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的高速發展, 我們的一些荒地也逐漸被徵用, 但是隨著土地的逐漸利用, 一些祖墳就面對著遷出去的風險, 大家都知道, 在古時候人們下葬的時候都會有陪葬品, 那麼從祖墳挖出來的文物到底是歸國家所有?還是後人所有呢?
首先, 如果你確定那是文物的話, 那麼它一定是歸國家所有的, 那麼什麼才能稱之為文物呢?文物的通俗解釋就是, 在人類文明發展的過程中遺留下來的物品。 如果挖出來的是歷史文物, 那麼肯定是要上繳國家的。 其次, 我國有一部《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了,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如果能明確歸屬地出土的物件需要鑒定, 如果鑒定不算是文物, 那麼才可以歸其法定繼承人合法繼承, 如果屬於文物, 就要歸國家所有。 最後在我國, 對於我們的土地, 我們只有使用權、居住權並沒有所有權, 因此但凡在我國境內挖出來的文物都是歸國家所有的, 但是, 目前我國對文物的管制並不是特別嚴格, 一方面是為了活躍古玩市場, 一方面也是為了保證少數量文物研究的科學性。
事實上, 對於從祖墳中挖出來的東西, 究竟上交還是自己私有這個問題, 大家都有不同的意見, 為了避免寶物的損壞, 以及人民與政府之間的衝突, 所以大家都有責任保護我們的文物, 我們應當更看重的是文物的價值, 而並非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