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 經國務院同意,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 明確剛性兌付的認定及處罰標準, 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金融資產, 同時考慮到部分資產尚不具備以市值計量的條件, 兼顧市場訴求, 允許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金融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
在消除多層嵌套方面, 《意見》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的監管標準, 要求監管部門對資管業務實行平等准入, 促進資管產品獲得平等主體地位, 從根源上消除多層嵌套的動機。 同時, 將嵌套層級限制為一層, 禁止開展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
在統一杠杆水準方面, 《意見》充分考慮了市場需求和承受力, 根據不同產品的風險等級設置了不同的負債杠杆, 參照行業監管標準, 對允許分級的產品設定了不同的分級比例。
在合理設置過渡期方面, 經過深入的測算評估, 相比徵求意見稿, 《意見》將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 給予金融機構充足的調整和轉型時間。 對過渡期結束後仍未到期的非標等存量資產也作出妥善安排, 引導金融機構轉回資產負債表內, 確保市場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