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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酒駕追尾被查咬傷、毆打民警 警方通報:嫌疑人被刑拘

2018年4月25日晚11:02分, 天津濱海公安交管分局塘沽支隊上海道大隊值班室接到一起交通事故報警, 報警人稱:在津塘公路與于莊子路交口發生兩小客車(牌照號為:鄂LXXCXX, 豫PXXXFF)的追尾事故, 且鄂LXXCXX小客車的肇事司機有飲酒的情況。

接到報警後事故民警薄霖立即趕赴現場, 經勘查現場發現該肇事司機酒氣熏天, 薄霖立即將該鄂LXXCXX小客車的司機(汪某, 湖北通山縣人)帶上警車, 按照事故處理常式準備帶其到指定醫院進行抽血檢驗。 就在這時肇事司機汪某從警車側門向外逃跑, 附近還有四五個朋友在暗中呼應。

面對此情況, 薄霖沒有猶豫, 立即追上去, 在一名過路群眾的幫助下, 將肇事司機控制。 就在這時, 該司機的朋友一擁而上, 對薄霖的背部、腿部和臂部進行毆打, 期間肇事司機汪某還將薄霖的右手咬傷, 鮮血直流。 但是薄霖沒有絲毫退縮, 始終牢牢的將肇事司機控制住。

後在熱心群眾和聞訊趕來的派出所民警的共同努力下, 終於將肇事司機及妨害執行公務的其他幾人一一抓獲, 並帶到濱海塘沽分局胡家園派出進行處理。

薄霖對工作高度負責的精神和不畏阻撓、堅決依法辦案的行為, 得到了交通事故當事人和在場群眾的一致稱讚。

目前, 在該起交通事故中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肇事並咬傷民警的司機汪某以及其他四名妨害民警執行公務的嫌疑人,

均被濱海公安塘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妨害公務罪, 又稱“阻礙執行公務罪”。 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 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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