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消息, 通聯支付於3月19日由於違反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按照管理條例進行登記被上海工商局罰款3萬元, 並責令改正, 做出公示的時間為4月26日。
藍鯨財經通過企查查發現, 通聯支付網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於2018年3月27日完成了法定代表人以及部分董事的變更, 法定代表人由原先的肖風變更為萬建華。
而在央行最新的通聯支付支付許可證上顯示法定代表人依然為肖風, 可見在工商變更前, 通聯支付並未向央行做報備。
根據央行2號令規定, 支付機構發生重大變動須事先獲得央行批准, 之後才能進行工商變更, 否則將會受到處罰。 而此次做出處罰的部門為工商局, 接下來央行的罰單也在所難免。
據瞭解, 央行最嚴重處罰的是註銷支付牌照。 中國人民銀行在對第四批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時, 5家公司因違規變更股東被註銷了支付牌照。
作為首批獲得支付牌照的支付機構, 通聯支付已被央行處罰多次。 最近的一起是4月初, 通聯支付安徽分公司違反收單業務相關法律制度規定, 被央行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罰款6萬元。 據藍鯨財經統計, 通聯支付目前被央行處罰的累計金額高達154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