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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300萬在榆林榆星廣場開超市 進駐裝修卻遭對方阻止 鬧哪樣?

繳納1萬元租賃費和299萬元物業費準備開超市, 卻在準備入駐裝修時被出租方阻撓施工。 近日, 陝西恒生商業連鎖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以下簡稱恒生公司)就遇到了這樣的“爽約”的事情。 對此, 榆林市榆林鑫瑋興業商貿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瑋興業公司)拒絕接受採訪。

合同約定費用300萬 租賃期限為12年

2017年11月14日, 恒生公司與鑫瑋興業公司經過協商, 簽訂了榆星廣場負一層商業合作合同, 恒生公司入駐榆星廣場負一層開恒生超市。

華商報記者在恒生公司提供的租賃合同上看到, 雙方經過協商, 租賃費和物業費共計300萬元每年, 租賃期限為12年, 即從2017年12月1日至2029年11月30日, 租金支付方式為一年一付。

恒生公司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給鑫瑋興業公司租金三佰萬元(含租金1萬元, 物業費299萬元)。 “本來我們這筆租金不需要在近期打完, 但是出租方稱資金有困難,

希望能早點打款。 ”恒生公司總經理賈向輝稱, 隨後在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2月1日、2018年4月18日分三次以50萬 150萬 100萬打入鑫瑋興業公司法人代表紀宏棟的個人帳戶中。

隨後恒生公司與裝修公司、全國各地眾多商品供應商及貨架等超市運營設備公司簽訂了五千多萬元的採購合同, 並將恒生超市榆星商場佈局設計提前傳給榆星廣場工作人員, 做好一切入駐準備工作。 而在此期間, 榆星廣場還在門口標榜“熱烈慶祝恒生超市入駐K-01榆星廣場”。

繳納300萬租賃費卻遭阻工 商超難進入

洽談、簽合同、入駐裝修、經營……本來一切都在計畫中, 然而本來計畫好的一切都似乎要泡湯, 恒生公司還得承擔與裝修公司、全國各地眾多商品供應商及貨架等超市運營設備公司簽訂的合同違約問題。

2018年1月6日恒生公司準備進入榆星廣場開工建設, 但遭到鑫瑋興業公司的拒絕, 在隨後的三個月時間裡, 恒生公司多次向鑫瑋興業公司申請進場裝修, 均遭到該公司拒絕。

“今年4月份, 我們就陸續接到裝修公司、商品供應商以及設備廠家提出的賠償訴求。

” 賈向輝告訴華商報記者, 由於本次商業合作行為涉及金額較大、涉及面較廣、牽涉商家眾多, 所以他們向榆林市政府相關領導反映問題。

“剛開始對方要求打款打入個人帳戶而非對公帳戶, 我還覺得奇怪, 但因為洽談的時候還比較順利, 所以就沒有多想。 ” 而對於這一點, 賈向輝發現對方違約後, 他才意識到, 這個可能是為了減少稅收上的麻煩。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 在該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一欄中明確了雙方的責任, 其中稱本合同因乙方違約而提前終止的, 則甲方有權沒收本合同項下之履約保證金;本合同因甲方違約而提前終止的, 甲方應當無息雙倍返還本合同項下的履約保證金,

如違約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實際損失的(直接經濟損失), 則違約方應予以補足。

鑫瑋興業公司拒絕接受採訪

那麼為什麼鑫瑋興業公司多次不允許恒生公司入駐裝修?據賈向輝介紹稱:“我們一年的租金和物業費用共計300萬元, 而另外一家西安的商超給的年租金高於我們,所以對方不想給我們公司租賃了,才出現阻擋我們入駐裝修的一幕。”

據瞭解,位於榆林市文化路與保甯路十字的榆星廣場占地9萬平方米,入駐了國內外一線眾多品牌,包括餐飲,電影院,健身房,運動休閒服飾,男女裝服飾,童裝系列,兒童娛樂園。而鑫瑋興業公司系榆星廣場的合法運營主體單位。

4月27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試圖聯繫到鑫瑋興業公司法人代表紀宏棟,起初對方處於關機狀態,後來電話開機後,對方拒接。華商報記者以短信的方式向對方說明來意後,紀宏棟發來短信稱,直接與該公司“曹總”聯繫,並提供了電話號碼。記者撥通並說明來意後,對方稱:“行了啊,我也不接受你的採訪。”隨後便掛斷了電話。

律師:單方違約需賠付違約金及預期損失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認為:鑫瑋興業公司多次不允許恒生公司入駐裝修的行為構成違約,因雙方所簽訂租賃合同系合法有效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恒生公司負有按時繳納租金的義務,鑫瑋興業公司負有提供租賃場地的義務。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定代表人行為構成表見代理行為,恒生公司將租金繳納至鑫瑋興業公司法定代表人視為公司授意,恒生公司自繳納完畢租金時即履行完畢合同義務,鑫瑋業公司惡意擾亂租賃物使用的行為系嚴重違約行為。

根據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因甲方違約而提前終止的,甲方應當無息雙倍返還本合同項下的履約保證金,如違約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實際損失的(直接經濟損失),則違約方應予以補足。” 趙良善認為,鑫瑋興業公司單方違約行為,致使恒生公司預期可得利益受損,同時面臨多個協力廠商索賠損失嚴重,因此,鑫瑋興業公司除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外,還應該賠償恒生公司預期損失、被第三人索賠損失、既得利益損失等。

同時,鑒於本合同存在多方利益,建議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起訴於法院要求繼續履行,否則,雙方的損失會更大。 華商報記者 楊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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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外一家西安的商超給的年租金高於我們,所以對方不想給我們公司租賃了,才出現阻擋我們入駐裝修的一幕。”

據瞭解,位於榆林市文化路與保甯路十字的榆星廣場占地9萬平方米,入駐了國內外一線眾多品牌,包括餐飲,電影院,健身房,運動休閒服飾,男女裝服飾,童裝系列,兒童娛樂園。而鑫瑋興業公司系榆星廣場的合法運營主體單位。

4月27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試圖聯繫到鑫瑋興業公司法人代表紀宏棟,起初對方處於關機狀態,後來電話開機後,對方拒接。華商報記者以短信的方式向對方說明來意後,紀宏棟發來短信稱,直接與該公司“曹總”聯繫,並提供了電話號碼。記者撥通並說明來意後,對方稱:“行了啊,我也不接受你的採訪。”隨後便掛斷了電話。

律師:單方違約需賠付違約金及預期損失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認為:鑫瑋興業公司多次不允許恒生公司入駐裝修的行為構成違約,因雙方所簽訂租賃合同系合法有效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恒生公司負有按時繳納租金的義務,鑫瑋興業公司負有提供租賃場地的義務。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定代表人行為構成表見代理行為,恒生公司將租金繳納至鑫瑋興業公司法定代表人視為公司授意,恒生公司自繳納完畢租金時即履行完畢合同義務,鑫瑋業公司惡意擾亂租賃物使用的行為系嚴重違約行為。

根據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因甲方違約而提前終止的,甲方應當無息雙倍返還本合同項下的履約保證金,如違約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實際損失的(直接經濟損失),則違約方應予以補足。” 趙良善認為,鑫瑋興業公司單方違約行為,致使恒生公司預期可得利益受損,同時面臨多個協力廠商索賠損失嚴重,因此,鑫瑋興業公司除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外,還應該賠償恒生公司預期損失、被第三人索賠損失、既得利益損失等。

同時,鑒於本合同存在多方利益,建議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起訴於法院要求繼續履行,否則,雙方的損失會更大。 華商報記者 楊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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