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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進深化三項農村改革

本報訊 4月17日, 湖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改革開放40周年系列新聞發佈會第18場”, 湖北省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局局長張清林介紹了湖北省深入推進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農業經營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思路和舉措。

深化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 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圍繞處理好農民與土地關係的主線, 湖北在堅持落實集體土地所有權、穩定農戶土地承包權前提下, 平等保護並更好地放活土地經營權。 探索完善土地集體所有權行使機制;進一步穩定農戶土地承包權。 研究銜接落實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的政策;引導土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提高土地承包經營矛盾糾紛調處能力。

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 湖北認真規劃實施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工程, 一手抓主體增量提質, 練好“內功”, 一手抓政策完善落實, 強化“外援”, 不斷增強新型經營主體的經濟實力、發展活力和帶動能力, 加快形成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複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

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完成清產核資和成員確認, 摸清集體家底。 對農村集體所有的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進行全面清查核實,

明確集體資產產權歸屬, 健全管理制度, 防止資產流失。 對農村社區居民進行全面清查分類, 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建立成員登記備案制機制, 確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邊界;同時, 開展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 推進農村“三變”。 以有集體經營性資產的村, 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經濟發達村為重點, 把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組織的成員, 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 實現“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 實施“村集體經濟壯大行動”, 支援村集體經濟組織整合集體資產資源、政府扶持資金、產業扶貧資金等, 採取資產租賃、農業開發、生產服務、鄉村旅遊、聯合發展等多種方式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讓農民分享集體資產經營收益;健全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體系, 優化要素配置。 2017年, 湖北省委、省政府下發了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提出全省改革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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