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虧了法院的法官幫我們這麼快要回購房款, 這下我們沒有後顧之憂了。 ”4月26日, 26名購房者辦完領款手續後, 紛紛對八步區法院速裁團隊法官表達了感激之情。
2014年7月, 甲方某房地產公司分別與乙方李某等26名購房者分別簽訂《購房意向書》, 約定甲方以2630元/平方米將甲方開發建設的某社區房屋在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情況下銷售給乙方。 乙方在簽訂本意向書的同時向甲方支付10萬元作意向金。 甲方在具備銷售條件後, 通知乙方前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 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後十日內到甲方指定地點辦妥相關手續, 已交付的意向金抵做購房款。 甲方承諾交房日期為2017年7月30日前。 簽訂《購房意向書》後, 李某等26名購房者向某房地產公司支付了10萬元購房款,
調解中, 主辦法官積極作各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 一方面積極動員某房地產公司、梁某等先把收購合同的款項放到指定的帳號, 讓購房者看到誠意;一方面積極向購房戶說明該方案的優點, 能夠儘快的拿回房款,
至此, 該批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圓滿化解, 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