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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無法表示意見 華信國際被退市警示

原標題:年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華信國際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4月26日晚間, 華信國際(002018)發佈2017年年報, 從公開披露的資料來看, 華信國際的經營業績尚可。 不過, 華信國際2017年年報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同時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據華信國際披露的年報顯示, 公司在2017年實現的營業收入約167.99億元, 較上年同比下降11.71%, 對應實現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4.47億元, 較上年同比增長21.58%。

值得注意的是, 上會會計師事務所對華信國際2017年度財務報告進行了審計, 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安徽華信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報告》。

上會會計師事務所認為, 華信國際存在大量逾期事項, 華信國際可供經營活動支出的貨幣資金嚴重短缺。 諸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華信國際合併應收賬款餘額44.71億元, 合併應收利息餘額0.57億元。 截至財務報表批准報出日, 華信國際保理業務應收賬款逾期餘額為14.68億元, 轉口業務應收賬款逾期餘額為10.19億元, 保理業務應收利息逾期餘額約為0.18億元。 上述逾期應收款項占合併應收賬款餘額的比例為55.63%, 逾期應收利息占合併應收利息餘額的比例為31.58%。

上會會計師事務所稱, “截至財務報表批准報出日, 華信國際雖已對改善持續經營能力擬定了相關措施, 但我們未能就與改善持續經營能力相關的未來應對計畫取得充分、適當的證據,

因此我們無法對華信國際自報告期末起未來12個月內的持續經營能力做出明確判斷。 ”

上會會計師事務所稱進一步指出, 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第四章第二節第十條:“如果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作為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 但認為未發現的錯報(如存在)對財務報表可能產生的影響重大且具有廣泛性, 註冊會計師應當發表無法表示意見。 ”的規定, 上會會計師事務所認為上述相關事項對財務報表可能產生的影響重大且具有廣泛性, 故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華信國際董事會在對無法表示意見所涉事項的說明及影響的具體措施中指出,

目前, 公司受控股股東上海華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相關事件影響, 公司部分客戶持觀望態度, 致使公司業務大幅萎縮;同時應收賬款也發生較大規模逾期情況, 公司可供經營活動支出的貨幣資金短缺。 若公司的經營狀況不能好轉, 不能及時補充流動性資金, 可能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造成重大影響。 華信國際在公告中稱, 將採取以財務管理為重點加強公司管控等措施, 努力改善公司財務狀況, 確保公司生產運營資金的需求, 緩解資金壓力。

值得一提的是, 因上會會計師事務所對華信國際2017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根據相關規定, 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特別處理。 5月2日起, 華信國際將變為“*ST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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