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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江蘇保千里視像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暨關聯交易2017年度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核查意見及致歉聲明

二一八年四月

重要聲明

本獨立財務顧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保千里電子進行了核查, 由於上市公司股東莊敏涉嫌以對外投資收購資產、大額預付帳款交易、違規擔保等方式侵佔上市公司利益, 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損失, 主要銀行帳戶被凍結, 生產經營處於停滯狀態, 本獨立財務顧問在獲取現有有限的資料基礎上發表本核查意見。

本獨立財務顧問提請投資者認真閱讀保千里發佈的相關審計報告、年度報告、上市公司關於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說明、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專項審核報告等公告檔。

本核查意見不構成對保千里的任何投資建議。 投資者根據本核查意見所做出的任何投資決策而產生的相應風險, 本獨立財務顧問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獨立財務顧問未委託或授權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見中列載的資訊和對本核查意見做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一、風險提示

結合上市公司經營情況以及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立信”)對保千里及保千里電子的審計情況, 本獨立財務顧問特提示以下風險:

(一)盈利預測補償協定違約風險

根據上市公司與交易對方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簽署的《盈利預測補償協議書》及《盈利預測補償補充協議》所約定的補償安排以及立信出具的《關於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2015-2017年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專項審核報告》(信會師報字[2018]第ZI10405號,

以下簡稱《專項審核報告》)、上市公司出具的《江蘇保千里視像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利潤承諾期屆滿標的資產減值測試報告》(以下簡稱《標的資產減值測試報告》), 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需以其所合計持有的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總數1,359,971,698股股份向上市公司進行補償。

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 本次交易對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處於凍結或質押狀態。 在上市公司公告2017年度業績預告後, 本獨立財務顧問已于2018年4月17日向上市公司發送了《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江蘇保千里視像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東業績承諾補償的提示函》,

提示上市公司督促交易對方提前做好履行股份償還的計畫, 但是鑒於本次交易對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處於凍結或質押狀態, 就其重組業績承諾所涉股份補償的履行事宜存在重大違約風險。

(二)保千里電子存在2017年度財務資料無法確認的風險

立信出具了《專項審核報告》(信會師報字[2018]第ZI10405號)對保千里電子2015年-2017年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發表無法表示意見的報告, 審核結論為:“對江蘇保千里視像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編制的《關於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2015-2017年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說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經按照相關承諾及規定編制無法發表意見。

同時, 立信對保千里電子2017年度財務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信會師報字[2018]第ZI10404號), 無法表示意見主要基於:

“1、保千里電子目前存在大部分銀行帳戶及重要資產被司法凍結, 銀行借款、公司債券及供應商欠款等均出現逾期, 員工大量離職並出現拖欠工資, 生產經營幾乎停滯等事項。 以上情況致使我們對保千里電子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疑慮。

2、保千里前實際控制人、前董事長莊敏主導的對外投資、付款、違規擔保等事項, 淩駕於公司內部控制之上, 致使公司產生重大損失。 在大量員工離職或缺崗後, 公司業務幾乎停滯、較多關鍵內控職能缺位, 控制環境薄弱、內部監督缺失。 公司內部控制失效。

由於以上事項影響廣泛, 我們雖然部分實施了檢查、函證等審計程式, 但難以全面實施有效的審計程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因此無法確定是否有必要對公司財務報表作出調整, 也無法確定應調整的金額。

3、保千里電子面臨較多的訴訟或仲裁, 包括債權人訴訟和員工、投資者索賠等事項, 這些訴訟或仲裁的結果及執行情況存在重大的不確定性我們無法預計這些或有事項對保千里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

基於上述情況, 保千里電子存在2017年度經審計財務資料無法真實反映公司經營情況的風險。

(三)重大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原實際控制人莊敏涉嫌以對外投資收購資產、大額預付帳款交易、違規擔保等事項侵佔上市公司利益, 致使上市公司產生重大損失,目前上市公司生產經營幾乎處於停滯狀態,主要銀行帳戶被凍結,上市公司面臨較大的經營風險。

(四)暫停上市風險

2017年12月11日,上市公司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蘇證調查字2017090號):“因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公司進行立案調查,請予以配合。”2017年12月18日,上市公司原實際控制人莊敏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蘇證調查字2017091號):“因涉嫌資訊披露違規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決定對你進行立案調查,請予以配合。”上市公司及原實際控制人莊敏目前處於立案調查階段,如上市公司因前述立案調查事項被中國證監會最終認定存在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行為,上市公司股票存在被暫停上市的風險。

(五)實際控制人變更風險

由於保千里電子2017年度出現重大虧損,本次交易對方按照《盈利預測補償協議書》及《盈利預測補償補充協議》約定對上市公司進行股份補償後,上市公司存在實際控制人變更或無實際控制人的風險。

二、保千里電子涉及的盈利預測補償承諾情況

三、盈利預測補償的主要條款

根據《盈利預測補償協議書》及《盈利預測補償補充協議》,由上市公司聘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審計機構出具保千里電子《專項審核報告》,對保千里電子補償期內對應的實際淨利潤數額進行審計確認,若保千里電子在補償期內實際淨利潤數額低於預測淨利潤數額,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應向上市公司進行補償,具體補償方法如下:

“(一)上市公司於保千里電子《專項審核報告》出具後三十日內,由上市公司確認並通知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當年是否需要盈利補償以及需要補償的金額,交易對方應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後三十日內履行相應的補償義務。

(二)如需補償,則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及莊明、蔣俊傑須按照保千里電子交割日前各自持有的保千里電子股權比例分擔約定的補償金額。

(三)以股份方式補償當年實際盈利數與承諾業績之間的差額部分,股份補償的計算方式為:

當年應補償股份數=(截至當期期末累積承諾利潤-截至當期期末累積實際利潤)÷業績承諾年度內各年的承諾利潤總和×本次發行股份總數-已補償股份數量

如上市公司在業績承諾年度實施轉增或送股分配的,則補償股份數進行相應調整,計算公式為:按上述公式計算的補償股份數量×(1+轉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業績承諾年度實施現金分配,現金分配的部分應作相應返還,該等返還的現金應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帳戶內。返還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返還金額=每股已分配現金股利×當年應補償股份數量;

在各年計算的應補償股份數小於0時,按0取值,即已經補償的股份不沖回。

(四)以上所補償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總價回購。若上市公司上述應補償股份回購並註銷事宜因未獲得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或因未獲得相關債權人認可等原因而無法實施的,則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承諾在上述情形發生後的二個月內,將該等股份按照本次補償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上市公司其他股東各自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其他股東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贈送給上市公司其他股東;

(五)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補償數量總計不超過本次發行股份總數。

(六)在補償期滿時,上市公司於保千里電子《專項審核報告》出具後30日內,由上市公司聘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評估機構出具標的資產減值測試報告,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若:期末減值額>補償期限內已補償股份總數×本次發行價格,則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蔣俊傑應對上市公司另行補償,應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補償的金額=期末減值額-已補償股份數量×本次發行價格

補償以股份補償方式同時進行:股份補償數量=應補償的金額÷本次發行價格”

四、2017年度業績承諾實現情況及應補償股份的計算

(一)2017年度業績承諾實現情況

立信對上市公司編制的《關於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2015-2017年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說明》出具了《專項審核報告》(信會師報字[2018]第ZI10405號),審核結論為:“對江蘇保千里視像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編制的《關於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2015-2017年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說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經按照相關承諾及規定編制無法發表意見。”

同時,立信對保千里電子2017年度財務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信會師報字[2018]第ZI10404號),無法表示意見主要基於:

“1、保千里電子目前存在大部分銀行帳戶及重要資產被司法凍結,銀行借款、公司債券及供應商欠款等均出現逾期,員工大量離職並出現拖欠工資,生產經營幾乎停滯等事項。以上情況致使我們對保千里電子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疑慮。

2、保千里前實際控制人、前董事長莊敏主導的對外投資、付款、違規擔保等事項,淩駕於公司內部控制之上,致使公司產生重大損失。在大量員工離職或缺崗後,公司業務幾乎停滯、較多關鍵內控職能缺位,控制環境薄弱、內部監督缺失。公司內部控制失效。由於以上事項影響廣泛,我們雖然部分實施了檢查、函證等審計程式,但難以全面實施有效的審計程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因此無法確定是否有必要對公司財務報表作出調整,也無法確定應調整的金額。

3、保千里電子面臨較多的訴訟或仲裁,包括債權人訴訟和員工、投資者索賠等事項,這些訴訟或仲裁的結果及執行情況存在重大的不確定性我們無法預計這些或有事項對保千里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單位:萬元

公式

(二)標的資產減值情況

根據亞洲(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蘇保千里視像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測試涉及的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資產組價值專案估值報告》(京亞評諮字[2018]第006號),保千里電子資產組可收回價值為-104,728.86萬元。上市公司出具了《標的資產減值測試報告》,測試結論為: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100%股權的實際價值為零,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承諾期屆滿注入資產於 2017 年12 月31 日發生全額減值。

(三)應補償的股份計算

1、業績承諾應補償股份數量

基於立信出具的無法表示意見《專項審核報告》(信會師報字[2018]第ZI10405號),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應向上市公司補償股份數量計算如下:

2017年業績承諾應補償股份數=(截至當期期末累積承諾利潤-截至當期期末累積實際利潤)÷業績承諾年度內各年的承諾利潤總和×本次發行股份總數-已補償股份數量=[(28,347.66+36,583.81+44,351.12)-(43,714.50+101,697.70-428,213.40)] ÷(28,347.66+36,583.81+44,351.12)×1,359,971,698-0=4,879,302,894(股)

根據《盈利預測補償協議書》及《盈利預測補償補充協議》,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補償數量總計不超過本次發行股份總數,即1,359,971,698股股份。

2、減值測試應補償股份數量

根據亞洲(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蘇保千里視像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測試涉及的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資產組價值專案估值報告》(京亞評諮字[2018]第006號)和上市公司出具的《標的資產減值測試報告》,保千里電子發生全額減值,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以其合計持有的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總數1,359,971,698股股份向上市公司進行補償。

3、根據《盈利預測補償協議書》及《盈利預測補償補充協定》,交易對方最終應補償數量

雖然立信出具的《專項審核報告》(信會師報字[2018]第ZI10404號)為無法表示意見,但保千里電子實際業績遠低於承諾業績,同時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千里電子100%股權發生全額減值,因此,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應按照《盈利預測補償協議書》及《盈利預測補償補充協議》約定的補償上限對上市公司進行補償,即以其合計持有的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總數1,359,971,698股股份向上市公司進行補償,具體補償股份數如下:

公式

五、東北證券對2017年度業績承諾的實現情況的核查意見及致歉聲明

經核查,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雖然立信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專項審核報告》,但是保千里電子2017年度出現巨額虧損,亞洲(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報告顯示保千里電子資產組可收回價值為負數,上市公司董事會出具的《標的資產減值測試報告》認定保千里電子實際價值為零,並對本次交易注入資產計提全額減值準備,根據《盈利預測補償協議書》及《盈利預測補償補充協定》約定,交易對方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需要按照的約定方式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發行的股份總數1,359,971,698股股份對上市公司進行補償。

由於受到上市公司原實際控制人莊敏涉嫌侵佔上市公司利益事件影響,保千里電子面臨流動性風險,上下游供應鏈均受到影響,原材料供給不足、客戶訂單不能正常承接。保千里電子主要銀行帳戶已被凍結,大量應收賬款與預付帳款目前未能收回,資金周轉出現困難。保千里電子經營狀況惡化,訂單大幅減少,人員不斷流失,生產經營處於停滯狀態,應收賬款、預付帳款等存在較大無法回收的風險,保千里電子對應收賬款、預付帳款計提了大額壞賬準備。基於上述原因,保千里電子2017年度實際業績及淨利潤大幅度下降,未能完成業績承諾。本獨立財務顧問及主辦人深感遺憾並向廣大投資者誠懇致歉。

本獨立財務顧問已于2018年4月17日向上市公司發送了《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江蘇保千里視像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東業績承諾補償的提示函》,提示上市公司督促交易對方提前做好履行股份償還的計畫。根據《盈利預測補償協議書》及《盈利預測補償補充協議》,上市公司於保千里電子《專項審核報告》出具後三十日內,由上市公司書面通知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需要補償的金額和股份數,交易對方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應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後三十日內履行相應的補償義務。本獨立財務顧問將在上市公司2017年年報公告後繼續督導上市公司及交易對方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式,履行相關承諾,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財務顧問主辦人:呂燦林 辛博坤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致使上市公司產生重大損失,目前上市公司生產經營幾乎處於停滯狀態,主要銀行帳戶被凍結,上市公司面臨較大的經營風險。

(四)暫停上市風險

2017年12月11日,上市公司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蘇證調查字2017090號):“因你公司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公司進行立案調查,請予以配合。”2017年12月18日,上市公司原實際控制人莊敏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蘇證調查字2017091號):“因涉嫌資訊披露違規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決定對你進行立案調查,請予以配合。”上市公司及原實際控制人莊敏目前處於立案調查階段,如上市公司因前述立案調查事項被中國證監會最終認定存在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行為,上市公司股票存在被暫停上市的風險。

(五)實際控制人變更風險

由於保千里電子2017年度出現重大虧損,本次交易對方按照《盈利預測補償協議書》及《盈利預測補償補充協議》約定對上市公司進行股份補償後,上市公司存在實際控制人變更或無實際控制人的風險。

二、保千里電子涉及的盈利預測補償承諾情況

三、盈利預測補償的主要條款

根據《盈利預測補償協議書》及《盈利預測補償補充協議》,由上市公司聘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審計機構出具保千里電子《專項審核報告》,對保千里電子補償期內對應的實際淨利潤數額進行審計確認,若保千里電子在補償期內實際淨利潤數額低於預測淨利潤數額,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應向上市公司進行補償,具體補償方法如下:

“(一)上市公司於保千里電子《專項審核報告》出具後三十日內,由上市公司確認並通知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當年是否需要盈利補償以及需要補償的金額,交易對方應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後三十日內履行相應的補償義務。

(二)如需補償,則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及莊明、蔣俊傑須按照保千里電子交割日前各自持有的保千里電子股權比例分擔約定的補償金額。

(三)以股份方式補償當年實際盈利數與承諾業績之間的差額部分,股份補償的計算方式為:

當年應補償股份數=(截至當期期末累積承諾利潤-截至當期期末累積實際利潤)÷業績承諾年度內各年的承諾利潤總和×本次發行股份總數-已補償股份數量

如上市公司在業績承諾年度實施轉增或送股分配的,則補償股份數進行相應調整,計算公式為:按上述公式計算的補償股份數量×(1+轉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業績承諾年度實施現金分配,現金分配的部分應作相應返還,該等返還的現金應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帳戶內。返還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返還金額=每股已分配現金股利×當年應補償股份數量;

在各年計算的應補償股份數小於0時,按0取值,即已經補償的股份不沖回。

(四)以上所補償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總價回購。若上市公司上述應補償股份回購並註銷事宜因未獲得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或因未獲得相關債權人認可等原因而無法實施的,則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承諾在上述情形發生後的二個月內,將該等股份按照本次補償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上市公司其他股東各自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其他股東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贈送給上市公司其他股東;

(五)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補償數量總計不超過本次發行股份總數。

(六)在補償期滿時,上市公司於保千里電子《專項審核報告》出具後30日內,由上市公司聘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評估機構出具標的資產減值測試報告,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若:期末減值額>補償期限內已補償股份總數×本次發行價格,則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蔣俊傑應對上市公司另行補償,應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補償的金額=期末減值額-已補償股份數量×本次發行價格

補償以股份補償方式同時進行:股份補償數量=應補償的金額÷本次發行價格”

四、2017年度業績承諾實現情況及應補償股份的計算

(一)2017年度業績承諾實現情況

立信對上市公司編制的《關於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2015-2017年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說明》出具了《專項審核報告》(信會師報字[2018]第ZI10405號),審核結論為:“對江蘇保千里視像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編制的《關於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2015-2017年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說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經按照相關承諾及規定編制無法發表意見。”

同時,立信對保千里電子2017年度財務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信會師報字[2018]第ZI10404號),無法表示意見主要基於:

“1、保千里電子目前存在大部分銀行帳戶及重要資產被司法凍結,銀行借款、公司債券及供應商欠款等均出現逾期,員工大量離職並出現拖欠工資,生產經營幾乎停滯等事項。以上情況致使我們對保千里電子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疑慮。

2、保千里前實際控制人、前董事長莊敏主導的對外投資、付款、違規擔保等事項,淩駕於公司內部控制之上,致使公司產生重大損失。在大量員工離職或缺崗後,公司業務幾乎停滯、較多關鍵內控職能缺位,控制環境薄弱、內部監督缺失。公司內部控制失效。由於以上事項影響廣泛,我們雖然部分實施了檢查、函證等審計程式,但難以全面實施有效的審計程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因此無法確定是否有必要對公司財務報表作出調整,也無法確定應調整的金額。

3、保千里電子面臨較多的訴訟或仲裁,包括債權人訴訟和員工、投資者索賠等事項,這些訴訟或仲裁的結果及執行情況存在重大的不確定性我們無法預計這些或有事項對保千里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單位:萬元

公式

(二)標的資產減值情況

根據亞洲(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蘇保千里視像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測試涉及的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資產組價值專案估值報告》(京亞評諮字[2018]第006號),保千里電子資產組可收回價值為-104,728.86萬元。上市公司出具了《標的資產減值測試報告》,測試結論為: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100%股權的實際價值為零,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承諾期屆滿注入資產於 2017 年12 月31 日發生全額減值。

(三)應補償的股份計算

1、業績承諾應補償股份數量

基於立信出具的無法表示意見《專項審核報告》(信會師報字[2018]第ZI10405號),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應向上市公司補償股份數量計算如下:

2017年業績承諾應補償股份數=(截至當期期末累積承諾利潤-截至當期期末累積實際利潤)÷業績承諾年度內各年的承諾利潤總和×本次發行股份總數-已補償股份數量=[(28,347.66+36,583.81+44,351.12)-(43,714.50+101,697.70-428,213.40)] ÷(28,347.66+36,583.81+44,351.12)×1,359,971,698-0=4,879,302,894(股)

根據《盈利預測補償協議書》及《盈利預測補償補充協議》,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補償數量總計不超過本次發行股份總數,即1,359,971,698股股份。

2、減值測試應補償股份數量

根據亞洲(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蘇保千里視像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測試涉及的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資產組價值專案估值報告》(京亞評諮字[2018]第006號)和上市公司出具的《標的資產減值測試報告》,保千里電子發生全額減值,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以其合計持有的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總數1,359,971,698股股份向上市公司進行補償。

3、根據《盈利預測補償協議書》及《盈利預測補償補充協定》,交易對方最終應補償數量

雖然立信出具的《專項審核報告》(信會師報字[2018]第ZI10404號)為無法表示意見,但保千里電子實際業績遠低於承諾業績,同時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千里電子100%股權發生全額減值,因此,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應按照《盈利預測補償協議書》及《盈利預測補償補充協議》約定的補償上限對上市公司進行補償,即以其合計持有的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總數1,359,971,698股股份向上市公司進行補償,具體補償股份數如下:

公式

五、東北證券對2017年度業績承諾的實現情況的核查意見及致歉聲明

經核查,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雖然立信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專項審核報告》,但是保千里電子2017年度出現巨額虧損,亞洲(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報告顯示保千里電子資產組可收回價值為負數,上市公司董事會出具的《標的資產減值測試報告》認定保千里電子實際價值為零,並對本次交易注入資產計提全額減值準備,根據《盈利預測補償協議書》及《盈利預測補償補充協定》約定,交易對方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需要按照的約定方式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發行的股份總數1,359,971,698股股份對上市公司進行補償。

由於受到上市公司原實際控制人莊敏涉嫌侵佔上市公司利益事件影響,保千里電子面臨流動性風險,上下游供應鏈均受到影響,原材料供給不足、客戶訂單不能正常承接。保千里電子主要銀行帳戶已被凍結,大量應收賬款與預付帳款目前未能收回,資金周轉出現困難。保千里電子經營狀況惡化,訂單大幅減少,人員不斷流失,生產經營處於停滯狀態,應收賬款、預付帳款等存在較大無法回收的風險,保千里電子對應收賬款、預付帳款計提了大額壞賬準備。基於上述原因,保千里電子2017年度實際業績及淨利潤大幅度下降,未能完成業績承諾。本獨立財務顧問及主辦人深感遺憾並向廣大投資者誠懇致歉。

本獨立財務顧問已于2018年4月17日向上市公司發送了《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江蘇保千里視像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東業績承諾補償的提示函》,提示上市公司督促交易對方提前做好履行股份償還的計畫。根據《盈利預測補償協議書》及《盈利預測補償補充協議》,上市公司於保千里電子《專項審核報告》出具後三十日內,由上市公司書面通知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需要補償的金額和股份數,交易對方莊敏、日昇創沅、陳海昌、莊明及蔣俊傑應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後三十日內履行相應的補償義務。本獨立財務顧問將在上市公司2017年年報公告後繼續督導上市公司及交易對方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式,履行相關承諾,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財務顧問主辦人:呂燦林 辛博坤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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