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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7年度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考核及2018年度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408 證券簡稱:藏格控股 公告編號:2018-17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7年度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考核及2018年度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8年4月26日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7年度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考核及2018年度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的議案》,

具體內容如下:

一、2017年度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考核

2017年度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按照2017年度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執行, 發放結果如下:

二、2018年度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

規範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 進一步調動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力, 本著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 建立相應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

(一)時效性

本方案自 2018年 1 月 1 日起執行, 有效期至2018年12月 31日止。

(二)適用對象

《薪酬方案》適用對象為:

1、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

2、總經理、財務總監、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三)董事長、副董事長薪酬的確定

2018年度董事長、副董事長的薪酬採用年薪制。

董事長薪酬標準為1,400,000元(稅前);其中60%按月發放, 40%在每年財務審計結束後二個月內發放。

副董事長薪酬標準為601,680元/年(稅前), 副董事長的薪酬兌現方式以及對副董事長的考核原則與考核程式參照總經理執行。

(四)高管人員薪酬的確定

2018 年度高管的薪酬採用年薪制。

2018 年度的年薪一共分為三項:

即年薪=基本年薪+績效年薪+超額獎勵。

1、基本年薪的確定

基本年薪主要考慮職位價值、責任、能力, 市場薪酬行情等, 並根據在公司所承擔的責任、經營規模和公司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 平均按12個月發放。 對於以下特殊情況, 執行以下規定:

全年事假者不發放基本年薪, 全年長期病假者,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高管人員基本年薪標準為:

(1)總經理為12個月月度崗位能效工資基數274,320元/年(稅前)

(2)財務總監、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為12個月月度崗位能效工資基數220,176元/年(稅前)

2、績效年薪的確定

績效年薪主要考慮公司的經濟效益以及公司高管人員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確定。 績效年薪在每年財務審計結束後二個月內, 按績效考核結果發放。

對高管的績效考核採用以平衡計分卡為主的方式進行考核, 考核維度包括“財務、客戶、內部運營、學習成長、工作任務”等方面內容。 各高管平衡計分卡的考核權重根據其主管工作的具體內容確定。 公司董事長(代表董事會)與總經理(代表公司高管人員)簽署《目標責任書》。

在經營年度中,如經營環境等外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遇內部調崗或工作內容調整,應及時調整並重新簽訂《目標責任書》。 《目標責任書》將作為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考核的依據。

績效年薪實際發放額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績效考核最後得分確定。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組建績效考核小組對公司高管人員進行績效考核。 績效考核小組至少由三人組成, 公司董事長應為考核小組成員之一, 董事長考核權重占50%, 其他成員占50%;對於經營班子的副職成員, 總經理作為上級領導, 對其他成員的考核權重占50%, 考核小組權重占50%。

公司高管人員績效考核結果分為A、B、C、D四個級別。

考核得分為95分(含)以上的為A級, 全額兌現績效年薪應發基數並獎勵績效年薪應發基數的30%;考核得分為80分(含)以上且低於95分的為B級, 全額兌現績效年薪應發基數;考核得分為65分(含)以上且低於80分的為C級, 扣減績效年薪應發基數的20%;考核得分為65分以下的為D級, 扣發績效年薪應發基數的40%,績效嚴重較差者, 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出方案, 董事會審議後執行。

公司高管人員任職期間,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予發放年度績效年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受到公司內部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人員;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及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相關責任人;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或被交易所予以公開譴責或宣佈為不適合人員的;連續六個月因事假不上班者, 不發放年度績效年薪。

公司高管人員任職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董事會酌情發放年度績效年薪:高管因個人原因被解聘(免職),由董事會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其當年的績效年薪實際發放數;高管因工作調動原因被解聘(免職),以其實際在崗時間,根據績效考核結果計算績效年薪;年度中調入公司任職的高管,以其實際在崗時間,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按比例兌現績效年薪;個人因病、因事離崗時間未超過6個月的高管,以其實際在崗時間,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按比例兌現績效年薪;全年長期病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公司選派參加脫產培訓,當年脫產時間累計超過6個月的,不參加當年績效考核,個人績效考核係數按1.0計算績效年薪;當年脫產時間累計6個月以下的,參加當年績效考核。

高管人員績效年薪標準為:

(1)總經理為8個月月度崗位能效工資基數182,880元/年(稅前)

(2)財務總監、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為8個月月度崗位能效工資基數146,784元/年(稅前)

3、超額獎勵

超額獎勵是企業當年超額完成預算目標,公司獎勵給高管層的額外獎金。對於超過公司預算的利潤目標,董事會對高管層進行額外獎勵,公式如下:超額獎勵=新增淨利潤×Y%

注:

(1)新增淨利潤=當年實際淨利潤-目標利潤;

(2)Y%為獎勵係數(由董事會根據超預算的利潤額確定)

按職務類型,超額獎勵分配係數如下:

(1)總經理2;

(2)財務總監1.5;副總經理1.5;董事會秘書1.5;

(3)若一人身兼多職,其係數按較高者確定。

(五)獨立董事津貼的確定

獨立董事實行津貼制,津貼數額為100,000元/年(稅前)。獨董津貼按每年 12 個月平均發放。

三、監事薪酬/津貼的建議

1、公司監事會主席的薪酬,建議按照公司副總經理年薪標準並考核執行;

2、其他監事的薪酬,建議根據其所在公司實際崗位按公司規定獲取薪酬;

3、監事享有監事津貼,建議津貼數額為30,000元/年(稅前);

4、監事津貼在每年財務審計結束後二個月內發放。

四、其他規定

1、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如果兼任分、子公司或參股、實際控制單位職務的,必須在股份公司規定的薪酬標準範圍內領取薪酬,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標準之外的薪酬與津補貼;

2、基礎年薪、績效年薪、超額獎勵和監事津貼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公司代扣代繳。

五、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建議,結合公司2017年度業績情況,我們認為公司2017年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放的薪酬能夠充分反映上述人員的勤勉盡職的履職情況,薪酬合理、適當,不存在侵犯股東利益的情況。2018年度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方案兼顧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及行業、地區的發展水準,有利於調動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有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標準,並同意將該方案中涉及董事、監事薪酬/津貼的部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2、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方案中涉及董事、監事薪酬/津貼的部分,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4月27日

不發放年度績效年薪。

公司高管人員任職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董事會酌情發放年度績效年薪:高管因個人原因被解聘(免職),由董事會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其當年的績效年薪實際發放數;高管因工作調動原因被解聘(免職),以其實際在崗時間,根據績效考核結果計算績效年薪;年度中調入公司任職的高管,以其實際在崗時間,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按比例兌現績效年薪;個人因病、因事離崗時間未超過6個月的高管,以其實際在崗時間,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按比例兌現績效年薪;全年長期病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公司選派參加脫產培訓,當年脫產時間累計超過6個月的,不參加當年績效考核,個人績效考核係數按1.0計算績效年薪;當年脫產時間累計6個月以下的,參加當年績效考核。

高管人員績效年薪標準為:

(1)總經理為8個月月度崗位能效工資基數182,880元/年(稅前)

(2)財務總監、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為8個月月度崗位能效工資基數146,784元/年(稅前)

3、超額獎勵

超額獎勵是企業當年超額完成預算目標,公司獎勵給高管層的額外獎金。對於超過公司預算的利潤目標,董事會對高管層進行額外獎勵,公式如下:超額獎勵=新增淨利潤×Y%

注:

(1)新增淨利潤=當年實際淨利潤-目標利潤;

(2)Y%為獎勵係數(由董事會根據超預算的利潤額確定)

按職務類型,超額獎勵分配係數如下:

(1)總經理2;

(2)財務總監1.5;副總經理1.5;董事會秘書1.5;

(3)若一人身兼多職,其係數按較高者確定。

(五)獨立董事津貼的確定

獨立董事實行津貼制,津貼數額為100,000元/年(稅前)。獨董津貼按每年 12 個月平均發放。

三、監事薪酬/津貼的建議

1、公司監事會主席的薪酬,建議按照公司副總經理年薪標準並考核執行;

2、其他監事的薪酬,建議根據其所在公司實際崗位按公司規定獲取薪酬;

3、監事享有監事津貼,建議津貼數額為30,000元/年(稅前);

4、監事津貼在每年財務審計結束後二個月內發放。

四、其他規定

1、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如果兼任分、子公司或參股、實際控制單位職務的,必須在股份公司規定的薪酬標準範圍內領取薪酬,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標準之外的薪酬與津補貼;

2、基礎年薪、績效年薪、超額獎勵和監事津貼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公司代扣代繳。

五、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建議,結合公司2017年度業績情況,我們認為公司2017年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放的薪酬能夠充分反映上述人員的勤勉盡職的履職情況,薪酬合理、適當,不存在侵犯股東利益的情況。2018年度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方案兼顧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及行業、地區的發展水準,有利於調動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有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標準,並同意將該方案中涉及董事、監事薪酬/津貼的部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2、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方案中涉及董事、監事薪酬/津貼的部分,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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