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贏了官司, 拿到勝訴判決書, 對方卻拒不履行, 或者部分履行, 這張法律“白條”該怎麼兌現?現實中, 不光是咱普通人, 就連瓊瑤這樣的名人, 也遇到了困惑。
據北京法院網官方微信公眾號“京法網事”披露, 因余征(於正)拒絕履行法院判決中“向陳喆(瓊瑤)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義務, 陳喆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4月26日對此案進行強制執行, 在《法制日報》上刊登判決主要內容, 所需費用由餘征承擔。
早在2015年12月25日,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就宣判, 《宮鎖連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編權, 於正被要求向瓊瑤公開賠禮道歉,
或許, 在於正的眼中, 諸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法律義務, 不理會也沒啥影響, 但人民法院卻不能置之不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1條, “侵權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不為對方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 人民法院可採取公告、登報等方式, 將判決的主要內容和有關情況公佈於眾, 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也就是說, 法院對此案進行強制執行於法有據, 理所應當。
如今, 此案已經強制執行,
不僅如此, 《民事訴訟法》第232條還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 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 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被判侵權的於正, 儘管拒不履行的法律義務屬於金錢義務以外的其它義務, 法院也應要求其支付遲延履行金。
其實, 瓊瑤面對的執行難,
但是, 正義還不應止步於此。 既然法律有明文規定, 就應讓不尊重司法、不履行義務者付出更沉重的代價。 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唯有教訓深刻, 才能震懾“老賴”, 也才能逐漸減少執行難痼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