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 有很多人對於大產權房和小產權房是什麼並不瞭解, 很多時候也會因此而吃虧。 尤其是農村的宅基地, 現在價值是蹭蹭上漲, 所以就比較關心自己老家的宅基地房屋到底是大產權還是小產權呢?
我們通俗講, 國家發產權證能買賣的叫大產權房, 平時我們能買到的普通商品房都屬於大產權房, 其中包括70年產權、50年產權、40年產權三種。 而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的性質有三種:
其一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 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 只屬於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 外村農民不能購買;
其二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佔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
其三是各類農業園或養老院的別墅:這類房屋一旦發生糾紛, 購房者無法得到賠償, 因為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從以上表述看來, 農村宅基地房屋就屬於小產權房了?
其實不然, 宅基地房屋雖然是建設在集體土地上, 但是和小產權房有本質區別。 其一, 宅基地房是合法的, 是受法律保護的, 小產權房實際上算是違法建築, 不受法律的保護。 其二, 外村人或是城裡人在村集體買的宅基地房或是小產權房在法律上都是無效。 其三, 宅基地確權後村民都有合法的不動產證書,
因此, 可以這樣理解, 農村宅基地房屋就是一個有局限性的大產權房。 而且這樣的局限性, 也會隨著農村土地改革的不斷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