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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三院醫患糾紛 計委主持調解患方獲賠4.3萬元

“手術做一半、腫瘤沒找到”最新進展:醫院全責, 賠了4.3萬元

羅敏/成都商報

手術做到一半 醫生說沒找到腫瘤

53歲的謝女士在宜賓市第三人民醫院體檢發現盆腔內有包塊, 醫生考慮為卵巢胎畸瘤建議切除, 但手術中並未發現胎畸瘤, 雖然沒有找到腫瘤, 但醫生說子宮可能會發生病變, 四次詢問患者家屬是否切除子宮, 家屬拒絕。

手術做到一半, 醫生說沒找到腫瘤。 “白挨一刀”, 家屬與醫院發生糾紛, 經成都商報23日報導後引發廣泛關注。

謝女士手術中。 成都商報 圖

在翠屏區衛計委調解下, 宜賓市第三人民醫院於24日下午與患方達成賠償協議, 一次性賠償各類經濟損失4.3萬餘元。

獨立審查

宜賓醫調委組織了影像學等四個方面的四名專家, 均為主任醫師、教授, 進行了認真審查合議。 專家與醫院和患方不見面, 不聽雙方陳述, 只審查病歷資料, 完全獨立合議。

專家結論

“專家對整個病歷資料進行了全面審查, 看到了醫院在診療行為中, 存在一些不足。 最後得出的意見認為, 醫院病歷書寫不規範, 違背了衛生部病歷書寫的要求。 專家對醫院的過錯責任一票否決, 由醫院承擔確實存在。 這次手術是通過窺鏡進行, 在腹部打了五個小孔, 不需要切開腹部。 因患者子宮從外面看到有凸起, 電刀切開一小切口看切面上是否有腫瘤。 盆腔內鏡下探查後, 發現該腫瘤並非來自卵巢, 而是來自於子宮。 排除了此前考慮的卵巢“畸胎瘤”。 醫院對患者施行的手術叫“腹腔鏡下探查術”, 而不是腫瘤切除術。 這個手術具有檢查和治療協商, 又是找專家鑒定。 ”范小姐告訴記者, “醫院稱賠償是按法律算的,

我們不懂法, 但我們知道損失不止那一點。 ”范小姐說, “如果去起訴, 請律師可能還要倒貼錢。 ”因此, 暫時不會考慮起訴醫院。

宜賓市醫調委調解員認為, 此糾紛涉及到的賠償專案和標準, 只有費的承擔問題及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交通費, 可以適當考慮精神撫慰金。 “醫院已經列出了按全責計算的賠償清單, 但是和患方提出的賠償要求差距太大。 ”醫調委認為患方提出的賠償要求和依據不充分, 建議雙方認真瞭解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法律。

24日下午, 宜賓市翠屏區衛計委再次組織醫患雙方進行調解, 宜賓市第三人民醫院與患方達成賠償協議, 一次性賠償各類經濟損失4.3萬餘元。

新聞重播

兩家三甲醫院:

無須治療, 定期複查即可

23日成都商報報導, 家屬將患者送到了宜賓市第一人民醫院就診(三甲醫院), 得出結論是“無須治療, 定期複查即可。 ”家屬又通過網路問診, 將宜賓三醫院B超檢查報告、一醫院彩超檢查報告發給宜賓市第二人民醫院(三甲醫院)醫生遠端診斷, 被判定為“腫塊不大、影響不大, 無須手術、無須吃藥, 定期檢查即可。 ”

本期編輯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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