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正抄襲瓊瑤一案已經判決生效, 但於正遲遲不肯道歉。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履行陳喆(瓊瑤)與余征(於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 於26日刊行的《法制日報》第四版對該案相關判決的主要內容予以刊登, 費用於正承擔。 (4月26日《法制日報》)
尊重並且履行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 這是每一個司法案件當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 于正, 作為著名編劇, 作為擁有幾百萬粉絲的大V、公眾人物, 理所應當為廣大粉絲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和公眾形象, 在履行法院判決上樹立一個示範, 積極依法履行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
於正, 違背職業操守、社會道德, 侵權抄襲著名作家瓊瑤的作品, 這本就是有錯在先, 已經為廣大粉絲樹立了一個壞示範。 於正抄襲瓊瑤案已經判決生效將近三年之久, 於正只是選擇經濟賠償, 遲遲沒有按照判決公開登報向瓊瑤道歉。 於正這種抄襲不認錯、不道歉的態度, 無疑是錯上加錯, 實質上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 是在藐視法院的判決和法律, 在社會上形成了一個極壞的示範和導向。
事實上著名作家抄襲案只賠償不認錯、不道歉, 於正不是第一位。 十幾年前, 著名的80後作家郭敬明抄襲莊羽案, 也始終堅持只賠錢不道歉。 作家抄襲他人作品只賠錢不道歉, 完全無視法院要求他們公開道歉的判決,
在保護智慧財產權深入人心的今天, 要切實保護智慧財產權, 尊重和保障著作人的合法權益, 就必須讓抄襲他人作品的“文抄公”淪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為自己的不良行為付出沉重代價, 這也該是法律正義的應有之義。 因為只有這樣, 才能倒逼於正之流履行法院判決, 才能警示更多的智慧財產權侵權者。
首先, 由於智慧財產權保護案的舉證難,
其次, 對於於正這種抄襲不道歉不履行法院判決的行為, 強制履行判決不該只是刊登判決的主要內容, 還應當按照判決書內容, 法院直接以于正的名義公開登報道歉, 並說明緣由, 以便產生更大的轟動效應, 讓其抄襲的醜行徹底公之於眾, 費用同樣由於正本人承擔。
再者, 對於於正抄襲不道歉這種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行為, 應將其納入失信“黑名單”之中, 讓他在出行等方面處處受限, 讓他出門坐不了高鐵, 乘不了飛機, 甚至上不了電視, 逼其不得不向法律和法院判決低頭, 及時依法履行法院判決。
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