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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法院“盤活”房企 助26名購房者快速拿回房款

“多虧了法院的法官幫我們這麼快要回購房款, 這下我們沒有後顧之憂了。 ”4月26日, 26名購房者辦完領款手續後, 紛紛對八步區法院速裁團隊法官表達了感激之情。

2014年7月, 甲方某房地產公司分別與乙方李某等26名購房者分別簽訂《購房意向書》, 約定甲方以2630元/平方米將甲方開發建設的某社區房屋在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情況下銷售給乙方。 乙方在簽訂本意向書的同時向甲方支付10萬元作意向金。 甲方在具備銷售條件後, 通知乙方前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 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後十日內到甲方指定地點辦妥相關手續, 已交付的意向金抵做購房款。 甲方承諾交房日期為2017年7月30日前。 簽訂《購房意向書》後, 李某等26名購房者向某房地產公司支付了10萬元購房款,

並向某仲介公司支付了3到4多萬元不等的仲介費用。 後因某房地產公司未能取得社區房屋預售許可證, 不具備預售商品房條件, 致使26名購房者不能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 同時某房地產公司亦無法完成施工建設, 無法兌現2017年7月30日前交房的承諾。 看到交房時間遙遙無期, 李某等26名購房者於2018年1月份把某房地產公司和仲介公司訴至法院, 要求返還購房款及支付利息。

調解中, 主辦法官積極作各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 一方面積極動員某房地產公司、梁某等先把收購合同的款項放到指定的帳號, 讓購房者看到誠意;一方面積極向購房戶說明該方案的優點, 能夠儘快的拿回房款,

減輕訴累。 最終, 經過法官的努力某房地產公司、購房戶、梁某達成調解協議, 某房地產公司退還房屋買賣預約合同定金和仲介置換費, 該款項由梁某收購取得上述合同權利義務後代某房地產公司向原告清償。

至此, 該批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圓滿化解, 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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