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藍海訊通未按規定披露業績快報構成信批違規遭股轉公司自律監管

千龍網北京4月28日訊 4月27日, 全國股轉公司發佈的監管公告顯示, 藍海訊通因未按規定披露2017 年度業績快報, 被全國股轉公司採取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

監管公告顯示, 藍海訊通原年報預約披露時間為 2018 年 3 月, 後延期至 4 月份披露, 公司未能及時披露 2017 年度業績快報。

藍海訊通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 牌公司資訊披露細則》(以下簡稱《資訊披露細則》)第十四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 1.4 條、第 1.5 條以及《資訊披露及會計業務問答(四)》的規定,

構成資訊披露違規。

時任董事長何曉陽、時任董事會秘書帕提瑪未能保證公司資訊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違反了《業務規則》第 1.4 條、第 1.5 條的規定, 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 根據《業務規則》第 6.1 條、《信 息披露細則》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全國股轉公司決定對北京藍海訊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何曉陽、時任董事會秘書帕提瑪採取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