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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建起制度框架

日前,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等六部門聯合發佈了《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 為什麼要出臺《辦法》?《辦法》的主要政策創新點有哪些?如何推動《辦法》具體實施?在4月28日舉行的教育部新聞發佈會上,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副司長謝俐對此進行瞭解讀。

為什麼要制定?

“回應戰線和社會呼聲, 打造政策‘組合拳’”

“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辦學的基本模式, 是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的內在要求, 也是辦好職業教育的關鍵所在。 ”謝俐說。

教育規劃綱要提出, 制定促進校企合作辦學法規,

推進校企合作制度化。 此後, 相關政策相繼出臺:2014年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提出, 研究制定促進校企合作辦學有關法規和激勵政策;2016年中央深改組要求儘快印發有關校企合作促進的政策檔;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要求;2017年底國辦印發的《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內含7個方面30項政策, 這是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等部門共同深化產教融合的具體舉措。

“《意見》更多側重產教融合, 《辦法》更多側重校企合作, 兩個檔共同形成了推動職業教育提高品質, 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組合拳’。 ”謝俐介紹, 《辦法》通過明確職業學校校企合作的目標原則、實施主體、合作形式、促進措施和監督檢查等,

建立起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 回應戰線和社會多年的呼聲, 對奮力辦好新時代職業教育意義重大。

政策創新點有哪些?

“六大創新點, 聚焦促進、規範、保障”

據瞭解, 《辦法》包括總則、合作形式、促進措施、監督檢查和附則等5章34條, 突出促進、規範和保障3個關鍵字, 主要政策創新點有6個方面。

“在促進方面, 明確了校企合作是指中、高等職業學校和企業在實施職業教育過程中通過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機構、共用資源等方式實施的合作活動。 ”謝俐說, 《辦法》還提出了要建立校企主導、政府推動、行業指導、學校企業雙主體實施的合作機制, 規定了校企合作組織形式、主體資質、合作形式、各方權責、協定內容、過程管理等內容。

同時, 《辦法》還明確了校企可以結合實際, 在人才培養、技術創新、就業創業、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等方面開展7種形式合作。

在規範方面, 規定了教育和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和違法行為的懲處機制等內容, 規定了國家、地方、行業企業各層面的校企合作管理運行機制和職權分工。

如何具體實施?

“加強統籌領導, 開展大樣本試點”

“提高人才培養品質, 促進職業教育深入發展, 離不開教育、經濟、勞動和就業等各個部門、領域的協調與支持。 ”謝俐說, 落實好《辦法》要在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 主動協調好教育、經濟、勞動、就業等領域, 制定行業企業辦職業教育的配套政策, 鼓勵企業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

發揮企業在實施職業教育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 形成部門協調、部省協同、行業企業參與的政策紅利。

在政策方面, 下一步將根據國辦印發的《意見》, 細化《辦法》的部門分工職責, 打出政策“組合拳”。 在貫徹落實《意見》《辦法》中, 破解校企合作運行機制不順暢、合作協定不規範、育人效果不明顯等難題, 激發行業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內生動力。 同時聯合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 推動落實《關於國有企業辦教育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 支援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舉辦職業學校。

“我們還將開展大樣本試點, 研究制定並啟動實施‘十百千’產教融合行動計畫,通過部省共建職業教育試驗區等形式, 遴選10個左右省份、100個左右城市、1000家左右示範職業學校(職教集團)和企業,

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 繼續推進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 進一步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品質。 繼續指導建設一批校企深度合作專案, 助推企業發展。 ”謝俐說。 此外, 還將持續宣傳, 推動《意見》《辦法》落實, 宣傳職業教育領域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果和典型案例, 推動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成為各方自覺行動。 持續開展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相關研究, 完善國家職業教育標準體系。

本報北京4月27日電

《中國教育報》2018年04月28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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