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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再出新規規範政府採購行為 嚴格踐行法治採購

四川發佈用戶端消息 日前, 四川印發《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監管和執行的若干規定》, 從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嚴格踐行法治採購、強化優化監督管理三個方向的16個小項, 規範我省政府採購行為。

在深入推進簡政放權上, 《規定》提出要, 科學合理確定政府採購範圍, 增強小額零星採購的便利性和靈活性。 降低政府採購市場交易成本, 系統性加強採購人在邀請供應商、評審專家抽取、社會代理機構選擇、採購方式選擇等方面的自主權。 嚴禁實行差別或者歧視待遇, 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不得將供應商的註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

同時要嚴格踐行法治採購, 要落實採購單位主體責任, 嚴格政府採購預算編制, 規範政府採購專案代理, 嚴格落實政府採購政策, 促進政府採購公平競爭,

深化政府採購履約驗收, 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案政府採購等。

此外, 還要強化優化監督管理, 實施“互聯網+政府採購”, 通過協力廠商強化網上價格監測, 直接引入社會公眾普遍認可的電商。 加強政府採購供應商管理, 建成四川省統一的政府採購供應商庫, 推進採購人選取和隨機抽取供應商參加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等政府採購活動。

四川發佈用戶端記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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