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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監會官員在國會上為“協調的”ICO監管辯護

暴走時評:美國國會聽證會上, 國會議員呼籲禁止ICO, 並因此引起與證監會官員之間的辯論。 一方面包括加密貨幣經濟對實體經濟的影響,

一方面涉及區塊鏈技術本身的潛力。 對於加密貨幣和ICO監管, 重點在於如何劃分是否是證券, 以及專案發起前後代幣性質的變化。

翻譯:Annie_Xu

週四的聽證會上, 一位美國國會議員呼籲禁止ICO。

眾議員Brad Sherman的講話之前,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Division of Corporation Finance)主管William Hinman在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House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ttee)的資本市場、證券和投資(Capital Markets,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Subcommittee)附屬委員會上發表講話。 Hitman告訴委員會, 關於加密貨幣和ICO, 他所在部門“在努力尋求平衡的方法”。

不過Sherman反對這條思路, 斷言代幣銷售會阻礙經濟。

“證券市場的原因是在實體經濟中提供就業。 IPO做的就是這個, ICO卻是相反的。 它把錢從實體經濟中拿出來”。

當Hinman開始主張ICO底層的區塊鏈技術“也許有一些潛力”, Sherman打斷他:

“我不是說禁止區塊鏈, 我說的是禁止ICO”。

Hinman回應並反擊說, “一些人發現ICO工具允許不同類型的企業, 一種去中心化的企業, 他們認為它具備一些價值”。

在開場白中, Sherman尤其對比特幣表達了批評, 指出“比特幣是一種證券, 因為它是一種投資”。

這是重要的評價, 因為這是證監會不可能同意的, Hinman的上司, 證監會主席Jay Clayton在十一月表示, 儘管ICO代幣可能符合證券性質, 但比特幣不是。

Clayton說, “當你脫離比特幣和乙太幣, 你看到代幣, 其特點變得相當清晰”。

週五數字資產研究(Digital Asset Research)高級分析師、法律顧問Matt Gertler說, 比特幣不符合高等法院的證券定義。

他在郵件中說, “荷威測試的第一個方面是資金投入。 考慮到所有比特幣挖礦和發行銷售不是為了錢, 不確定比特幣如何滿足荷威測試條件”。

並不全部否定

但是眾議院附屬委員會對ICO的態度不完全是敵意的。 眾議員Tom Emmer批評他的同事, “對這個領域的特殊一無所知”。

Emmer對加密貨幣的熱情並不新鮮, 三月份他曾說, 美國必須避免過分監管這個行業。

這位立法者在週五聽證會上向Hinman提問, 是否存在一種情形, 代幣銷售會是“證券發行之外的東西”。

“沒有證券發行是很難進行ICO的。 因此主席已經指出這些ICO也許需要合規或豁免權”。

Emmer詢問功能代幣, ICO支持者稱不應當當作證券來監管它, 因為他們是為了支撐基於區塊鏈的網路的用途, 而不是作為一種投資。

Hinman接著說, 證監會將考慮代幣的情形, “尤其如果它是去中心化網路”。

Hinman告訴眾議員Bill Huizenga, “某個代幣銷售是否是證券的問題有一些複雜”他所在部門的目標是“不要扼殺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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