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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正被瓊瑤起訴侵權敗訴三年不道歉,是不是“竊”不算“偷”?

近日,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通過《法制日報》發出公告, 強制執行陳喆(瓊瑤)與余征(於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 讓著作權法真正為著作維權。

大人經常對小孩說, 對就是, 錯就是錯, 做了對不起別人的事, 就要敢於承認錯誤, 要道歉。 然而, 因為抄襲被起訴的影視編劇製片人于正, 敗訴三年仍不給當事人道歉, 于情於理都有些說不過去吧, 難道是嘴比鴨子的還硬?還是準備繼續打太極, 做一個“熊孩子”?可是成年人做一個“熊孩子”, 那表情可就不好看了。

說實話, 對於抄襲, 向來是被深惡而痛絕之的。 文明地說是抄, 難聽一點叫“偷”, 儘管之乎者也的孔乙己曾說過“竊書不算偷”, 但最後還是因為一個“偷”字被打斷了腿。 偷書的孔乙己我們從初中讀到了現在, 不過現代的人似乎對於“偷書”不感興趣, 因為互聯網的無處不在, 下一個APP, 就可博覽群書, 倒是對“偷文”有些熱衷,

我因為也經常寫些東西的緣故, 加了好幾個寫作交流群, 不時地有文友在群裡發些怨氣沖天、咬牙切齒的資訊過來說, “我的文章又被文賊偷去發在某某報、某某刊上了”, 也只是發些牢騷而已, 對於“文賊”確實無可奈何, 因為打電話過去給報館, 報館的人也說不上個一二三來, 大概是不願得罪人的緣故吧。 我的文章也是經常被偷的, 發到某個雜誌、某個報上, 開始還跟雜誌社或報館的人交涉一下, 後來, 不但於事無補, 還生一肚子氣, 索性看它去吧。

原本以為“文賊”都是善用假名的鼠蟻之流, 沒想到連“影視劇”也偷, 這又刷新了我的三觀, 相比起來, 偷篇我們的小文算什麼, 人家影視編劇于正那才是大手筆, 不“偷”則已,

一“偷”就是大家, 連瓊瑤的作品都敢偷, 不但“偷”了, 還堂而皇之地上熱播, 當然, 前提是“賊”有“賊”的管道, 因為有那麼一些平臺不管是否是“贓物”, 能見利就行。 百度了一下大名鼎鼎的“於正”之後, 其“偷”的何止是瓊瑤的作品, 還有小說《帝王業》、《華胥引》等, 另外還有, 娛樂界水深, 亂七八糟的, 不只是誰是誰的, 總之, 就在瓊瑤2014年在網上舉報于正《宮3》抄襲了她的《梅花烙》之後, 遭到了業內討伐。 但在於正看來, 是不是也有孔乙己之見, “竊”不算“偷”?

文學、文藝行業, 不論是文字還是劇情設計, 都滲透著作者的心血在裡面, 特別是寫作、拍戲大家都不易, 有時為了一段文字或一個場景, 連吃飯睡覺的時間也被放棄, 這樣辛苦創作出來的東西, “竊賊”卻不費吹灰之力的拿去據為己有,

是可忍孰不可忍。

2014年瓊瑤起訴於正抄襲, 不管是業內人士的討伐、還是法律的勝利, 是多年來我國著作權的一次真正意義上的標誌性事件, 個人版權也得到了大家的重視。 而那年, 瓊瑤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 連手頭創作的《梅花烙傳奇》也停下,

甚至有了封筆的打算。 可見這個被七零後、八零後、甚至九零後追捧的作家是多麼的無奈, 不過好在, 法律做出了公正的判決。

其實, 瓊瑤在網上舉報之前, 於正的《宮3》開播沒幾日, 有網友截圖留言稱, 《宮3》的劇情和瓊瑤經典老劇《梅花烙》很像, 而於正接受媒體採訪時卻大言炎炎地說:“沒文化才說我抄襲。 ”看, 這回應多有“文藝範”和“文化味”, 別人沒文化, 唯自己有文化, 從這回應來看, 典型的就是熊孩子一個, 明明是自己在搗蛋, 還不承認。

瓊瑤在網上舉報之後, 於正如是回應道:

親愛的瓊瑤阿姨:

您好!

接著寫到:《宮鎖連城》的劇本也第一時間交給了您的公司創翊文化, 在得到貴方對劇本和合作的肯定之後, 我們與您公司藝人麥迪娜也第一時間簽訂了演出合約, 相信當時您和您的公司都沒有認為這個劇本有任何問題……

(以上是於正回應瓊瑤的部分摘錄)

從回應來看,似乎很有誠意,其實稍加體味一下,很是功於心計,首先以小輩自居,不敢冒犯,接著畫風一轉,我也是在跟你的公司合作,此處不多說,其心裡的意思大家明白。這難道不是又一處“熊孩子”的鬧劇嗎?

後來,法院判決,於正三年既不執行也不道歉,甚至連法院送判決書也是“神龍見首不見尾”,這還有當初回應中寫的仰望、敬意嗎?這又不是“熊孩子”的作為嗎?

做人講德,不論做人還是做戲,都要講一個誠信,抄襲確實是一件很可恥的行為,為人深惡痛絕,應該說封殺也不為過。現在老大不小了,還這樣裝嫩做“熊孩子”,賣相確實不好看。俗話說,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在嘴硬也改變不了自己抄襲的事實。

相信當時您和您的公司都沒有認為這個劇本有任何問題……

(以上是於正回應瓊瑤的部分摘錄)

從回應來看,似乎很有誠意,其實稍加體味一下,很是功於心計,首先以小輩自居,不敢冒犯,接著畫風一轉,我也是在跟你的公司合作,此處不多說,其心裡的意思大家明白。這難道不是又一處“熊孩子”的鬧劇嗎?

後來,法院判決,於正三年既不執行也不道歉,甚至連法院送判決書也是“神龍見首不見尾”,這還有當初回應中寫的仰望、敬意嗎?這又不是“熊孩子”的作為嗎?

做人講德,不論做人還是做戲,都要講一個誠信,抄襲確實是一件很可恥的行為,為人深惡痛絕,應該說封殺也不為過。現在老大不小了,還這樣裝嫩做“熊孩子”,賣相確實不好看。俗話說,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在嘴硬也改變不了自己抄襲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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