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是個很實際很關鍵的問題。 很多人都想知道, 怎麼辦?
其實大家都理解的很片面。
咋辦?70年產權到期, 指的是你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權。 也就是說你的房子下面的地皮使用權到期了, 該怎麼辦?
把房子搬走?顯然是不可能的。 接著續費交錢買地皮?再交70年嗎?顯然還沒這樣的規定。
研究
目前國家正在研究這個問題,是不是覺得自己吃了一顆定心丸了?是的, 國家是永遠的保護個人私人財產的。 早晚會找到合理的解決辦法。 目前的情況是, 該咋住還咋住, 等待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出臺。
政策規定在這裡, 請往下看。
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
復函內容
這個規定的法律政策依據是物權法的規定和中央意見。 大家學習領會一下其中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