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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新規設合格投資者准入門檻: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

經國務院同意,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髮〔2018〕106號, 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 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者分為不特定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兩大類。 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投資于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 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淨資產不低於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 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二)最近1年末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投資于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 投資于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 投資于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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