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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該讓抄襲不道歉的于正成過街老鼠

於正抄襲瓊瑤一案已經判決生效, 但於正遲遲不肯道歉。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履行陳喆(瓊瑤)與余征(於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 於26日刊行的《法制日報》第四版對該案相關判決的主要內容予以刊登, 費用於正承擔。 (4月26日《法制日報》)

尊重並且履行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 這是每一個司法案件當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 于正, 作為著名編劇, 作為擁有幾百萬粉絲的大V、公眾人物, 理所應當為廣大粉絲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和公眾形象, 在履行法院判決上樹立一個示範, 積極依法履行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

於正, 違背職業操守、社會道德, 侵權抄襲著名作家瓊瑤的作品, 這本就是有錯在先, 已經為廣大粉絲樹立了一個壞示範。 於正抄襲瓊瑤案已經判決生效將近三年之久, 於正只是選擇經濟賠償, 遲遲沒有按照判決公開登報向瓊瑤道歉。 於正這種抄襲不認錯、不道歉的態度, 無疑是錯上加錯, 實質上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 是在藐視法院的判決和法律, 在社會上形成了一個極壞的示範和導向。

事實上著名作家抄襲案只賠償不認錯、不道歉, 於正不是第一位。 十幾年前, 著名的80後作家郭敬明抄襲莊羽案, 也始終堅持只賠錢不道歉。 作家抄襲他人作品只賠錢不道歉, 完全無視法院要求他們公開道歉的判決,

究其根源, 就是名人抄襲不履行法院判決進行公開道歉的藐視法律的成本太低。 這一次北京三中院強制履行於正抄襲瓊瑤案, 刊登於正抄襲案相關判決的主要內容, 無疑提高了於正拒不履行判決的成本, 讓他在大眾面前丟人, 顯出醜行。 但這還不夠, 還不足以讓於正產生疼痛感。

在保護智慧財產權深入人心的今天, 要切實保護智慧財產權, 尊重和保障著作人的合法權益, 就必須讓抄襲他人作品的“文抄公”淪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為自己的不良行為付出沉重代價, 這也該是法律正義的應有之義。 因為只有這樣, 才能倒逼於正之流履行法院判決, 才能警示更多的智慧財產權侵權者。

首先, 由於智慧財產權保護案的舉證難,

訴訟週期長, 這就該提高侵犯智慧財產權者、於正這類“文抄公”之流的抄襲、侵權的違法成本, 應提高這類案件的經濟賠償標準。

其次, 對於於正這種抄襲不道歉不履行法院判決的行為, 強制履行判決不該只是刊登判決的主要內容, 還應當按照判決書內容, 法院直接以于正的名義公開登報道歉, 並說明緣由, 以便產生更大的轟動效應, 讓其抄襲的醜行徹底公之於眾, 費用同樣由於正本人承擔。

再者, 對於於正抄襲不道歉這種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行為, 應將其納入失信“黑名單”之中, 讓他在出行等方面處處受限, 讓他出門坐不了高鐵, 乘不了飛機, 甚至上不了電視, 逼其不得不向法律和法院判決低頭, 及時依法履行法院判決。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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