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民生活水準的提高, 很多消費者會利用手上的“閒錢”進行“投資理財”, 這本無可厚非, 但是卻有不少不發分子以“投資理財”為名行非法集資之實。 “2018年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在銀保監會召開, 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商務部、人民銀行、證監會等成員單位在會上介紹了當前非法集資的形勢、各領域非法集資的特點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非法集資案件總體形勢依然嚴峻
非法集資案件繼續“雙降”, 但總體形勢依然嚴峻。 全國非法集資新發案件幾乎遍佈所有行業, 呈現“遍地開花”的特點, 非法集資組織化、網路化趨勢日益明顯, 線上線下相互結合, 傳播速度更快、覆蓋範圍更廣, 大大突破了地域界限。
大要案高發頻發案件處置難度大
非法集資犯罪案件自2015年以來呈井噴式增長,
非法集資領域廣泛手段花樣翻新
全國非法集資呈現出領域廣泛、犯罪手段多樣等顯著特點。 目前商品行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投資擔保等傳統領域案件時有發生, 從實體產品向金融領域蔓延的趨勢很明顯。 特別是互聯網上非法集資犯罪成為普遍模式, 跨界特徵更加突出, 傳染積聚速度更快。 此外, 集資手段花樣翻新, 認定難度加大。
消費保溫馨提示
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資理財”項目, 消費者請務必警惕:
1.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等為幌子的;
2.以投資境外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3.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為幌子, 但不辦理企業工商註冊登記的;
5.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6.以“扶貧”“慈善”“互助”等為幌子的;
7.在街頭、商超發放廣告的;
8.以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9.“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伺服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帳戶、境外帳戶繳納投資款的。
2017年, 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案偵辦非法集資案件8600餘起, 發案數呈現高位運行態勢。 重特大案件多發, 2017年涉案金額超億元的案件達50起, 且動輒數十億、上百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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