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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

4.26 T.O.D.A.Y

「政策」

2018年4月26日, 國家能源局官網公佈《關於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 進一步規範可再生能源行業管理, 減輕可再生能源企業(含其他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投資經營負擔, 促進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

降低開發成本

>>>>減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收費。 各地區能源管理部門應編制好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 並與相關土地利用、農牧林業、生態環保等規劃銜接, 優先利用未利用土地, 鼓勵按複合型方式用地, 降低可再生能源專案土地等場址相關成本。

>>>>通過綠色金融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鼓勵金融機構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納入綠色金融體系, 加大對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企業的信貸投放, 建立符合可再生能源項目的信用評級和風險管控體系, 對信用良好的投資企業, 在國家規定的基準利率基礎上適度下浮, 適當延長貸款期限並給予還貸靈活性。

>>>>制止糾正亂收費等增加企業負擔行為。 各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不得向可再生能源投資企業收取任何形式的資源出讓費等費用, 不得將應由地方政府承擔投資責任的社會公益事業相關投資轉嫁給可再生能源投資企業或向其分攤費用, 不得強行要求可再生能源企業在獲取專案配置資格的同時對當地其他產業項目進行投資, 不得將風電、光伏發電指標與任何無直接關係的專案捆綁安排,

不得強行從可再生能源項目提取收益用於其他用途。

激發市場活力

>>>>創新可再生能源專案開發機制, 切實做好可再生能源政府服務。 鼓勵地方能源管理部門組織可再生能源專案前期工作, 在落實專案建設外部條件後, 採取招標方式選擇專案投資主體。

>>>>加強政策落實和監管。 國家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法規政策執行監測評價機制, 將相關法規政策執行和優化政府服務列入可再生能源專案投資預警機制的監測評價範圍。

>>>>減少可再生能源項目物流成本。 鼓勵各地區公路管理機構要強化風機超大部件運輸管理服務能力建設, 提升大件運輸行政許可服務水準。

鼓勵各地區對秸稈儲存給予政策支援。

以下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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