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寧夏推行食藥“黑名單” 聯合懲戒失信責任人

本報訊近日, 據寧夏食藥監局消息, 寧夏啟動藥品“黑名單”管理制度, 對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公民或者其他組織負責人等失信主體, 寧夏食藥監管部門將聯合金融機構等實施聯合懲戒。

寧夏食藥監局近日通過《寧夏藥品安全“黑名單”資訊共用和聯合懲戒辦法》規定, 符合以下11項情形之一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或責任人員將被列入“黑名單”:因提供虛假證明、檔資料、樣品或者採取其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證或批准證明檔的;一年內累計兩次因違反食品藥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處罰的,

或一年內累計3次受到行政處罰的;發生較大(Ⅲ級)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故), 或半年內連續發生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件兩次以上的;篡改經批准的食品藥品廣告內容進行虛假宣傳, 或違法發佈任意擴大產品適應症(功能主治)範圍、絕對化誇大藥品療效、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廣告的等情形。

對被列入“黑名單”的失信主體, 寧夏食藥監管部門將採取增加日常監督檢查頻次、限制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暫緩辦理執業藥師資格審核和個人登記手續等懲戒措施, 並聯合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採取限制其申請政府性資金支持、禁止參與政府採購活動、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限制辦理行政審批等懲戒措施。

寧夏食藥監局科技與法制處處長白軍生介紹說, 進入“黑名單”的失信主體有嚴格的管理制度, 各級食藥監管部門按照屬地管轄、分級負責、“誰認定、誰負責”的原則, 依法審慎認定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 同時將“黑名單”資訊推送到寧夏信用資訊共用平臺, 並書面告知同級其他監管部門。

同時, 為鼓勵社會各界織積極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 寧夏食藥監局修訂完善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其中, 最引人注目的是提高了獎勵額度, 鼓勵內部知情者舉報, 對有特別重大貢獻的舉報人, 獎勵金額原則上不少於30萬元, 最高可達50萬元。 (張宏沛 李二國)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