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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財產證明要怎麼開?

現如今, 離婚案件糾紛越來越多, 為了避免此類糾紛, 很多年輕夫妻都會選擇做一份婚前財產證明, 防止以後證據不足, 當做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雖然此行為情理上有待商榷, 但是法理上是很明智的選擇。 那麼, 夫妻婚前財產證明要怎麼開?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介紹相關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需準備下列材料

(1)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如房產證, 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2)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

1、當事人的姓名, 性別, 職業, 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

2、財產的名稱, 數量, 價值, 狀況, 歸屬;

3、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 維修, 處分的原則等。

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 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 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3)個人的身份證明

如身份證, 戶口名簿, 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二、雙方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格

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 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夫妻財產公證雖然是婚前財產, 但是也必須夫妻雙方親自去辦理, 不能委託他人去辦, 委託他人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 公證處不予辦理。

三、公證員審核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

公證員就財產協定的內容, 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 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有沒有受到對方的欺騙或誤導。 在詢問完, 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 夫妻雙方需要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當事人一旦在筆錄上簽字, 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於公證卷宗內。 這份筆錄和公證書不僅可以防止當事人間出現糾紛, 而且, 對於與當事人發生債權債務關係的第三人, 也是一種保護。

四、雙方當事人簽名

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五、哪些屬於婚前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 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 如工資、獎金, 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 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 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 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 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 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 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係, 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通過以上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夫妻婚前財產證明要怎麼開的相關步驟,

我們能看到, 首先雙方可以準備好財產所有權證明以及身份證明直接去公證處辦理, 公證的證明力比較大。 當然夫妻雙方也可以共同簽署一份結婚前財產協定, 只要是雙方簽字, 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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