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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資管新規揭露的隱患

P2P平臺如何好怎樣好, 有什麼風險, 該怎麼規避風險, 很多理財平臺書籍上都有很多見解, 現在就p2p改革整頓之際, 文給大家聊一下近期行業內熱點事件給我們的防雷啟示, 希望大家能吸取過往的經驗教訓, 避開雷區。

P2P網貸機構一直被監管定性為只能做小額分散的撮合借貸業務, 合規監管的方向也是如此。

4月初下發了《關於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俗稱29號文, 也叫“互聯網資管新規”

首先明確, 互聯網資管不屬於p2p的業務範圍, 而是互聯網金融的一部分,

其中主要內容包括為: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託、銀行理財和定向委託業務等等, 在p2p理財產品當中主要表現為定向委託、融資委託等標籤, 此類業務與p2p網貸業務的區別就在於沒有明確透明的債權關係, 其他的與平臺沒有直接干係。

新規要求, 這種p2p機構一定要有經營牌照,

只有牌照才能保證資管業務是合法的, 並沒有非法集資的嫌疑, , 業務存管專案最遲在6月份之前清理乾淨, 否則不予備案。

那麼, 我們又要怎麼識別不合規的業務呢?首先, 最簡單的就是看平臺資產端, 其次就是看平臺的主營業務是什麼, 其中, p2p主流資產段有消費金融、汽車金融、供應鏈金融、三農金融等等, 如果是眾籌或是代售之類的業務, 都不屬於P2P的範疇, 因為沒有最基礎的借貸關係在內;再看借款標的裡的借款物件是公司還是個人的, 個人消費貸如果借款用途不明確的話很可能就是現金貸, 借款資訊裡如果有定向委託或資產管理等字眼的很可能就是資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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