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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鎖連城》抄襲案於正拒絕公開致歉,北京三中院決定這樣處置

2018年4月27日訊, 經兩級法院審理, 判決於正等五被告停止涉案作品的複製、傳播和發行, 公開致歉並賠償瓊瑤500萬元。 因於正等人拒絕履行法院判決, 昨天,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通過《法制日報》將該案判決書摘要向社會公告。

2015年4月28日, 瓊瑤正式向法院起訴, 要求《宮鎖連城》的作者于正和出品方湖南經視公司、東陽歡娛公司、萬達公司、東陽星瑞公司五被告共同承擔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 劇本《梅花烙》於1992年10月由瓊瑤獨立創作完成。 而于正創作的《宮鎖連城》故事梗概完成於2012年。

三中院認為, 於正對瓊瑤作品《梅花烙》進行改編形成新作品《宮鎖連城》劇本, 上述行為超越了合理借鑒的邊界, 構成對原告作品的改編, 侵害了瓊瑤作品享有的改編權, 五名被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連帶侵權責任。 故三中院一審判決於正等五被告停止《宮鎖連城》的複製、傳播和發行,

在指定網站顯著位置刊登致歉聲明, 向瓊瑤賠禮道歉, 並賠償損失500萬元。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今年1月, 瓊瑤向三中院申請執行, 但執行法官經多方聯繫, 於正等五被執行人均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 因此, 依據生效判決, 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的, 法院將代為刊登執行公告。

昨天恰好是“4·26”世界智慧財產權日, 三中院在《法制日報》第4版刊登了強制執行公告, 將本案判決書摘要向社會公佈。

“如果被執行人主動履行, 只需要在公告中表達歉意即可, 不需要提及判決的詳細情況。 ”本案承辦法官, 三中院執行一庭魏志斌法官表示, 摘登判決書相較于當事人主動道歉, 實際上披露了更多的案件資訊,

對拒不履行判決的被執行人是更大的懲罰。

旅遊:北京晚報 記者 劉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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