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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字元機

資生萬物位坤宮, 忌濕宜溫益理中;血氣源頭從此化, 先天化育賴為宗。 土為萬物之母, 在蔻、陳皮、山藥之類相投, 深有補益。 先天後天所生氣血, 由此而化。 凡治百病, 先觀胃氣之有無, 次察生死之變化。 所至重者, 惟中氣耳, 可不謹乎!

一點真陽寄坎中, 固根須要藥靈通, 甘溫有益寒無補, 我笑丹溪錯認功。 水中之火, 乃先天真一之氣, 藏於坎中。 其氣自下而上, 與後天胃氣相接而生, 乃人身之至寶。 勞傷過度, 損竭真陰, 以致精不能生氣, 氣不能安神, 使相火妄動飛騰, 而現有餘之證, 非真有餘, 是因下元不足之故也。

火與元氣, 勢不兩立, 若執丹溪法, 降火滋陰, 而用黃柏、知母治之, 恐其愈投愈損。 (王胥山曰∶丹溪以四物東加黃柏、知母, 為滋陰降火之妙劑, 亦是一法, 若以慎齋所言之證, 而以丹溪之法治之, 大非所宜矣。 炳章按∶語甚精奧, 然以此詆丹溪則不可, 王氏批語甚為的當焉。 )若見此證, 宜溫補於下, 而火自歸原, 病即愈矣。 如元氣驟脫, 相火亦衰, 脈微足冷厥逆, 各脫陽證, 更宜大劑溫補, 緩則不能救矣。

肺為華蓋主皮毛, 金體由來畏火燒, 便竭皮枯津液涸, 滋幹潤燥見功勞。 潤治之方, 其理不出乎滋陰潤燥, 流通血氣。 夫人身之中, 水一火五, 陽實陰虛。 若嗜欲無節, 以致腎水受傷, 虛火為患, 腎虛惡燥, 或前後閉結, 或痰在咽喉中幹咯, 此皆津液不足之故。

而火動元陽, 焉能全其化育?理宜補養肺金, 使金水相生。 (肺金, 錢本作腎中之金。 )自然出入升降,

脾實生痰滑泄, 腎虛氣弱多溏, 遺精失禁便不藏, 溫澀相投切當。 澀治之法, 其理不出溫補溫補於下。 但下虛滑泄之證, 非獨健理坤位, 亦宜固守坎宮。 蓋腎為胃關, 關門緊固, 則二便分調, 自無不藏之患矣。 (王胥山曰∶大便滑泄, 亦有因脾濕生痰所致者, 宜以二陳治之。 若下元虛弱者, 舍溫補更無別法矣, 故分別言之。 慎齋以溫補為澀字元機注腳, 蓋以脾腎兩固則二便均調, 啟閉有節, 自無 溏峻瀉關門不禁之患。 澀治之要, 莫尚於此, 與世醫之專用芡實, 金櫻子、粟殼之類為澀藥者, 相去遠矣。 )

痢疾泄痛用通因, 驗色分明辨久新, 寒則當溫熱當下,

有餘不足妙如神。 通治之法, 不出於瀉利二端。 若瀉利後重逼急, 而痛太甚, 速去無度, 或滯不行, 或身熱色赤, 此等理宜急下。 如不痛者, 此乃積也, 所有不通旁流之物, 俱宜下之, 所謂通因通用之法也。 若用止藥, 則瀉愈甚而病癒增矣!至於痢久色白, 或兼紅色, 氣息腥穢, 身冷脈弱, 下泄無度, 腹痛喜按, 切忌芩、連、梔、秦、寒涼之劑, 急用桂、附、乾薑溫補為要。 若瀉久而 溏者, 亦宜加參、苓、山藥之類溫之。 古雲諸積諸痛, 喜溫而惡寒者, 斯言信矣。 人有貴賤, 貴虛而賤實, 尤宜識此。 (王胥山曰∶貴者多虛, 賤者多實, 凡病皆宜識此, 不獨瀉利一證, 慎齋特於此條發其例耳, 夫富貴之人多勞其心, 又耽嗜好, 故有病者, 其正氣多虛。 貧賤之人, 只是勞力,
但於風雨寒暑燥濕不能避忌, 故其病也, 多本邪實, 此人事之固然也。 若貴者之先天充實, 或者培養得宜, 而賤者於勞力之外, 兼複勞心, 又或縱欲無度, 則虛實之形必自相反, 不可執一而論。 )

塞因之法妙難傳, 疏啟中間峻補兼, 此理若能知得透, 誰雲醫道不通仙。 塞治之法, 甚則駭人耳目, 可謂難也已!謂氣無補法, 人皆慎之, 殊不知下氣虛乏則中焦滯實。 蓋腎為生氣之原, 若先天氣乏, 不能與後天胃氣相接, 而喘脹生焉!故胸脅滿甚, 不若疏啟於中, 峻補於下, 乃前賢之準繩。 其功有快捷方式之妙, 筆不盡述, 惟知脈者能悟之。 且用藥之法, 輕則泛上有礙, 重則降下無妨。 人參隨下焦藥, 亦入下焦, 不可不知。

清肺甘寒味最良, 水金滋養此源長,

如加辛燥純涼劑, 便使真元氣自傷。 肺為五臟華蓋, 統攝諸氣, 營運不息, 乃至清之分, 秋毫難犯。 所最畏者火也, 苟或心有傷感, 以致肺中火動, 中焦之氣必傷, 而咳血嗽痰之患作矣。 夫金受火制, 則無健運之能, 而百病生焉。 藥宜甘寒滋養, 使子母相生, 不受火形, 其氣自清, 乃為良法。 辛燥純涼之劑, 不宜輕用, 用之稍過, 則反傷其氣。 必須察其脈之虛實, 脈如不足, 雖有痰血, 亦宜溫補真元, 切忌寒涼。 凡衄血吐血, 勢未甚者, 當行從治, 補中益氣湯, 加麥冬、五味之類為宜。 若用寒涼, 理無是處。 (炳章按∶抄本多乾薑肉桂。 )

外感風寒咳嗽, 身多發熱頭疼, 或兼火郁在諸經, 發散輕揚以定。 四時感冒風寒, 時行疫證, 實非真傷寒。 初感則入于太陰肺經, 故咳嗽,痰多鼻塞,或頭疼發熱,狀似傷寒。(錢本作“有似外感重而內傷相夾者一樣。”)不可遽用甘辛發汗,但當察其脈之虛實,驗其證之有餘,以輕劑兼風藥引而揚之,如葛根、升麻、荊芥之類,參蘇飲之屬,或兼火鬱,少加清

人火分明勢緩然,寒涼滅伏藥相兼,兩途虛實應須別,莫使差訛致倒顛。經雲∶微者逆之。

也。(張東扶曰∶心之真陰傷,然後君火熾,用寒以益心,非為心屬火而用涼以折之也。亦救其心之真陰而火自靜耳。)且真陰藏于離宮,故曰神陰。與相火治法大相遠矣。(複言可以用寒之故,張東扶曰∶火旺于南,南,離也,心也,而真火實生於腎。水旺於北,北,坎也,腎也,而真水實生於心。)名雖曰逆,實正治之法也。

龍火飛騰大速,遇寒光焰滔天,惟其推折勢難兼,邪退正隨管見。(錢本作“難將涼劑經雲∶甚者從之,從者,從其性也。蓋龍火者,相火也,其勢大烈,不可水滅濕折,從其性而伏之,惟桂、附、薑之屬,可以治之。庸工不識此理,凡見火病,不分陰陽,不辨虛實,確謂知母黃柏,獨能補腎滋陰,不知陰氣化火,火勢愈強,是不明龍雷之性,逆從之道也。

(末二句錢本作“真陰在坎,卻與心火同治”,謬矣。)

嘔逆聲頻氣有餘,欲餐難入費躊躇,寒因熱用無他技,姜制梔連倍竹茹。求者,求心火之有餘也。蓋心為君火,不戢則自焚,自焚則死。況真精所藏之位,性喜寒而惡熱。太僕雲∶寒以益心,誠哉是言也。又雲∶嘔逆生而食不得入,有火之病,宜求所謂寒因熱用,是其法也

寒動乎中因腎虛,腎虛陽脫氣難拘,須知地戶宜常閉,失禁令人必喪軀。責者,責腎水之虛之開竅處。故知兩腎,乃先天水火之窟。元氣之濃薄,於此分焉;形軀之壽夭,由此判焉。

善保養者,使火不妄動,真氣不損,存守於中,乾坤不息,與胃氣相接,何病之有?(王胥山曰∶真氣即是腎中元陰元陽之氣,相火一動,真氣自泄,相火不動,則真氣靜存于內,生化無窮,盡根於此。)不善養者,勞欲過度,真氣漏泄,相火橫行,邪氣無制,於是百病生焉。又腎虛則寒起,若真陽脫而作瀉者,是門戶不禁也。脈存者生,脈脫者死。藥宜峻補于下,遲則不能斡旋矣。經雲∶熱之不熱,是無火也。食入反出,是亦無火也,並溫也。溫之不愈,其死速矣。(一作“溫而不愈者有之,未有不溫而能愈者也。”)

久而增氣理悠長,緩治中和物化常,脾胃相通辨穀氣,藥如偏勝不為良。經雲∶久而增氣,物化之常,氣增之久,夭之由也。此言藥之氣味,治之緩急,出乎醫之調燮也。蓋胃中清純委和之氣,偏與谷肉果菜相宜,即參術亦有偏勝。此先哲之格言,自當視其病之緩急而治亦如之。夫病有新久,新則勢急,宜治以重劑,久則勢緩,宜調以輕劑。一切內外傷,邪氣已退,藥宜間服,當以飲食調之,於中有緩急之意存焉。若服藥過度,反傷其氣,病益綿延不愈,或者反致增添新病。醫須識此,庶無虛虛之害矣。(張東扶曰∶此條乃治病最要之法,

勢急難施緩治,邪實重劑相當,理中承氣斡旋分,用者驗如神應。峻治之法,死生所系,應善用其法,可謂上工也矣。又患似傷寒,應汗不汗,其勢不解,心中煩躁不安,勢已極矣。

宜大劑補中益氣,加麻黃、薑、附,一服即解。此皆峻治之一法也。

初驗難分真偽,欲施攻補狐疑,全憑一探實和虛,此是醫家妙計。凡治病,內外不辨,又虛實不分,妄施藥物,服之不能保其無失。醫家通活變者,臨證察脈之時,問前醫所用何藥,作何調理,若果能見其實有失處,我則對證施治,必無不治。(王胥山曰∶前醫用藥未效,後之接手者多務翻案以求勝之,久寒則用熱,久熱則用寒,久瀉則用補,久補則用瀉,以為討巧出奇之計。然而脈與因故在也,苟據脈審因,確見前醫識力未到,自當改弦易轍,以正其誤,若不據脈審因,而妄生歧論,只圖求異於前人而網其利,竟置病患吉凶於度外,其居心不可問矣。)嗟乎!惟有初治之時最難,虛實兩途,猶豫未決。

(張東扶曰∶古人知其難而難之,今人知其難而易之,亦並不知其難也。冤哉!)知機者,用意調和,如按琴瑟,藥中則氣和,自然之理。但實可受寒,虛可受熱,攻補之訣,在其中矣

實虛相雜損元陽,攻補兼施細酌量,先理脾家為切要,氣行無滯補何妨。兼治之法,攻補並瀉,或腹痛,或胸脅滿悶。怒氣挾食傷肝,皆損中氣,雖兼內外勞傷,頭痛發熱,務以調理脾胃為先。凡治吐瀉腹痛滿悶等證,先用溫補,加香砂辛熱之味,使諸證平復,而脾氣營運,再用純補之藥,以俟汗解而愈。古雲∶氣滯物傷,補益兼行消導,此之謂也。

傷寒表實汗為難,火數如逢發等間,(王胥山曰∶火數,謂七日及十四日之期,病證多於此候轉機也。未至其期,強發其汗,汗或不出,或雖有汗而病仍不解,若至其期,用藥中的,應手取效矣。發等間,言發汗之不難也。炳章按∶余見近時,市醫多有持此論者,余常笑之不意,乃原本於此,夫風寒中人,急於星火當其,初起用藥驅之使出,則邪去而正不傷,最要法也。遲疑逗留坐視其傳經,則變症蜂起,雖欲乘火數而發其汗,庸有冀平。)歷代明醫無此訣,於今說破妙機關。外感有餘之證,必身熱頭疼,惡寒無汗,乃表實之故。雖言表實者,理宜發汗,然服發汗藥而汗不出,不宜再發其汗,候逢火數,其汗必出,或作戰而汗,亦有不戰而汗者。若戰汗時,藥宜用溫補以一助之,要使正氣勝其邪,邪汗出而愈。如火數未至,將藥強發,雖汗亦非自然之汗,不免反傷其氣,其病反甚於前。歷代明醫,不立此法有汗當止,無汗當候。或兼吐瀉,亦當調理中宮,或虛實相兼,攻補互用。(錢本於驗字條下有此數句,蓋亦慎齋之言,而草廬本不載,今改附錄候字條下,稍低一字,以別於草

臨證隨機立見高,宜攻宜守辨分毫,心存專主人司命,仇奪乾坤造化標。經雲∶精氣奪則虛。又雲∶奪血者無汗(汗即血所化也。)奪之為言,重虛之謂也。精氣奪,奪血者,宜守之,毋再傷其精氣血。又經雲∶土鬱奪之。奪之即攻之謂也,言土鬱者,宜攻下之,令無壅窒也。宜守宜攻,辨得分明,自無虛虛實實之禍矣。(王胥山曰∶病有危急,而虛實介於疑似之間,治之苟失其宜,虛虛實實,死亡不旋踵矣。惟深於理法者辨之明而察之,審宜守宜攻,確然不惑,獨排群議而急救之,所謂奪者,乃奪之死也而置之生,奪之危地而置之安也。其引經文,不過取以為攻守二途作一引子,於奪字元機不甚緊對,蓋精氣奪則虛血,血奪者無氣,二奪字當作失字解,土鬱奪之,此奪字當是奪而去之之義,玩詩意,細繹經文,其

惡寒戰慄非寒證,陽亢精微積熱深,莫使毫釐謬千里,總須著意個中尋。惡寒之證,有陽亢而見陰證者,此假寒真實熱也。若真寒之證,其脈為遲,為微為弱,氣虛欲脫,足冷厥逆,自汗自利,此急宜溫補之,真寒證也。若熱極而惡寒者,脈必有力,宜用承氣湯下之,

惡熱因非熱,元虛氣自傷,莫教從實治,須用補虛方。惡熱之證,有元氣受傷,邪火獨盛而惡熱者,所謂火與元氣不兩立也。溫補真元,其火自退。蓋此是陽虛火動,而非真熱之病也。真熱之病,脈多洪大有力,身熱譫語,大便燥結,口渴無汗。(錢本於此下有“得井水探之不逆亟當重下無疑”十三字。張東扶曰∶大便燥結,口渴無汗,陽虛火動者亦有之,當合上二句參看,方得真情實據耳。)若元氣受傷而惡熱,雖有便燥口渴外象,而脈大無力,宜人參、麥冬、五味、山藥、杞子、肉桂、細辛、生地、甘草、白芍、歸身之類治之。

陰盛陽衰氣薄,喜溫惡冷通情,醫能識破個中情,起死回生有應。經雲∶氣血者,喜溫暖而惡寒涼。蓋溫暖之味,得生長之性,多補。寒涼之味,行消殺之氣,多瀉也。且萬物生於土,土爰稼穡,稼穡作甘,甘則能補脾胃,為後天氣血之原。治病而能用甘溫以補土,則效多。但行補之法,宜先輕後重,不及可加,太過則反劇矣。(詳觀近時氣化漸衰薄。人身一小天地也,自然相應。凡百病證,多宜溫補,少宜涼散,陰盛陽衰之理,靜驗已久。本此治疾,見效甚多,此實心得之妙也。錢本於此條內多此數行,而草廬本無之,蓋亦慎齋平昔之言,而門人所記錄者,今附錄於後。)

實病因由汗不宣,脈應證對法當權,休將忽略輕生命,訣有言傳出自然。瀉者,瀉其有餘。有餘者,邪氣實也。瀉實之法,有汗、吐、下三法,病在上者,或寒,或食,或痰,並宜吐之。邪在表者汗之,邪在裡者下之,此皆有餘之證,當及時施治,不可因循。蓋補瀉二字,寒熱從之,醫中之秘,的在於斯。瀉法先緩而後急,不及可再攻,太過恐難復舊。然亦不可確然竟以攻下為長策。蓋商鞅治國之法,原非治平之正道也。(有餘之證宜霸,不宜王法,當下不可因循而失,或不當下而下之,禍不旋踵。又雲∶補則補其不足,瀉則瀉其有餘,脈有虛實,證以明之。錢本有此一段,而草廬本無之,今附錄於後。)

氣虛下陷因何故?勞損傷神理必然,閉脫兩般要所據,全憑提固法相兼。胃氣在中,腎氣在下,二氣相接,周流營運不息,何病之有?一或有傷而氣虛下陷之病生矣。故肝腎之陰不能升,心肺之火不能降,則有閉結之患。(張東扶曰∶肝腎之陰不升,則上燥,心肺之火不降,則下寒。)須先行通知,兼以升提。如或不效,即宜溫補真陽,其氣自然通達。又如婦人血崩,下氣虛脫而患泄泄者,皆宜峻補兼提。經雲∶出入廢,則神機化滅,升降息,則氣立孤危。蓋天地人一也,而生生化化,莫不由此一氣之升降。所以提則春氣生髮而元氣營運也

食塞胃中氣不調,越因越用法為高,若然反出因無火,溫補中宮積自消。凡飲食不勻,有傷升降,心下泛泛然,或兼惱怒,則鬱悶難舒,一吐即愈。皆越因越用之法也。若食入反出,王太僕雲∶是無火也。內必兼寒兼積,法宜溫補中宮,用理中湯去甘草,加烏梅、生薑、消痰之藥。(錢本多枳殼一味。)此則越法之內,而兼調中之意者也。

治法中間有四應,四應得法可回生,汗溫吐下應無失,失卻相應命不存。治病之法有四,汗、溫、吐、下,乃醫家之準繩也。應汗不汗,失也;汗之不汗,天氣不通矣。應溫不溫,失也;溫之不溫,陽氣脫矣。(王胥山曰∶虛不受補也。)應吐不吐,失也;吐之不吐,胃氣竭矣。應下不下,失也;下之不下,地道不行矣。凡用汗、溫、吐、下之藥而病仍不應,俱死兆也。故曰∶順之則生,逆之則死。

醫家臨證要分明,察色觀識死生,腹痛按知虛與實,還憑驗舌聽聲音。諸證先觀形色,次察聲音。經雲∶色之與脈,當相參應。五色有四季之分,惟土為正色,色中見黃,脈中見緩,乃為有胃氣。黃為土色,土位中央、五色之中,稍帶微黃,方為佳色。色不可紅,色純紅者,真髒色見也,見則死矣。(王胥山曰∶色純紅者,乃陽氣外越之征,故見則必死。真髒色見者亦必死,然真髒色青、黃、白、黑皆有之,不僅紅色一種。)故真髒色不見,知其尚非死征。若脈氣帶緩,面色帶黃,知其胃氣未敗,未必死也。目者,一身之精華所萃,色藏於內而發見於外,有神則精明光彩,黑白如常;實則陽光燦爛,虛則陰翳朦朧,若失其神,則昏昧不明,遠近不辨。再察其脈神,存否如何?或兩神俱失,決死無疑矣。舌者,心之苗也,紅為熱,白苔為寒,色紫者,心火亢極而實熱也。再察其脈,果系有餘,法宜急下之。舌黑色者,熱極而無生意也。色黃兼下利,而唇口碎裂,是為水涸,非實熱,乃假熱也。由腎之真陽虛極不能化生津液,理宜大劑溫補,稍帶甘寒,使金水相生,則燥解而生可回。若用純涼,反瀉真陽,其死決矣。又凡舌短兼囊縮,脈有力為熱,脈虛為寒,則死無惑焉。聲音從丹田中出,其音嘹亮,則有神矣。若含糊聲嘶者,痰火盛也;前重後輕者虛也;前輕後重者實也;出言罵詈,其聲雄壯者,胃熱也;病重失音,死證也;病患不語,虛之甚也,能語則病方愈;譫語鄭聲,及呻吟者,皆陰虛中不守,非佳兆也。診其脈,有神可生,無神者死。

喘息者痰也,治當清金降火。如不效,據脈審因,宜從溫補,腎溫火降,喘必緩矣。(若兼外感,亦應發散。)按腹之法,所以驗虛實也。按之不痛者虛也,診其脈果不足,身雖發熱,理宜溫補;按之痛者實也,脈果有力,宜急下之,方愈。

人之天庭傾倒,死證也。蓋天庭為陽,陽不升,則陰不生;有形之體屬陰,陰不生,則形亦壞不存,故知其為死證無疑矣。

詩曰∶行醫不識氣,治法將何據?堪笑道中人,未有知音處。見痰莫治痰,見熱莫攻熱,喘生休耗氣,見血不清血,無汗勿發汗,遺精莫補澀。明得個中機,便是醫中傑。

故咳嗽,痰多鼻塞,或頭疼發熱,狀似傷寒。(錢本作“有似外感重而內傷相夾者一樣。”)不可遽用甘辛發汗,但當察其脈之虛實,驗其證之有餘,以輕劑兼風藥引而揚之,如葛根、升麻、荊芥之類,參蘇飲之屬,或兼火鬱,少加清

人火分明勢緩然,寒涼滅伏藥相兼,兩途虛實應須別,莫使差訛致倒顛。經雲∶微者逆之。

也。(張東扶曰∶心之真陰傷,然後君火熾,用寒以益心,非為心屬火而用涼以折之也。亦救其心之真陰而火自靜耳。)且真陰藏于離宮,故曰神陰。與相火治法大相遠矣。(複言可以用寒之故,張東扶曰∶火旺于南,南,離也,心也,而真火實生於腎。水旺於北,北,坎也,腎也,而真水實生於心。)名雖曰逆,實正治之法也。

龍火飛騰大速,遇寒光焰滔天,惟其推折勢難兼,邪退正隨管見。(錢本作“難將涼劑經雲∶甚者從之,從者,從其性也。蓋龍火者,相火也,其勢大烈,不可水滅濕折,從其性而伏之,惟桂、附、薑之屬,可以治之。庸工不識此理,凡見火病,不分陰陽,不辨虛實,確謂知母黃柏,獨能補腎滋陰,不知陰氣化火,火勢愈強,是不明龍雷之性,逆從之道也。

(末二句錢本作“真陰在坎,卻與心火同治”,謬矣。)

嘔逆聲頻氣有餘,欲餐難入費躊躇,寒因熱用無他技,姜制梔連倍竹茹。求者,求心火之有餘也。蓋心為君火,不戢則自焚,自焚則死。況真精所藏之位,性喜寒而惡熱。太僕雲∶寒以益心,誠哉是言也。又雲∶嘔逆生而食不得入,有火之病,宜求所謂寒因熱用,是其法也

寒動乎中因腎虛,腎虛陽脫氣難拘,須知地戶宜常閉,失禁令人必喪軀。責者,責腎水之虛之開竅處。故知兩腎,乃先天水火之窟。元氣之濃薄,於此分焉;形軀之壽夭,由此判焉。

善保養者,使火不妄動,真氣不損,存守於中,乾坤不息,與胃氣相接,何病之有?(王胥山曰∶真氣即是腎中元陰元陽之氣,相火一動,真氣自泄,相火不動,則真氣靜存于內,生化無窮,盡根於此。)不善養者,勞欲過度,真氣漏泄,相火橫行,邪氣無制,於是百病生焉。又腎虛則寒起,若真陽脫而作瀉者,是門戶不禁也。脈存者生,脈脫者死。藥宜峻補于下,遲則不能斡旋矣。經雲∶熱之不熱,是無火也。食入反出,是亦無火也,並溫也。溫之不愈,其死速矣。(一作“溫而不愈者有之,未有不溫而能愈者也。”)

久而增氣理悠長,緩治中和物化常,脾胃相通辨穀氣,藥如偏勝不為良。經雲∶久而增氣,物化之常,氣增之久,夭之由也。此言藥之氣味,治之緩急,出乎醫之調燮也。蓋胃中清純委和之氣,偏與谷肉果菜相宜,即參術亦有偏勝。此先哲之格言,自當視其病之緩急而治亦如之。夫病有新久,新則勢急,宜治以重劑,久則勢緩,宜調以輕劑。一切內外傷,邪氣已退,藥宜間服,當以飲食調之,於中有緩急之意存焉。若服藥過度,反傷其氣,病益綿延不愈,或者反致增添新病。醫須識此,庶無虛虛之害矣。(張東扶曰∶此條乃治病最要之法,

勢急難施緩治,邪實重劑相當,理中承氣斡旋分,用者驗如神應。峻治之法,死生所系,應善用其法,可謂上工也矣。又患似傷寒,應汗不汗,其勢不解,心中煩躁不安,勢已極矣。

宜大劑補中益氣,加麻黃、薑、附,一服即解。此皆峻治之一法也。

初驗難分真偽,欲施攻補狐疑,全憑一探實和虛,此是醫家妙計。凡治病,內外不辨,又虛實不分,妄施藥物,服之不能保其無失。醫家通活變者,臨證察脈之時,問前醫所用何藥,作何調理,若果能見其實有失處,我則對證施治,必無不治。(王胥山曰∶前醫用藥未效,後之接手者多務翻案以求勝之,久寒則用熱,久熱則用寒,久瀉則用補,久補則用瀉,以為討巧出奇之計。然而脈與因故在也,苟據脈審因,確見前醫識力未到,自當改弦易轍,以正其誤,若不據脈審因,而妄生歧論,只圖求異於前人而網其利,竟置病患吉凶於度外,其居心不可問矣。)嗟乎!惟有初治之時最難,虛實兩途,猶豫未決。

(張東扶曰∶古人知其難而難之,今人知其難而易之,亦並不知其難也。冤哉!)知機者,用意調和,如按琴瑟,藥中則氣和,自然之理。但實可受寒,虛可受熱,攻補之訣,在其中矣

實虛相雜損元陽,攻補兼施細酌量,先理脾家為切要,氣行無滯補何妨。兼治之法,攻補並瀉,或腹痛,或胸脅滿悶。怒氣挾食傷肝,皆損中氣,雖兼內外勞傷,頭痛發熱,務以調理脾胃為先。凡治吐瀉腹痛滿悶等證,先用溫補,加香砂辛熱之味,使諸證平復,而脾氣營運,再用純補之藥,以俟汗解而愈。古雲∶氣滯物傷,補益兼行消導,此之謂也。

傷寒表實汗為難,火數如逢發等間,(王胥山曰∶火數,謂七日及十四日之期,病證多於此候轉機也。未至其期,強發其汗,汗或不出,或雖有汗而病仍不解,若至其期,用藥中的,應手取效矣。發等間,言發汗之不難也。炳章按∶余見近時,市醫多有持此論者,余常笑之不意,乃原本於此,夫風寒中人,急於星火當其,初起用藥驅之使出,則邪去而正不傷,最要法也。遲疑逗留坐視其傳經,則變症蜂起,雖欲乘火數而發其汗,庸有冀平。)歷代明醫無此訣,於今說破妙機關。外感有餘之證,必身熱頭疼,惡寒無汗,乃表實之故。雖言表實者,理宜發汗,然服發汗藥而汗不出,不宜再發其汗,候逢火數,其汗必出,或作戰而汗,亦有不戰而汗者。若戰汗時,藥宜用溫補以一助之,要使正氣勝其邪,邪汗出而愈。如火數未至,將藥強發,雖汗亦非自然之汗,不免反傷其氣,其病反甚於前。歷代明醫,不立此法有汗當止,無汗當候。或兼吐瀉,亦當調理中宮,或虛實相兼,攻補互用。(錢本於驗字條下有此數句,蓋亦慎齋之言,而草廬本不載,今改附錄候字條下,稍低一字,以別於草

臨證隨機立見高,宜攻宜守辨分毫,心存專主人司命,仇奪乾坤造化標。經雲∶精氣奪則虛。又雲∶奪血者無汗(汗即血所化也。)奪之為言,重虛之謂也。精氣奪,奪血者,宜守之,毋再傷其精氣血。又經雲∶土鬱奪之。奪之即攻之謂也,言土鬱者,宜攻下之,令無壅窒也。宜守宜攻,辨得分明,自無虛虛實實之禍矣。(王胥山曰∶病有危急,而虛實介於疑似之間,治之苟失其宜,虛虛實實,死亡不旋踵矣。惟深於理法者辨之明而察之,審宜守宜攻,確然不惑,獨排群議而急救之,所謂奪者,乃奪之死也而置之生,奪之危地而置之安也。其引經文,不過取以為攻守二途作一引子,於奪字元機不甚緊對,蓋精氣奪則虛血,血奪者無氣,二奪字當作失字解,土鬱奪之,此奪字當是奪而去之之義,玩詩意,細繹經文,其

惡寒戰慄非寒證,陽亢精微積熱深,莫使毫釐謬千里,總須著意個中尋。惡寒之證,有陽亢而見陰證者,此假寒真實熱也。若真寒之證,其脈為遲,為微為弱,氣虛欲脫,足冷厥逆,自汗自利,此急宜溫補之,真寒證也。若熱極而惡寒者,脈必有力,宜用承氣湯下之,

惡熱因非熱,元虛氣自傷,莫教從實治,須用補虛方。惡熱之證,有元氣受傷,邪火獨盛而惡熱者,所謂火與元氣不兩立也。溫補真元,其火自退。蓋此是陽虛火動,而非真熱之病也。真熱之病,脈多洪大有力,身熱譫語,大便燥結,口渴無汗。(錢本於此下有“得井水探之不逆亟當重下無疑”十三字。張東扶曰∶大便燥結,口渴無汗,陽虛火動者亦有之,當合上二句參看,方得真情實據耳。)若元氣受傷而惡熱,雖有便燥口渴外象,而脈大無力,宜人參、麥冬、五味、山藥、杞子、肉桂、細辛、生地、甘草、白芍、歸身之類治之。

陰盛陽衰氣薄,喜溫惡冷通情,醫能識破個中情,起死回生有應。經雲∶氣血者,喜溫暖而惡寒涼。蓋溫暖之味,得生長之性,多補。寒涼之味,行消殺之氣,多瀉也。且萬物生於土,土爰稼穡,稼穡作甘,甘則能補脾胃,為後天氣血之原。治病而能用甘溫以補土,則效多。但行補之法,宜先輕後重,不及可加,太過則反劇矣。(詳觀近時氣化漸衰薄。人身一小天地也,自然相應。凡百病證,多宜溫補,少宜涼散,陰盛陽衰之理,靜驗已久。本此治疾,見效甚多,此實心得之妙也。錢本於此條內多此數行,而草廬本無之,蓋亦慎齋平昔之言,而門人所記錄者,今附錄於後。)

實病因由汗不宣,脈應證對法當權,休將忽略輕生命,訣有言傳出自然。瀉者,瀉其有餘。有餘者,邪氣實也。瀉實之法,有汗、吐、下三法,病在上者,或寒,或食,或痰,並宜吐之。邪在表者汗之,邪在裡者下之,此皆有餘之證,當及時施治,不可因循。蓋補瀉二字,寒熱從之,醫中之秘,的在於斯。瀉法先緩而後急,不及可再攻,太過恐難復舊。然亦不可確然竟以攻下為長策。蓋商鞅治國之法,原非治平之正道也。(有餘之證宜霸,不宜王法,當下不可因循而失,或不當下而下之,禍不旋踵。又雲∶補則補其不足,瀉則瀉其有餘,脈有虛實,證以明之。錢本有此一段,而草廬本無之,今附錄於後。)

氣虛下陷因何故?勞損傷神理必然,閉脫兩般要所據,全憑提固法相兼。胃氣在中,腎氣在下,二氣相接,周流營運不息,何病之有?一或有傷而氣虛下陷之病生矣。故肝腎之陰不能升,心肺之火不能降,則有閉結之患。(張東扶曰∶肝腎之陰不升,則上燥,心肺之火不降,則下寒。)須先行通知,兼以升提。如或不效,即宜溫補真陽,其氣自然通達。又如婦人血崩,下氣虛脫而患泄泄者,皆宜峻補兼提。經雲∶出入廢,則神機化滅,升降息,則氣立孤危。蓋天地人一也,而生生化化,莫不由此一氣之升降。所以提則春氣生髮而元氣營運也

食塞胃中氣不調,越因越用法為高,若然反出因無火,溫補中宮積自消。凡飲食不勻,有傷升降,心下泛泛然,或兼惱怒,則鬱悶難舒,一吐即愈。皆越因越用之法也。若食入反出,王太僕雲∶是無火也。內必兼寒兼積,法宜溫補中宮,用理中湯去甘草,加烏梅、生薑、消痰之藥。(錢本多枳殼一味。)此則越法之內,而兼調中之意者也。

治法中間有四應,四應得法可回生,汗溫吐下應無失,失卻相應命不存。治病之法有四,汗、溫、吐、下,乃醫家之準繩也。應汗不汗,失也;汗之不汗,天氣不通矣。應溫不溫,失也;溫之不溫,陽氣脫矣。(王胥山曰∶虛不受補也。)應吐不吐,失也;吐之不吐,胃氣竭矣。應下不下,失也;下之不下,地道不行矣。凡用汗、溫、吐、下之藥而病仍不應,俱死兆也。故曰∶順之則生,逆之則死。

醫家臨證要分明,察色觀識死生,腹痛按知虛與實,還憑驗舌聽聲音。諸證先觀形色,次察聲音。經雲∶色之與脈,當相參應。五色有四季之分,惟土為正色,色中見黃,脈中見緩,乃為有胃氣。黃為土色,土位中央、五色之中,稍帶微黃,方為佳色。色不可紅,色純紅者,真髒色見也,見則死矣。(王胥山曰∶色純紅者,乃陽氣外越之征,故見則必死。真髒色見者亦必死,然真髒色青、黃、白、黑皆有之,不僅紅色一種。)故真髒色不見,知其尚非死征。若脈氣帶緩,面色帶黃,知其胃氣未敗,未必死也。目者,一身之精華所萃,色藏於內而發見於外,有神則精明光彩,黑白如常;實則陽光燦爛,虛則陰翳朦朧,若失其神,則昏昧不明,遠近不辨。再察其脈神,存否如何?或兩神俱失,決死無疑矣。舌者,心之苗也,紅為熱,白苔為寒,色紫者,心火亢極而實熱也。再察其脈,果系有餘,法宜急下之。舌黑色者,熱極而無生意也。色黃兼下利,而唇口碎裂,是為水涸,非實熱,乃假熱也。由腎之真陽虛極不能化生津液,理宜大劑溫補,稍帶甘寒,使金水相生,則燥解而生可回。若用純涼,反瀉真陽,其死決矣。又凡舌短兼囊縮,脈有力為熱,脈虛為寒,則死無惑焉。聲音從丹田中出,其音嘹亮,則有神矣。若含糊聲嘶者,痰火盛也;前重後輕者虛也;前輕後重者實也;出言罵詈,其聲雄壯者,胃熱也;病重失音,死證也;病患不語,虛之甚也,能語則病方愈;譫語鄭聲,及呻吟者,皆陰虛中不守,非佳兆也。診其脈,有神可生,無神者死。

喘息者痰也,治當清金降火。如不效,據脈審因,宜從溫補,腎溫火降,喘必緩矣。(若兼外感,亦應發散。)按腹之法,所以驗虛實也。按之不痛者虛也,診其脈果不足,身雖發熱,理宜溫補;按之痛者實也,脈果有力,宜急下之,方愈。

人之天庭傾倒,死證也。蓋天庭為陽,陽不升,則陰不生;有形之體屬陰,陰不生,則形亦壞不存,故知其為死證無疑矣。

詩曰∶行醫不識氣,治法將何據?堪笑道中人,未有知音處。見痰莫治痰,見熱莫攻熱,喘生休耗氣,見血不清血,無汗勿發汗,遺精莫補澀。明得個中機,便是醫中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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