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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新規終於落地 過渡期延續至2020年底

此次資管新規最受市場關注的是過渡期的時間長度, 此前, 在徵求意見階段, 監管層設置過渡期限為發佈實施後至2019年6月30日。 但隨後也有諸多消息表稱過渡期將延長。

在新規中, 監管層最終將過渡期設定在2020年底。 《意見》指出, “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在本意見框架內研究制定配套細則, 配套細則之間應當相互銜接, 避免產生新的監管套利和不公平競爭。 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 確保平穩過渡。 過渡期為本意見發佈之日起至2020年底, 對提前完成整改的機構, 給予適當監管激勵。 過渡期內, 金融機構發行新產品應當符合本意見的規定。

另外, 《意見》指出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 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 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 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 並有序壓縮遞減, 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 金融機構應當制定過渡期內的資產管理業務整改計畫, 明確時間進度安排, 並報送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 由其認可並監督實施, 同時報備中國人民銀行。 過渡期結束後, 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按照本意見進行全面規範(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達不到協力廠商獨立託管要求的情形除外), 金融機構不得再發行或存續違反本意見規定的資產管理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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