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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控股股東佔用資金且未及時履行信披義務等 凱盛股份被證監局警示

千龍網北京4月28日訊 近日, 廣州凱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凱盛股份)因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以及相關定期報告披露的財務資訊不真實、不準確的行為, 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出具了警示函(〔2018〕5號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公告顯示, 凱盛股份存在股東佔用公司資金, 且未及時履行決策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的行為。 2016年, 該公司按照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塗道平的指示, 以預付帳款等名義多次向無真實交易背景的廣州市同邦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邦電子”)轉出資金。

截至2016年4月13日凱盛股份取得全國股轉公司出具的同意掛牌函時, 塗道平通過同邦電子非經營性佔用凱盛股份資金, 佔用餘額為736.94萬元。 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7月27日, 塗道平又多次以資金拆借、預付帳款等方式繼續佔用凱盛股份資金, 累計新增資金佔用發生額為794.1萬元, 後於2016年8月3日前分別通過銀行轉帳、代凱盛股份支付部分職工薪酬等方式分批予以全額歸還。 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的有關規定。

此外, 該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財務資訊披露不真實、不準確。 2016年3月以來, 凱盛股份存在私下使用廣州市黃埔區偉進家電經營部開立的銀行帳戶代公司支付部分管理人員薪酬的行為。

經查, 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 凱盛股份通過帳外支付的公司2016年職工薪酬累計為567.53萬元。 受上述賬外經營行為的影響, 凱盛股份2016年年度報告少計管理費用567.53萬元, 虛增淨資產567.53萬元, 少計虧損567.53萬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有關規定。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廣東證監局對凱盛股份予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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