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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倉”持續高發危害大

近年來, 證券犯罪日趨複雜多樣, 特別是從事內幕交易、建“老鼠倉”、操縱證券市場等犯罪多發, 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 成為影響金融安全的突出問題。 4月25日, 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發佈《證券犯罪檢察白皮書》, 對近年來辦理的證券犯罪案件進行了分析。

白皮書顯示, 從2012年至2017年, 北京市檢二分院共辦理證券犯罪21件28人, 涉及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兩個罪名。 尤其是2015年以來, 在北京市檢二分院辦理的此類案件中,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件也就是“老鼠倉”案件, 持續高發, 占比將近90%。

而且, 與其他經濟犯罪案件相比, 證券犯罪案件交易金額和獲利金額特別巨大, 有8件趨同交易金額在人民幣1億元以上, 5件非法獲利金額在500萬元以上。 其中, 在胡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中, 胡某利用身為某基金管理公司中央交易室股票交易員、副總監的職務便利, 在長達5年的時間裡趨同買入成交金額高達11.1億元, 非法獲利4186萬元, 是近年來查獲的涉案金額最高的證券犯罪案件之一。

“‘老鼠倉’使投資者在資訊完全不對稱的情況下進行交易, 損害了證券市場的公平性, 動搖了證券市場的根基。 ”北京市檢二分院副檢察長李華表示, 有些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特定資訊後, 與外部人員相互勾結、明確分工,

有人負責指揮操控, 有人負責調集資金, 有人負責傳遞資訊, 甚至在監管機構調查期間達成攻守同盟, 呈現出明顯的團夥化特徵。

此外, 證券犯罪案件的發案領域日趨廣泛, 逐漸從證券發行、交易環節蔓延至基金託管、資產評估等環節, 涉及基金、銀行、證券、保險、資產管理等多個領域, 呈現傳統風險與新型風險相互交織的特點。

而且, 證券犯罪分子大多文化程度較高, 具有較強的反偵查能力, 證券市場的資訊化發展也使得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更加隱蔽, 導致對證券犯罪案件發現難、取證難、認定難。

針對證券犯罪的新趨勢、新特點, 北京市檢二分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檢察機關將加大證券犯罪打擊力度, 充分發揮刑罰的預防功能,

同時, 加強與行政監管部門的銜接配合, 提高查辦證券犯罪能力和打擊證券犯罪的精細化水準, 為證券市場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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