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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資管新規將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 確保市場穩定

4月27日, 經國務院同意,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 明確剛性兌付的認定及處罰標準, 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金融資產, 同時考慮到部分資產尚不具備以市值計量的條件, 兼顧市場訴求, 允許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金融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

在消除多層嵌套方面, 《意見》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的監管標準, 要求監管部門對資管業務實行平等准入, 促進資管產品獲得平等主體地位, 從根源上消除多層嵌套的動機。 同時, 將嵌套層級限制為一層, 禁止開展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

在統一杠杆水準方面, 《意見》充分考慮了市場需求和承受力, 根據不同產品的風險等級設置了不同的負債杠杆, 參照行業監管標準, 對允許分級的產品設定了不同的分級比例。

在合理設置過渡期方面, 經過深入的測算評估, 相比徵求意見稿, 《意見》將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 給予金融機構充足的調整和轉型時間。 對過渡期結束後仍未到期的非標等存量資產也作出妥善安排, 引導金融機構轉回資產負債表內, 確保市場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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