情況三、物業交割費未結清

如果賣方未結清水電煤、供暖、物業、有線電視等費用, 那麼需要在交易之前結清。

一般購房合同中都會有關於物業管理費用的約定。

所以, 如果賣家未結清這項費用, 那麼必須付錢繳清, 否則無法進行物業交割。

在整個房屋交易中, 賣家出錢的情況相對較少, 所以對於賣家來講, 就按照合同規定來完成各種交付, 避免違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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