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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我國將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增強企業發展活力,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28日聯合宣佈, 將自5月1日起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日前發佈的通知, 自2018年5月1日起,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19%的省(區、市), 以及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9%的省(區、市), 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截至2017年底)高於9個月的, 可階段性執行19%的單位繳費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區、市),

延長階段性降低費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與此同時, 在保持八類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 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 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統籌地區, 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降低費率的期限暫執行至2019年4月30日。 下調費率期間, 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達到合理支付月數範圍的, 停止下調。

通知要求, 各地要做好政策銜接, 保證政策連續性, 確保基金征繳工作平穩有序, 並加強基金收支管理, 防範和化解基金運行風險, 確保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標準不降低和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見習編輯:於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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