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後, 原房主遲遲不將戶口遷出。 日前, 家住石家莊市新華區的米先生向河北新聞網“陽光理政”反映了這件鬧心事。 記者諮詢石家莊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得知, 米先生可以持房產證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在其住址上定居, 並告知原住戶將戶口遷出。
“我和媳婦的戶口至今還在老家, 現在孩子出生了, 想在市里給孩子落戶成了難題。 ”米先生告訴記者, 他到轄區派出所諮詢落戶問題,
遭遇“戶口老賴”的不止米先生一個人, 今年以來已有多位網友向河北新聞網反映此類問題。 對此, 記者致電石家莊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進行諮詢, 工作人員表示,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後, 原住戶戶口未遷出的, 派出所應當為新住戶在該住址上定居, 並告知原住戶將戶口遷出。 原住戶已被告知遷出戶口, 仍拒不遷出的, 派出所可將其戶口移至派出所的公共地址上。
河北天捷律師事務所律師蘇慧睿表示,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 房屋一經辦理了過戶手續, 買房者即取得了該房的所有權, 原房主無權再將自己或他人的戶口滯留在原住址, 戶口遷移出去是原房主的附隨義務。 即使房屋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戶口遷移條款, 買房者也有權利要求原房主履行這項將戶口遷移走的義務, 並將自己的戶口遷入落戶。 因此, 在原房主拒絕遷出戶口的情況下,
同時, 蘇慧睿律師提醒欲購二手房的市民, 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 要將相關戶籍遷移問題寫清楚, 擬定相關違約條款, 日後一旦出現變數, 能以合同條款向原房主和房屋仲介公司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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