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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公積金新政:取消對港澳臺人員申請貸款限制

4月28日,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佈《關於調整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宣佈將從5月1日起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政策, 其中港澳臺人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出現值得注意的變化。

東莞公積金新政明確,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 符合貸款條件的, 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這意味著, 港澳臺同胞在東莞申請住房公積金、同等享受貸款權利方面的限制得到進一步放開。 東莞是我國港澳臺人員相對較多的城市之一。 同時, 該政策也與當前中央政府高度重視的粵港澳大灣區規劃建設有直接聯繫。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解讀說, 過去國家和東莞層面的相關公積金政策覆蓋面 不包括港澳臺人員, 但該市包括港澳臺在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分佈較廣, 長期在此生活工作的港澳臺人員不在少數, 事實上也有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需要。

進一步看, 過去, 東莞面向港澳臺人員的公積金政策包括:一是不作為強制繳存擴面對象, 但允許根據個人意願繳存。 二是除了與內地(大陸)繳存職工享有同等提取政策待遇之外, 港澳臺人員離職可按“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定居”辦理提取。 三是港澳臺人員不可以申請貸款, 但繳存滿6個月且當前正常繳存的,

其繳存基數可納入家庭收入計算供收比。

十九大報告提出“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和“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增進臺灣同胞福祉”等要求。

此前, 廣東省發佈的相關檔中也明確要求“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按照本意見要求, 結合當地實際, 抓緊出臺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實施辦法”。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表示, 對照檔規定, 東莞原來的相關政策除不能申請貸款之外, 其餘做法已得到執行, 此次取消對港澳臺人員申請貸款的限制, 體現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國家檔要求,實現了港澳臺同胞同等享有貸款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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