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武漢公積金中心官網發佈了新政策, 規定首套房基準貸款額度為70萬元, 二套房基準貸款額度為50萬元。 後期這個額度還有可能上下浮動。
以下為新政內容:
一、關於《武漢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2010年3月,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佈了《武漢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武公管【2010】1號)。 該《辦法》的出臺, 對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 防範個人貸款風險, 提升貸款服務效能, 改善職工家庭住房條件, 解決職工“住有所居”問題發揮了積極作用。 為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對我市住房公積金精細化管理、精准化服務、多樣化需求的新要求,
一是明確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的基本原則以及機構的職能職責, 體現了依法行政的時代要求。 修改後的《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在“總則”部分增加了公積金貸款實行“先存後貸、存貸掛鉤、互助互濟、利率法定、貸款擔保、風險防控”等基本原則。
二是規定了對借款人不予貸款的幾種情形, 如:個人信用不良的, 將不予貸款, 以防範貸款風險, 體現“失信聯合懲戒”的機制。 再如, 被認定存在違法違規提取他人或者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餘額的, 或者通過虛假購房交易等欺騙手段申請公積金貸款行為的,
三是刪除了原《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中有關“項目備案”的規定, 體現了深化放管服的改革要求。 規定開發企業的樓盤只要取得了市房管部門的預售許可證, 公積金中心可直接受理職工的公積金貸款, 不僅簡化優化了貸款流程, 而且使專案備案制度成為不必要。
四是增設了個人貸款網上辦理的內容, 體現了“馬上辦一次辦網上辦”的政務需求。 修改後的《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在“第四章”專門增設了借款人可以在網上自助申請公積金貸款, 並從貸款申請、受理, 到貸款擔保、發放等進行了細化性說明。
五是取消了原《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中涉及的貸款保險條款,
六是增加了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管理的內容, 體現了適應形勢發展的實踐要求。 為應對流動性不足風險, 修改後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專設“第九章”, 增加公積金貸款流動性管理的規定, 著力通過市場化和金融創新的方式, 融通社會資金緩解公積金流動性緊張問題。
七是強化了個人貸款發放後的管理工作, 體現了防範和化解貸款風險的職責要求。
二、《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一直以來, 按照我市公積金管委會的決策部署, 市公積金中心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 重點滿足首套剛需、有條件支持改善需求,
一是體現了差異化的房地產調控政策, 實行首套房與二套房差別化的基準貸款額度。 首套房基準貸款額度為70萬元, 二套房基準貸款額度為50萬元。
二是建立了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調控機制。 市公積金管委會授權市公積金中心動態跟蹤監測個貸率(指某一時點個人住房貸款餘額占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的比率)變動情況,
當個貸率低於80%時, 流動性調節係數為1.2, 即: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基準貸款額度的1.2倍;
當個貸率介於80%(含)和90%之間時, 流動性調節係數為1, 即: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基準貸款額度;
當個貸率介於90%(含)和100%之間時, 流動性調節係數為0.9, 即: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基準貸款額度的0.9倍;
當個貸率高於100%(含)時, 流動性調節係數為0.8, 即: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基準貸款額度的0.8倍。
三是取消了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扣減”規定, 即職工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 不再扣減首次已使用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武漢公積金管委會授權公積金中心每半年公佈一次個貸率,作為調整我市最高貸款額度的依據,對最高貸款額度實行動態管理。
三、有關情況說明
(一)關於當前我市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確定。鑒於當前我市的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為86%,介於80%(含)和90%之間,對應的流動性調節係數為1,根據《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要求,從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積金首套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二套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如果後期個貸率有浮動,相應公積金貸款額度也會隨之波動。
武漢公積金管委會授權公積金中心每半年公佈一次個貸率,作為調整我市最高貸款額度的依據,對最高貸款額度實行動態管理。
三、有關情況說明
(一)關於當前我市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確定。鑒於當前我市的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為86%,介於80%(含)和90%之間,對應的流動性調節係數為1,根據《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要求,從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積金首套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二套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如果後期個貸率有浮動,相應公積金貸款額度也會隨之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