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娛樂>正文

馬上評|于正侵權案被強制執行,向瓊瑤公開道歉很難嗎?

打贏了官司, 拿到勝訴判決書, 對方卻拒不履行, 或者部分履行, 這張法律“白條”該怎麼兌現?現實中, 不光是咱普通人, 就連瓊瑤這樣的名人, 也遇到了困惑。

據北京法院網官方微信公眾號“京法網事”披露, 因余征(於正)拒絕履行法院判決中“向陳喆(瓊瑤)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義務, 陳喆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4月26日對此案進行強制執行, 在《法制日報》上刊登判決主要內容, 所需費用由餘征承擔。

早在2015年12月25日,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就宣判, 《宮鎖連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編權, 於正被要求向瓊瑤公開賠禮道歉,

五家被告則共計賠償500萬元。 既然法院判決早已生效, 敗訴方就得認真履行, 這裡應盡的法律義務, 不僅是物質上的, 也是道義上的, 目的不僅是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也是平復精神上的創傷。

或許, 在於正的眼中, 諸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法律義務, 不理會也沒啥影響, 但人民法院卻不能置之不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1條, “侵權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不為對方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 人民法院可採取公告、登報等方式, 將判決的主要內容和有關情況公佈於眾, 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也就是說, 法院對此案進行強制執行於法有據, 理所應當。

如今, 此案已經強制執行,

是不是就該打個結了, 於正這一關就算過了?當然不是。 在上述司法解釋的後面, 還跟著一條, “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6項的規定處理”。 也就是說,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僅如此, 《民事訴訟法》第232條還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 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 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被判侵權的於正, 儘管拒不履行的法律義務屬於金錢義務以外的其它義務, 法院也應要求其支付遲延履行金。

其實, 瓊瑤面對的執行難,

也是長期以來的司法難題。 2016年, 最高法印發了《關於落實“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工作綱要》。 隨後, 各地在懲治“老賴”上持續創新, 收穫了一定成效。 於正被法院強制執行登報, 既歸功於瓊瑤的敢於較真, 也歸功於司法機關的鼎力支持。

但是, 正義還不應止步於此。 既然法律有明文規定, 就應讓不尊重司法、不履行義務者付出更沉重的代價。 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唯有教訓深刻, 才能震懾“老賴”, 也才能逐漸減少執行難痼疾。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