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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龍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正文

山東龍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正文

山東龍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代碼:002726 證券簡稱:龍大肉食 公告編號:2018-036

山東龍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審議本次季報的董事會會議。

公司負責人紀鵬斌、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王輝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王輝聲明: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節 公司基本情況

一、主要會計資料和財務指標

公司是否需追溯調整或重述以前年度會計資料

□ 是 √ 否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 適用 □ 不適用

單位:元

對公司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界定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 以及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中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專案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專案, 應說明原因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將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定義、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專案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專案的情形。

二、報告期末股東總數及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1、普通股股東總數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數量及前10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是否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未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2、公司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 適用 √ 不適用

第三節 重要事項

一、報告期主要財務資料、財務指標發生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 適用 □ 不適用

(一)合併資產負債表專案

報告期末, 貨幣資金較上年年末增加208,147,864.84元, 增長率30.23%, 主要原因為本期通過銀行借款補充流動資金。

報告期末, 應收票據較上年年末減少9,401,069.03元, 減少率82.04%,

主要原因為期末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減少。

報告期末, 預付款項較上年年末增加82,204,987.98元, 增長率77.88%, 主要原因為子公司中和盛傑進口貿易付款增加。

報告期末, 其他流動資產較上年年末減少20,000,000.00元, 減少率40.00%, 主要原因為期末未到期銀行理財產品減少。

報告期末, 在建工程較上年年末增加18,224,818.44元, 增長率38.81%, 主要原因為龍大養殖豬場工程投入增加。

報告期末, 短期借款較上年年末增加190,000,000.00元, 增長率358.49%, 主要原因為本期增加銀行借款補充流動資金。

報告期末, 應付職工薪酬較上年年末減少10,405,965.95元, 減少率31.70%, 主要原因為本期支付上年度年終獎應付工資餘額減少。

報告期末, 應付利息較上年年末增加244,083.33元, 增長率346.48%, 主要原因為本期增加銀行借款期末應付利息增加。

(二)合併利潤表項目

報告期內, 銷售費用較上年同期增加17,559,224.40元, 增長率48.60%, 主要原因為本期銷量增加導致運費等增加, 同期子公司中和盛傑未成立。

報告期內, 資產減值損失較上年同期增加5,373,457.00元, 增長率254.94%, 主要原因為本期存貨跌價準備增加。

報告期內, 投資收益較上年同期增加427,589.04元, 增長率344.07%, 主要原因為本期銀行理財產品取得收益增加。

報告期內, 資產處置收益較上年同期減少693,812.93元, 減少率59.61%, 主要原因為本期生產性生物資產處置利得減少。

報告期內, 其他收益較上年同期減少1,173,103.00元, 減少率63.86%, 主要原因為本期取得的與日常生產活動相關的補助減少。

報告期內, 營業外收入較上年同期增加1,975,151.37元, 增長率154.95%, 主要原因為本期確認的保險賠付款增加。

報告期內, 營業外支出較上年同期減少701,954.16元, 減少率88.49%, 主要原因為上年同期支付補償款本期無此業務。

報告期內, 少數股東損益較上年同期增加5,643,674.91元, 增長率292.19%, 主要原因為本期控股子公司河南龍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實現利潤增加。

(三)合併現金流量表項目

報告期內,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較上年同期增加196,459,455.39元, 增長率2062.59%, 主要原因為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現金增加。

報告期內,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影響較上年同期增加10,474.92元, 增長率31.77%, 主要原因為本期外幣餘額減少。

二、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一)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2018年2月13日, 因公司控股股東龍大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質押的股份已觸及質押約定的平倉線, 可能存在平倉風險,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停牌;因公司正在籌畫收購自然人陳福祥先生持有的廈門銀祥集團有限公司51%股權事宜,因該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股票於2018年2月27日開市起繼續停牌,並轉入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程式。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於2018年2月13日、2018年2月27日、2018年3月6日、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20日、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20日、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停牌公告》、《關於控股股東解除質押平倉風險暨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公告》、《關於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進展公告》、《關於籌畫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暨停牌進展公告》、《關於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進展公告》、《關於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進展公告》、《關於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進展公告》、《關於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進展公告》、《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期滿繼續停牌的公告》、《關於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進展公告》、《關於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8-009、2018-011、2018-013、2018-015、2018-017、2018-019、2018-021、2018-022、2018-024、2018-031、2018-034)。截止本公告日,該重組事項尚在進行中,公司股票尚未複牌。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進展情況

1、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同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核查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一致同意的獨立意見。

2、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開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有關事項的議案》。公司實施激勵計畫獲得批准,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並授權董事會決定激勵計畫的變更與終止,包括但不限於取消激勵對象的解鎖資格、對激勵對象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的解鎖事宜、辦理已死亡的激勵對象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補償和繼承事宜、其他授權與終止事項等。

3、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以每股5.86元的價格向62名激勵對象授予868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為2016年5月30日。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4、2016年6月22日,公司發佈了《山東龍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公司董事會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記工作。公司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及其登記的限制性股票數量與公司2016年3月31日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山東龍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激勵對象名單》完全一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為2016年6月24日。

5、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登出部分股權激勵物件所持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部分激勵物件因個人原因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根據公司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決定回購註銷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手續已於2017年1月4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成。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2016年10月27日的本公司2016-092公告及2017年1月5日的2017-001公告。

6、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激勵計畫》設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經成就;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登出部分股權激勵物件所持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部分激勵物件因個人原因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根據公司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決定回購註銷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購手續尚未辦理。

7、2017年6月26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第一個解鎖期符合解鎖條件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2017年6月23日的本公司2017-052公告。

8、2017年9月8日,公司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2017年9月5日的本公司2017-083公告。

9、2017 年11月25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回購登出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2017年11月27日的本公司2017-101公告。

10、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激勵計畫》設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經成就。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2018年4月28日的本公司公告。

三、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公司等承諾相關方在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 適用 □ 不適用

承諾事由 承諾方 承諾類型 承諾內容 承諾時間 承諾期限 履行情況

股改承諾

收購報告書或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所作承諾

資產重組時所作承諾

首次公開發行或再融資時所作承諾 山東龍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購承諾 股份回購承諾內容如下:如本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本公司將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認定有關違法事實的當日進行公告,並在15個交易日內啟動回購事項,採用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定轉讓或要約收購等方式回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本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諾按市場價格且不低於發行價格進行回購,如因中國證監會認定有關違法事實導致公司啟動股份回購措施時公司股票已經停牌,則回購價格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個交易日平均交易價格(平均交易價格=當日總成交額/當日總成交量)且不低於發行價格。公司上市後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的,上述回購價格及回購股份數量應做相應調整。如本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司法機關認定後,將本著簡化程式、積極協商、先行賠付、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按照投資者直接遭受的可測算的經濟損失選擇與投資者和解、通過協力廠商與投資者調解及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方式積極賠償投資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2014年02月17日 長期 嚴格履行

龍大食品集團有限公司 股份限售承諾 股份限售承諾內容如下:1、除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根據發行人股東大會決議將持有的部分發行人老股公開發售外,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公司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鎖定承諾期限屆滿後兩年內有意向減持,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上述價格相應調整),每年減持數量不超過發行人總股本的10%;3、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 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公司所持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 6個月。 2014年02月17日 2014年6月26日-2017年6月25日 嚴格履行

龍大食品集團有限公司 關於同業競爭、關聯交易、資金佔用方面的承諾 避免利益衝突承諾: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業(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除外)在開展業務時盡可能選擇與發行人(包括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以下同)不相同的業務合作方,以最大程度減少重複的業務合作方;2、在與商場超市、廣告宣傳、物流供應商等業務合作方合作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業(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除外)與發行人之間,不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先統一談判,後分攤費用"、"先聯合廣告宣傳,後分攤費用"等有損發行人獨立性的方式開展業務;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不會以任何形式收購實際控制人或龍大集團控制的其他食品加工相關資產。若經發行人審計委員會聘請的會計師審核發現,發行人因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業(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除外)選擇相同的業務合作方產生利益衝突,從而導致發行人利益受損,本公司將在確定該損失的審計報告出具後10日內向發行人支付損失金額兩倍的現金賠償,屆時如本公司不履行該賠償責任,則發行人可以在向本公司支付的分紅中扣除。 2014年02月17日 長期

龍大食品集團有限公司 股份回購承諾 股份回購承諾內容如下:如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本公司將督促發行人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並且本公司將依法購回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本公司公開發售的股份。本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認定有關違法事實的當日通過公司進行公告,並在上述事項認定後15個交易日內啟動購回事項,採用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定轉讓或要約收購等方式購回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本公司公開發售的股份。本公司承諾按市場價格且不低於發行價格進行回購,如因中國證監會認定有關違法事實導致公司啟動股份回購措施時公司股票已經停牌,則回購價格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個交易日平均交易價格(平均交易價格=當日總成交額/當日總成交量)且不低於發行價格。公司上市後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的,上述購回價格及購回股份數量應做相應調整。如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司法機關認定後,將本著簡化程式、積極協商、先行賠付、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按照投資者直接遭受的可測算的經濟損失選擇與投資者和解、通過協力廠商與投資者調解及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方式積極賠償投資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2014年02月17日 長期 嚴格履行

龍大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伊藤忠(中國)集團有限公司;萊陽銀龍投資有限公司 關於同業競爭、關聯交易、資金佔用方面的承諾 避免或減少關聯交易承諾: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業(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除外)與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之間將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關聯交易;對於無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發生的關聯交易,將遵循市場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並依法簽訂協定,履行合法程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和辦理有關報批手續,保證不通過關聯交易損害發行人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其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除外)不向發行人拆借、佔用發行人資金或採取由發行人代墊款、代償債務等方式侵佔發行人資金。若因違反本承諾函而導致發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間接形成的經濟損失的,本公司均將給予發行人全額賠償。 2014年02月17日 長期 嚴格履行

龍大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萊陽銀龍投資有限公司;伊藤忠(中國)集團有限公司 其他承諾 所持股份不存在權利限制或潛在糾紛情形的承諾:本公司所持發行人股份不存在委託持股、信託持股、隱名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質押、查封、凍結等其它權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其所持發行人股份權屬也不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若因違反該承諾而導致發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間接形成的經濟損失的,本公司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14年02月17日 長期 嚴格履行

龍大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萊陽銀龍投資有限公司 關於同業競爭、關聯交易、資金佔用方面的承諾 避免同業競爭承諾:不為發行人利益以外目的,從事任何與發行人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產品生產或業務經營;在作為發行人股東期間,非為發行人利益之目的,將不直接從事與發行人相同或類似的產品生產及/或業務經營;不會投資于任何與發行人的產品生產及/或業務經營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企業;將促使本公司控股或能夠實際控制的企業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參與或進行與發行人的產品生產及/或業務經營相競爭的任何活動;本公司所參股的企業,如從事與發行人構成競爭的產品生產及/或業務經營,本公司將避免成為該等企業的控股股東或獲得該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如發行人此後進一步拓展產品或業務範圍,本公司及/或控股企業將不與發行人拓展後的產品或業務相競爭,如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則本公司將親自及/或促成控股企業採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發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該等競爭。 2014年02月17日 長期 嚴格履行

伊藤忠(中國)集團有限公司 股份限售承諾 股份限售承諾內容如下:1、嚴格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2、本公司所持發行人股份在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有意向減持,減持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減持方式包括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合法方式,減持價格不低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的80%,每年減持數量不超過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25%。 2014年02月17日 2014年6月26日-2017年6月25日 嚴格履行

萊陽銀龍投資有限公司 股份限售承諾 股份限售承諾內容如下:1、除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根據發行人股東大會決議將持有的部分發行人老股公開發售外,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公司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鎖定承諾期限屆滿後兩年內有意向減持,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上述價格相應調整),每年減持數量不超過本公司持有發行人股份的25%。 2014年02月17日 2014年6月26日-2017年6月25日 嚴格履行

宮明傑;宮學斌 股份限售承諾 股份限售承諾內容如下:1、除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將持有的部分發行人老股公開發售外,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已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鎖定承諾期限屆滿後兩年內有意向減持,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上述價格相應調整),每年減持數量不超過發行人總股本的10%;3、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所持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 2014年02月17日 2014年6月26日-2017年6月25日 嚴格履行

宮明傑;宮學斌 關於同業競爭、關聯交易、資金佔用方面的承諾 避免同業競爭承諾:不為發行人利益以外目的,從事任何與發行人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產品生產或業務經營;在作為發行人股東期間,非為發行人利益之目的,將不直接從事與發行人相同或類似的產品生產及/或業務經營;不會投資于任何與發行人的產品生產及/或業務經營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企業;將促使本人控股或能夠實際控制的企業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參與或進行與發行人的產品生產及/或業務經營相競爭的任何活動;本人所參股的企業,如從事與發行人構成競爭的產品生產及/或業務經營,本人將避免成為該等企業的控股股東或獲得該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如發行人此後進一步拓展產品或業務範圍,本人及/或控股企業將不與發行人拓展後的產品或業務相競爭,如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則本人將親自及/或促成控股企業採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發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該等競爭。若因違反該承諾而導致發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間接形成的經濟損失的,本人將給予發行人全額賠償。 2014年02月17日 長期 嚴格履行

宮明傑;宮學斌 關於同業競爭、關聯交易、資金佔用方面的承諾 避免利益衝突承諾:1、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業(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除外)在開展業務時盡可能選擇與發行人(包括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以下同)不相同的業務合作方,以最大程度減少重複的業務合作方;2、在與商場超市、廣告宣傳、物流供應商等業務合作方合作時,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業(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除外)與發行人之間,不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先統一談判,後分攤費用"、"先聯合廣告宣傳,後分攤費用"等有損發行人獨立性的方式開展業務;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不會以任何形式收購實際控制人或龍大集團控制的其他食品加工相關資產。若經發行人審計委員會聘請的會計師審核發現,發行人因與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業(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除外)選擇相同的業務合作方產生利益衝突,從而導致發行人利益受損,本人將在確定該損失的審計報告出具後10日內向發行人支付損失金額兩倍的現金賠償,屆時如本人不履行該賠償責任,則發行人可以在向本人控制的龍大集團支付的分紅中扣除。 2014年02月17日 長期 嚴格履行

董瑞旭;宮明傑;宮旭傑;宮學斌;郭延亮;紀鵬斌;劉惠榮;劉克連;秋山剛;譚喆夫;土橋晃;王輝;王蔚松;張德潤;趙方勝 關於同業競爭、關聯交易、資金佔用方面的承諾 避免或減少關聯交易承諾: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業(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除外)與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之間將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關聯交易;對於無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發生的關聯交易,將遵循市場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並依法簽訂協定,履行合法程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和辦理有關報批手續,保證不通過關聯交易損害發行人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其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除外)不向發行人拆借、佔用發行人資金或採取由發行人代墊款、代償債務等方式侵佔發行人資金。若因違反本承諾函而導致發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間接形成的經濟損失的,本人均將給予發行人全額賠償。 2014年02月17日 長期 嚴格履行

宮明傑;宮學斌;秋山剛;趙方勝;譚喆夫;張德潤;郭延亮;劉惠榮;王蔚松;宮旭傑;紀鵬斌;王輝 股份限售承諾 股份限售承諾內容如下:1、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發行人股份自鎖定承諾期限屆滿後,在擔任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不再擔任上述職務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本人申報離任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包括有限售條件和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過50%;2、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發行人股份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上述價格相應調整);如超過上述期限本人擬減持發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諾將依法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辦理;3、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4、本人不會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拒絕履行上述承諾。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鎖定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得收入歸發行人所有,本人將在獲得收入的5日內將前述收入支付給發行人指定帳戶;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給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將向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014年02月17日 長期 嚴格履行

宮明傑;宮學斌;秋山剛;趙方勝;譚喆夫;張德潤;劉惠榮;郭延亮;王蔚松;董瑞旭;土橋晃;劉克連;宮旭傑;紀鵬斌;王輝 其他承諾 關於發行人招股書披露瑕疵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賠償承諾:如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司法機關認定後,將本著簡化程式、積極協商、先行賠付、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按照投資者直接遭受的可測算的經濟損失選擇與投資者和解、通過協力廠商與投資者調解及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方式積極賠償投資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若本人違反上述承諾,則將在發行人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就未履行上述賠償措施向發行人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並在違反上述賠償措施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停止在發行人處領取薪酬(或津貼)及股東分紅(如有),同時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如有)將不得轉讓,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諾採取相應的賠償措施並實施完畢時為止。 2014年02月17日 承諾履行完畢為止 嚴格履行

董瑞旭;土橋晃;劉克連 股份限售承諾 股份限售承諾內容如下:1、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發行人股份自鎖定承諾期限屆滿後,在擔任發行人監事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不再擔任上述職務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本人申報離任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包括有限售條件和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過50%;2、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發行人股份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上述價格相應調整);如超過上述期限本人擬減持發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諾將依法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辦理;3、本人不會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拒絕履行上述承諾。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鎖定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得收入歸發行人所有,本人將在獲得收入的5日內將前述收入支付給發行人指定帳戶;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給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將向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014年02月17日 承諾履行完畢為止 嚴格履行

股權激勵承諾

其他對公司中小股東所作承諾

承諾是否按時履行 是

如承諾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應當詳細說明未完成履行的具體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計畫 無

四、對2018年1-6月經營業績的預計

2018年1-6月預計的經營業績情況: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正值且不屬於扭虧為盈的情形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正值且不屬於扭虧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

□ 適用 √ 不適用

六、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七、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

八、報告期內接待調研、溝通、採訪等活動登記表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內未發生接待調研、溝通、採訪等活動。

山東龍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紀鵬斌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可能存在平倉風險,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停牌;因公司正在籌畫收購自然人陳福祥先生持有的廈門銀祥集團有限公司51%股權事宜,因該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股票於2018年2月27日開市起繼續停牌,並轉入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程式。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於2018年2月13日、2018年2月27日、2018年3月6日、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20日、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20日、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停牌公告》、《關於控股股東解除質押平倉風險暨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公告》、《關於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進展公告》、《關於籌畫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停牌暨停牌進展公告》、《關於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進展公告》、《關於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進展公告》、《關於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進展公告》、《關於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進展公告》、《關於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期滿繼續停牌的公告》、《關於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進展公告》、《關於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8-009、2018-011、2018-013、2018-015、2018-017、2018-019、2018-021、2018-022、2018-024、2018-031、2018-034)。截止本公告日,該重組事項尚在進行中,公司股票尚未複牌。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進展情況

1、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同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核查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一致同意的獨立意見。

2、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開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有關事項的議案》。公司實施激勵計畫獲得批准,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並授權董事會決定激勵計畫的變更與終止,包括但不限於取消激勵對象的解鎖資格、對激勵對象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的解鎖事宜、辦理已死亡的激勵對象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補償和繼承事宜、其他授權與終止事項等。

3、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以每股5.86元的價格向62名激勵對象授予868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為2016年5月30日。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4、2016年6月22日,公司發佈了《山東龍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公司董事會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記工作。公司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及其登記的限制性股票數量與公司2016年3月31日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山東龍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激勵對象名單》完全一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為2016年6月24日。

5、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登出部分股權激勵物件所持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部分激勵物件因個人原因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根據公司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決定回購註銷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手續已於2017年1月4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成。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2016年10月27日的本公司2016-092公告及2017年1月5日的2017-001公告。

6、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激勵計畫》設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經成就;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登出部分股權激勵物件所持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部分激勵物件因個人原因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根據公司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決定回購註銷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購手續尚未辦理。

7、2017年6月26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第一個解鎖期符合解鎖條件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2017年6月23日的本公司2017-052公告。

8、2017年9月8日,公司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2017年9月5日的本公司2017-083公告。

9、2017 年11月25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回購登出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2017年11月27日的本公司2017-101公告。

10、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激勵計畫》設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經成就。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2018年4月28日的本公司公告。

三、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公司等承諾相關方在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 適用 □ 不適用

承諾事由 承諾方 承諾類型 承諾內容 承諾時間 承諾期限 履行情況

股改承諾

收購報告書或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所作承諾

資產重組時所作承諾

首次公開發行或再融資時所作承諾 山東龍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購承諾 股份回購承諾內容如下:如本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本公司將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認定有關違法事實的當日進行公告,並在15個交易日內啟動回購事項,採用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定轉讓或要約收購等方式回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本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諾按市場價格且不低於發行價格進行回購,如因中國證監會認定有關違法事實導致公司啟動股份回購措施時公司股票已經停牌,則回購價格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個交易日平均交易價格(平均交易價格=當日總成交額/當日總成交量)且不低於發行價格。公司上市後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的,上述回購價格及回購股份數量應做相應調整。如本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司法機關認定後,將本著簡化程式、積極協商、先行賠付、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按照投資者直接遭受的可測算的經濟損失選擇與投資者和解、通過協力廠商與投資者調解及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方式積極賠償投資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2014年02月17日 長期 嚴格履行

龍大食品集團有限公司 股份限售承諾 股份限售承諾內容如下:1、除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根據發行人股東大會決議將持有的部分發行人老股公開發售外,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公司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鎖定承諾期限屆滿後兩年內有意向減持,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上述價格相應調整),每年減持數量不超過發行人總股本的10%;3、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 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公司所持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 6個月。 2014年02月17日 2014年6月26日-2017年6月25日 嚴格履行

龍大食品集團有限公司 關於同業競爭、關聯交易、資金佔用方面的承諾 避免利益衝突承諾: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業(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除外)在開展業務時盡可能選擇與發行人(包括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以下同)不相同的業務合作方,以最大程度減少重複的業務合作方;2、在與商場超市、廣告宣傳、物流供應商等業務合作方合作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業(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除外)與發行人之間,不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先統一談判,後分攤費用"、"先聯合廣告宣傳,後分攤費用"等有損發行人獨立性的方式開展業務;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不會以任何形式收購實際控制人或龍大集團控制的其他食品加工相關資產。若經發行人審計委員會聘請的會計師審核發現,發行人因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業(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除外)選擇相同的業務合作方產生利益衝突,從而導致發行人利益受損,本公司將在確定該損失的審計報告出具後10日內向發行人支付損失金額兩倍的現金賠償,屆時如本公司不履行該賠償責任,則發行人可以在向本公司支付的分紅中扣除。 2014年02月17日 長期

龍大食品集團有限公司 股份回購承諾 股份回購承諾內容如下:如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本公司將督促發行人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並且本公司將依法購回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本公司公開發售的股份。本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認定有關違法事實的當日通過公司進行公告,並在上述事項認定後15個交易日內啟動購回事項,採用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定轉讓或要約收購等方式購回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本公司公開發售的股份。本公司承諾按市場價格且不低於發行價格進行回購,如因中國證監會認定有關違法事實導致公司啟動股份回購措施時公司股票已經停牌,則回購價格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個交易日平均交易價格(平均交易價格=當日總成交額/當日總成交量)且不低於發行價格。公司上市後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的,上述購回價格及購回股份數量應做相應調整。如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司法機關認定後,將本著簡化程式、積極協商、先行賠付、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按照投資者直接遭受的可測算的經濟損失選擇與投資者和解、通過協力廠商與投資者調解及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方式積極賠償投資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2014年02月17日 長期 嚴格履行

龍大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伊藤忠(中國)集團有限公司;萊陽銀龍投資有限公司 關於同業競爭、關聯交易、資金佔用方面的承諾 避免或減少關聯交易承諾: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業(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除外)與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之間將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關聯交易;對於無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發生的關聯交易,將遵循市場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並依法簽訂協定,履行合法程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和辦理有關報批手續,保證不通過關聯交易損害發行人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其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除外)不向發行人拆借、佔用發行人資金或採取由發行人代墊款、代償債務等方式侵佔發行人資金。若因違反本承諾函而導致發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間接形成的經濟損失的,本公司均將給予發行人全額賠償。 2014年02月17日 長期 嚴格履行

龍大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萊陽銀龍投資有限公司;伊藤忠(中國)集團有限公司 其他承諾 所持股份不存在權利限制或潛在糾紛情形的承諾:本公司所持發行人股份不存在委託持股、信託持股、隱名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質押、查封、凍結等其它權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其所持發行人股份權屬也不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若因違反該承諾而導致發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間接形成的經濟損失的,本公司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14年02月17日 長期 嚴格履行

龍大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萊陽銀龍投資有限公司 關於同業競爭、關聯交易、資金佔用方面的承諾 避免同業競爭承諾:不為發行人利益以外目的,從事任何與發行人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產品生產或業務經營;在作為發行人股東期間,非為發行人利益之目的,將不直接從事與發行人相同或類似的產品生產及/或業務經營;不會投資于任何與發行人的產品生產及/或業務經營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企業;將促使本公司控股或能夠實際控制的企業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參與或進行與發行人的產品生產及/或業務經營相競爭的任何活動;本公司所參股的企業,如從事與發行人構成競爭的產品生產及/或業務經營,本公司將避免成為該等企業的控股股東或獲得該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如發行人此後進一步拓展產品或業務範圍,本公司及/或控股企業將不與發行人拓展後的產品或業務相競爭,如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則本公司將親自及/或促成控股企業採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發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該等競爭。 2014年02月17日 長期 嚴格履行

伊藤忠(中國)集團有限公司 股份限售承諾 股份限售承諾內容如下:1、嚴格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2、本公司所持發行人股份在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有意向減持,減持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減持方式包括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合法方式,減持價格不低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的80%,每年減持數量不超過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25%。 2014年02月17日 2014年6月26日-2017年6月25日 嚴格履行

萊陽銀龍投資有限公司 股份限售承諾 股份限售承諾內容如下:1、除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根據發行人股東大會決議將持有的部分發行人老股公開發售外,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公司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鎖定承諾期限屆滿後兩年內有意向減持,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上述價格相應調整),每年減持數量不超過本公司持有發行人股份的25%。 2014年02月17日 2014年6月26日-2017年6月25日 嚴格履行

宮明傑;宮學斌 股份限售承諾 股份限售承諾內容如下:1、除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將持有的部分發行人老股公開發售外,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已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鎖定承諾期限屆滿後兩年內有意向減持,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上述價格相應調整),每年減持數量不超過發行人總股本的10%;3、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所持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 2014年02月17日 2014年6月26日-2017年6月25日 嚴格履行

宮明傑;宮學斌 關於同業競爭、關聯交易、資金佔用方面的承諾 避免同業競爭承諾:不為發行人利益以外目的,從事任何與發行人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產品生產或業務經營;在作為發行人股東期間,非為發行人利益之目的,將不直接從事與發行人相同或類似的產品生產及/或業務經營;不會投資于任何與發行人的產品生產及/或業務經營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企業;將促使本人控股或能夠實際控制的企業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參與或進行與發行人的產品生產及/或業務經營相競爭的任何活動;本人所參股的企業,如從事與發行人構成競爭的產品生產及/或業務經營,本人將避免成為該等企業的控股股東或獲得該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如發行人此後進一步拓展產品或業務範圍,本人及/或控股企業將不與發行人拓展後的產品或業務相競爭,如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則本人將親自及/或促成控股企業採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發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該等競爭。若因違反該承諾而導致發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間接形成的經濟損失的,本人將給予發行人全額賠償。 2014年02月17日 長期 嚴格履行

宮明傑;宮學斌 關於同業競爭、關聯交易、資金佔用方面的承諾 避免利益衝突承諾:1、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業(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除外)在開展業務時盡可能選擇與發行人(包括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以下同)不相同的業務合作方,以最大程度減少重複的業務合作方;2、在與商場超市、廣告宣傳、物流供應商等業務合作方合作時,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業(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除外)與發行人之間,不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先統一談判,後分攤費用"、"先聯合廣告宣傳,後分攤費用"等有損發行人獨立性的方式開展業務;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不會以任何形式收購實際控制人或龍大集團控制的其他食品加工相關資產。若經發行人審計委員會聘請的會計師審核發現,發行人因與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業(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除外)選擇相同的業務合作方產生利益衝突,從而導致發行人利益受損,本人將在確定該損失的審計報告出具後10日內向發行人支付損失金額兩倍的現金賠償,屆時如本人不履行該賠償責任,則發行人可以在向本人控制的龍大集團支付的分紅中扣除。 2014年02月17日 長期 嚴格履行

董瑞旭;宮明傑;宮旭傑;宮學斌;郭延亮;紀鵬斌;劉惠榮;劉克連;秋山剛;譚喆夫;土橋晃;王輝;王蔚松;張德潤;趙方勝 關於同業競爭、關聯交易、資金佔用方面的承諾 避免或減少關聯交易承諾: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業(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除外)與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之間將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關聯交易;對於無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發生的關聯交易,將遵循市場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並依法簽訂協定,履行合法程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和辦理有關報批手續,保證不通過關聯交易損害發行人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其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發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業除外)不向發行人拆借、佔用發行人資金或採取由發行人代墊款、代償債務等方式侵佔發行人資金。若因違反本承諾函而導致發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間接形成的經濟損失的,本人均將給予發行人全額賠償。 2014年02月17日 長期 嚴格履行

宮明傑;宮學斌;秋山剛;趙方勝;譚喆夫;張德潤;郭延亮;劉惠榮;王蔚松;宮旭傑;紀鵬斌;王輝 股份限售承諾 股份限售承諾內容如下:1、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發行人股份自鎖定承諾期限屆滿後,在擔任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不再擔任上述職務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本人申報離任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包括有限售條件和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過50%;2、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發行人股份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上述價格相應調整);如超過上述期限本人擬減持發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諾將依法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辦理;3、發行人上市後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4、本人不會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拒絕履行上述承諾。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鎖定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得收入歸發行人所有,本人將在獲得收入的5日內將前述收入支付給發行人指定帳戶;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給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將向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014年02月17日 長期 嚴格履行

宮明傑;宮學斌;秋山剛;趙方勝;譚喆夫;張德潤;劉惠榮;郭延亮;王蔚松;董瑞旭;土橋晃;劉克連;宮旭傑;紀鵬斌;王輝 其他承諾 關於發行人招股書披露瑕疵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賠償承諾:如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司法機關認定後,將本著簡化程式、積極協商、先行賠付、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按照投資者直接遭受的可測算的經濟損失選擇與投資者和解、通過協力廠商與投資者調解及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方式積極賠償投資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若本人違反上述承諾,則將在發行人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就未履行上述賠償措施向發行人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並在違反上述賠償措施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停止在發行人處領取薪酬(或津貼)及股東分紅(如有),同時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如有)將不得轉讓,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諾採取相應的賠償措施並實施完畢時為止。 2014年02月17日 承諾履行完畢為止 嚴格履行

董瑞旭;土橋晃;劉克連 股份限售承諾 股份限售承諾內容如下:1、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發行人股份自鎖定承諾期限屆滿後,在擔任發行人監事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不再擔任上述職務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本人申報離任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包括有限售條件和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過50%;2、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發行人股份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上述價格相應調整);如超過上述期限本人擬減持發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諾將依法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辦理;3、本人不會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拒絕履行上述承諾。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鎖定承諾而獲得收入的,所得收入歸發行人所有,本人將在獲得收入的5日內將前述收入支付給發行人指定帳戶;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給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將向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014年02月17日 承諾履行完畢為止 嚴格履行

股權激勵承諾

其他對公司中小股東所作承諾

承諾是否按時履行 是

如承諾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應當詳細說明未完成履行的具體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計畫 無

四、對2018年1-6月經營業績的預計

2018年1-6月預計的經營業績情況: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正值且不屬於扭虧為盈的情形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正值且不屬於扭虧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

□ 適用 √ 不適用

六、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七、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

八、報告期內接待調研、溝通、採訪等活動登記表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內未發生接待調研、溝通、採訪等活動。

山東龍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紀鵬斌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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