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始出來。
4月27日, 中國人民銀行協會兩會和外匯局聯合發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明確新規過渡期至2020年底, 比意見徵求稿的2019年6月30日延遲一年半年, 過渡期結束距離當前發文還有兩年半, 略超市場預期。
《意見》顯示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 確保平穩過渡。 對提前完成整改的機構, 給予適當監管激勵。
同時,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過渡期內和過渡期後的要求。
過渡期內, 金融機構發行新產品應當符合本意見的規定;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 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
過渡期結束後, 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按照本意見進行全面規範(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達不到協力廠商獨立託管要求的情形除外), 金融機構不得再發行或存續違反本意見規定的資產管理產品。
更多內容請下載21財經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