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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清了公積金貸款,取回抵押的房產證

2012年, 我買了一套二手房。 由於自己的錢不夠, 只好使用公積金貸款。

具體的過程是這樣的。 先自己借錢把房款付給賣房者, 把房產證過戶到自己的名下。 我自己只有大約房價一半的錢, 看好房子後, 交了定金後。 就開始到處借錢, 然後說好貸出公積金還錢。 終於在約定的時間把錢籌夠, 立即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 由於是二套房, 房產交易稅是房價的1.5%, 另外加上房子的評估測繪等雜費約1000元。 房產交易稅是10600元。

房產證到手後, 我緊鑼密鼓的辦理戶口, 因為是學區房, 為了孩子能上臨河四中, 必須把先把戶口遷過來, 再辦理抵押貸款。 辦理戶口還有個小插曲, 就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員居然不知道我居住的那個社區, 不好好給辦理, 貌似有故意刁難的可能。 後來一個同來辦事的大哥插了一嘴, 說是有這麼個社區, 並給介紹了一下情況, 才勉強予以辦理。

戶口辦好後, 趕緊就去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公積金貸款。 要單位證明, 身份證戶口本等, 關鍵是到指定評估公司評估, 其實根本看都不看一眼, 就直接給出評估價了。 奧妙在哪裡了?就在公積金中心開出的評估單子上, 上面寫28倆個字。 評估價就是28萬。 貸款額度是評估價的一般, 對於我來說已經夠了。

一切辦理好了以後, 就開始按月還款。 後來公積金中心出臺新政, 說是個人公積金帳戶裡的錢可以對沖還款了。 我趕緊跑去對沖, 結果只給對沖上年還款總額的金額, 而且一年只能對沖一次。 限制還是很多的。

到了第二年, 對沖放寬了政策, 可以對沖帳戶的全部金額了, 我又去辦理了一次。

到昨天, 終於還清所有貸款, 把房產證拿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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